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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最怕什么投诉电话(开发商最怕的投诉电话)

  • 作者: 祈晋泓
  • 发布时间:2023-12-16


房产开发商最怕像什么部门投诉举报

开发商最怕的是税务部门,比如开发商阴阳合同避免多交税,或者私下收房款不开不动产发票等等,一抓一个准。

另外就是怕住建部门来查销售是否规范,还有物价部门查备案价。

开发商最怕的三个投诉方法

开发商最怕的投诉方法如下:

1、开发商最怕质监局、环保局以及土地管理局的调查。因此当居民购买的房子出现质量情况,可以根据不同的问题像相关部门进行电话投诉;

2、一般来说,如果房屋出现问题,开发商不负责,可以拨打进行投诉;

3、此外,开发商最怕投诉的电话还有,这是全国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免费举报电话,由当地市县国土资源局会接听并负责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起诉房地产开发商的流程有哪些

1、先准备一份起诉状。先就开发商延期交房写一个诉状,然后去开发商户籍所在地或是该房地产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等到诉讼被受理。法院在审核材料受理后,就会给发应诉通知书,接着你们就等着开庭;

3、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为此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身份材料、证据。一般作为证据的,购房合同是首要的,这点得注意;

4、需要交一定的受理费。一般地,受理费用为50元。

开发商最怕的投诉电话

开发商最怕的投诉电话

开发商最怕的投诉电话,对于购房者来说,最害怕的就是刚拿到手的房子出现问题,而开发商又不承认,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这时候消费者就要懂得采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分享开发商最怕的投诉电话。

开发商最怕的投诉电话 1

一、投诉开发商最有效电话

1、投诉开发商最有效电话是,这是投诉房地产开放式的专用投诉电话,每一位购房者都需要知道。

2、一般来说,在拨打了之后,需要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回答问题,如实说出投诉的事实、理由及投诉请求,并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电话。

3、“”是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托“”热线电话,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因此并不是免费的电话,而是需要收费的.,具体根据通话时间长短来确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纠纷时,可通过一下途径解决:

(1)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2)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3)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开发商最怕投诉的电话

1、开发商最怕质监局、环保局以及土地管理局的调查。因此当居民购买的房子出现质量情况,可以根据不同的问题像相关部门进行电话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会遣人进行相应的调查,这也是开发商最头大的问题。

2、一般来说,如果房屋出现问题,开发商不负责,可以拨打进行投诉。是专门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的电话,并且拨打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由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如果商家在异地,需要商家所在地区号+进行拨打。

3、此外,开发商最怕投诉的电话还有,这是全国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免费举报电话,由当地市县国土资源局会接听并负责处理。

三、比还厉害的电话

1、是“非紧急救助服务系统”,用来帮助诉求人解决生活、生产中所遇困难和问题,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倾听民意的平台。因此人们在生活中遇到困难,都可以拨打这个电话进行投诉。

2、大多数热线只是负责转接,并没有对大家反映的问题有反馈,力度有限。因此想要根本性解决问题,必须找到比还厉害的电话,那就是、

3、“”是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标志着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共同推进,也代表着我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维权工作进入新时期。

开发商最怕的投诉电话 2

一、房子不合格找谁投诉?

房子不合格可以找国家质监局、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设委员会进行投诉。

1、质监局是国家职能部门之一,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和计量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受理工商部门移交的在流通领域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质量问题,并且会依法对相关组织进行查处。其中,是统一受理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两局举报、投诉处理、咨询服务、信息传递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2、消费者协会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其投诉电话是。

3、建设管理委员会又称所在地的市建委,主管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城乡建设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和建设系统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全国城建局统一举报电话。

二、房屋验收不合格可以退房吗?

根据相关规定,房屋入住后,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可以要求退房:

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出现不合格并且不能交付使用的,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购房者在收房时或入住后认为房屋结构有明显的质量问题,可以请相关机构检验,如果经检验确属主题质量不合格,购买人有权退房并让开发商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出现这种情况,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去交房,所以交房时出现主体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不多见。

2、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法院也会支持。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人的健康、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

可见,对于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或者问题严重导致影响居住,比如顶层漏雨修了多次还是漏雨不能居住,使用不符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致使隔音效果很差,影响了业主正常居住使用等问题,购房者可以退房。

总得来说,如果在交房的时候发现自己的房子存在问题,一定要进行维权。

开发商最怕的投诉电话 3

当需要投诉开发商时,拨打此类电话,一般效果不显著。如果是操作正规,证件齐全的开发商投诉的作用不会很大。

1、如果开发商真的有问题,可以选择到房管局的监察科以书面的形式对开发单位予以投诉,效果相对明显,问题解决的速度也会更快。

2、当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延期交房、房子质量不过关、未经商定物业费突然上涨等等问题就涉及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时可以拨打来进行投诉。

3、拔打需要收费,消费者的油罐申诉案件,由开发商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如异地投诉,可根据需要投诉的开发商地址,在投诉电话添加所在地区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资料】

买房时候的注意事项:

1、买房子尽量买一期开发的房子,从价格与质量上来看,价格更便宜,质量要相对有保障。

2、喜好安静的房主一定要注重隔音情况

3、查看认售房企业是否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看五证是否齐全,各项操作是否合理。

4、交纳商品房购房款、签订相关合同、认购书、意向书时,一定要向售房人索要盖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印章的合同、认购书、发票、票据等。

5、不要参与任何方式的“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市场运作房”等涉嫌违规、非合法性的融资购房。

6、交纳定金,须看好定金合同,了解合同条款内容

投诉开发商最有效的途径是什么

法律分析:如购房者想投诉开发商,可向当地建设局或房管局投诉,投诉时还需提交商品房购销合同。如果买房后验收发现质量有问题,也可以投诉。一般情况下,申请投诉时,还应向当地房管局和建设局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据。

1、开发商最怕质监局、环保局以及土地管理局的调查。因此当居民购买的房子出现质量情况,可以根据不同的问题像相关部门进行电话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会遣人进行相应的调查,这也是开发商最头大的问题。

2、一般来说,如果房屋出现问题,开发商不负责,可以拨打进行投诉。是专门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的电话,并且拨打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由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如果商家在异地,需要商家所在地区号+进行拨打。

3、此外,开发商最怕投诉的电话还有,这是全国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免费举报电话,由当地市县国土资源局会接听并负责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