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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需要去哪些部门备案(物业归哪个部门管怎么投诉)

  • 作者: 白辉
  • 发布时间:2023-10-09


物业归哪个部门管怎么投诉

一般指各地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由电话、市长信箱、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方式组成的专门受理热线事项的公共服务平台,而不仅仅是电话。

另外需要注意热线只是一个市政平台,它本身不处置任何案件,只是把接到的案件下发到事发地的村居(绝大多数发到居委或村里)或其他相关部门。

也就是说你的诉求超出了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能力或职权,那么打热线也解决不了,它只能是一种督促手段,所以要提出合理诉求。

比如目前很普遍的投诉案件,就是许多许多人投诉野猫问题,但是国内缺乏相关政策法规,没有专门机构处理野猫,所以打也没用,没有部门去办,只能下发到居委,居委大妈们也没能力消灭或赶走野猫(不允许消灭的,动物保护协会会找她们,赶走野猫只能是想想)。

又比如投诉流浪狗问题,因为国内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流浪狗问题,所以打可以解决,派出所有相关部门专门处理流浪狗的!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在哪个部门

物业合同在房管局等部门进行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1、备案项目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业主委员会已经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一般是需要向房管局等部门进行备案的,备案的材料需要大家准备好,以便备案能顺利完成。

一、物业管理工程方面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

4.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

5.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二、物业管理清洁方面

1.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2.公共绿化、水景、建筑物的养护和管理;

三、物业管理安保方面

1.车辆停放及经营管理;

2.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务。

4.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没有备案的物业公司哪个部门可以管

物业公司是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物业公司如果有什么违法行为,业主是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局投诉的。《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明确规定了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最起码要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物业服务公司的资质不同,要求也不一样。

一、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归哪个部门管?

物业公司归房管局管。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物业服务管理的规定有哪些?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由此可见,县级以上房管局对物业服务公司的工作是有监督义务的,现在除了物业服务公司之外,很多小区也有业主自治委员会,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公司有什么意见的,可以通过业主自治委员会跟物业服务公司沟通。

物业怎么到市场监督局备案

题主是想问物业到市场监督局备案的流程吗?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需要以下材料:

1、物价局备案:物业费用核算表、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物业管理合同、物业收费备案申请表、物业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房管局备案:物业费用测算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新项目提交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物业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各地实际管理中还会有其它要求,可以直接咨询备案主管部门。具体相关信息最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