正在加载

装修 投诉 电话(装修投诉电话12369)

  • 作者: 沈梦函
  • 发布时间:2023-12-02


装修投诉电话

装修投诉电话为:。

遇到装修问题,想要投诉的话可以拨打热线,向消费者协会反映;也可以拨打当地媒体电话,通过采访反映出一些问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同时这个也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可以说这个是由各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消费者协会以及各有关方面的消费者代表协商推举产生。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3、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4、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5、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6、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7、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8、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投诉装修噪音扰民打什么电话

装修扰民可以拨打投诉。

不符合以下行为的噪音污染可以拨打投诉:

一、作业单位在夜间10点~次日早上6点施工的,没有取得环保部门出具的夜间作业证明的;??

二、因特殊地质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高噪声设备,在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星期日全天以及星期一至星期五的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8时作业施工的;??

三、每日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居民住宅的建筑物内进行产生噪声装修的;??

四、抢修抢险作业不受上述限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一)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以及疗养区、风景名胜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或者广播宣传车的;

(二)采用发出高大声响的方法招徕顾客的;

(三)从室内或者公共区域发出严重干扰他人噪声的;

(四)未按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特种车辆警报器的;

(五)在禁止机动车、船行驶的地段和时间行驶机动车、船的。

装修扰民投诉电话

装修扰民投诉电话如下:

1、夜间施工扰民,可以打以下电话投诉:

(1)市民服务热线;

(2)可拨打110;

(3)环保热线。

2、这些电话都可举报夜间施工噪音扰民。主要受理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方面的问题。当市民发现身边有此类污染事件时,可拨打110城市联动或环保热线投诉;

3、接到的噪音投诉较多,但噪音种类多,归属不同部门管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等工业噪声排放限值是属于环保部门负责,当市民不清楚噪声该归哪个部门管理时,可拨打110城市联动,其将根据投诉噪音的种类转接到相关部门。扰民的投诉方式:

(1)社会生活类的噪音可以向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判断是否是噪音的方法是,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在45分贝-55分贝之间,而超过这个音量时,就可以算作噪音扰民。噪声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则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等产生的噪音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

(3)当事人可与噪音的制造者协商处理,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为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造成噪声环境污染的,还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装修投诉电话

装修投诉电话拨打当地行政区的环保局管理部门电话进行投诉。

根据相关规定,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行为都属于扰民作业如果在非合法的时间内装修就会造成扰民的情况,一般这种情况警告后不改正的话,会处罚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应要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装修噪声对人们的工作和休息危害较大,若遇到噪声污染时,据齐家网专家介绍,可以先请具有国家资质的相关检测机构对装修噪声进行科学地检测,在拿到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后,若其噪声的确超标,环保部门会按照国家的环保标准和有关法律对噪声超标事件依法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