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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灯具所用材料的燃烧等级(照明灯具的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 作者: 沈泽衍
  • 发布时间:2023-09-09


请问一般的室内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要求是多少

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2017表5. 1. 1,单、多层观众厅、多功能厅大于400m2的时候,顶棚、墙面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不应低于A级,小于等于 400m2的时候,顶棚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不低于A级,墙面、地面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不低于级,A选项错误;

单、多层歌舞娱乐场所顶棚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不应低于A级,墙面和地面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级。

扩展资料

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2017 4.0.5,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为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A选项错误;根据4.0. 11,建筑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根据6.4. 13-4,防火隔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2014(2018年版)6.4. 14-4,避难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照明灯具的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照明灯具的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B1级。灯具是照明工具的统称,分为壁灯和落地灯等。指能透光和分配和改变光源光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外所有用于固定和保护光源所需的全部零部件,以及与电源连接所必需的线路附件。

几种常用灯具的火灾危险性

一、几种常用灯具的火灾危险性

(一)白炽灯它的灯丝是用熔点温度高和不易蒸发的钨制成的,当加以额定电压后,电流通过灯丝时,灯丝被加热到白炽体,温度高达2000—3000℃而发出光来。所以白炽灯泡表面的温度很高,能烤燃接触或临近的可燃物质。经测量100瓦的灯泡表面温度为170—216℃,200瓦的可达154—296℃,有些质量差,散热条件不好的灯泡,灯泡表面温度会更高,可以引燃任何可燃物。

经过实验证明,100瓦灯泡垂式紧贴稻草上50min可以使稻草炭化,卧式埋入稻草内2min可以烤燃稻草,引起火灾。如果遇上电压不稳,超过灯泡的额定电压,大功率灯泡的玻璃受热不均,水滴溅在灯泡上,都可以引起灯泡爆碎,高温灯丝掉下来可以引起易燃、可燃物质燃烧。大灯泡安装在非陶瓷灯座,很容易引起熔化短路起火。

(二)荧光灯它的火灾危险主要是镇流器发热烤着可燃物。镇流器由铁芯和线圈组成,正常工作时,因其本身损耗而导致发热,如制造粗劣,散热条件不好或与灯管配套不合理,以及其他附件发生故障时,其内部温升能破坏线圈的绝缘强度,形成匝间短路,产生高温,引燃周围可燃物造成火灾。

(三)高压汞灯正常工作时,其灯光表面温度虽比白炽灯略低,但因常用的高压汞灯功率都比较大,不仅温升的速度快,且发出的热量仍然较大。如400瓦的高压汞灯,其表面温度约为180—250℃,它的火灾危险性与功率200瓦的白炽灯相仿,高压汞灯镇流器的火灾危险性与荧光灯镇流器也大体相似。

(四)卤钨灯它工作时,维持灯管点燃的最低温度为250℃;1000瓦卤钨灯的石英玻璃管外表面温度可达500—800℃,而其内壁的温度则更高,约为1600℃左右。因此卤钨灯不仅能在短时间内烤着接触灯管外壁的可燃物,而且其高温热辐射,还能将距灯管一定距离的可燃物烤着。它的火灾危险性比其他电气照明灯具更大,特别是在基建工地、公共场所中引起的火灾事故较多,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

(五)特效舞厅灯常用的有蜂巢灯、扫描灯、太阳灯、宇宙灯、双向飞蝶灯,还有本身不发光的雪球灯等。这些灯具都附带有驱动灯具旋转用的电动机,当旋转阻力增大或卡住时,将使电动机绕组电流增大发热,甚至燃烧引起火灾。

此外,目前普遍采用的吸顶灯(如筒灯等)将整个灯具暗装在可燃吊顶内,通风、散热条件差,也很容易引起火灾。

(六)霓虹灯霓虹灯管的引燃电压高达1万伏以上,需要用专门的霓虹灯变压器升压后取得,在变压器高压输出端的绝缘接线柱上如积有尘埃油污,在潮湿天气就会发生漏电打火,使变压器功耗增大、温度急剧上升而被烧毁;使用软化点低的沥青(俗称拷帮)封灌的变压器,长时间使用会因温度升高导致沥青融化溢淌,严重的也会引起火灾。

二、常用灯具的防火措施

除应根据环境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来选择不同类型的灯具外,还应符合下列防火要求:

1.白炽灯、高压汞灯与可燃物、可燃结构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卤钨灯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则应大于50cm。

2.卤钨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有玻璃丝、石棉、瓷珠(管)等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而不应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的绝缘导线,以免灯管的高温破坏绝缘层,引起短路。

3.严禁用纸、布或其他可燃物遮挡灯具。

4.灯泡距地面高度一般不应低于2m。如必须低于此高度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可能会遇到碰撞的场所,灯泡应有金属或其他网罩防护。

5.灯泡的正下方不宜堆放可燃物品。

6.室外或某些特殊场所的照明灯具应有防溅设施,防止水滴溅射到高温的灯泡表面,使灯泡炸裂。灯泡破碎后,应及时更换或将灯泡的金属头旋出。

7.在0区、10区级场所,当选用定型照明灯具有困难时,可将开启型照明灯具做成嵌墙式壁龛灯。它的检修门应向墙外开启,并保证有良好的通风;向室内照射的一面应有双层玻璃,其安装位置不应设在门、窗及排风口的正上方,距门框、窗框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3m;距排风口水平距离应不小于5m。

8.镇流器安装时应注意通风散热,不准将镇流器直接固定在可燃天花板、吊顶或墙壁上,应用隔热的不燃材料进行隔离。

9.镇流器与灯管的电压与容量必须相同,配套使用。

10.灯具的防护罩必须保持完好无损,必要时应及时更换。

11.可燃吊顶内暗装的灯具(全部或大部分在吊顶内)功率不宜过大,并应以白炽灯或荧光灯为主。灯具上方应保持一定的空间,以利散热。

12.暗装灯具及其发热附件,周围应用不燃材料(石棉板或石棉布)做好防火隔热处理。安装条件不允许时,应将可燃材料涂刷防火涂料。

13.明装吸顶灯具采用木制底台时,应在灯具与底台中间铺垫石棉板或石棉布。附带镇流器的各式荧光吸顶灯,应在灯具与可燃材料之间加垫瓷夹板隔热,禁止直接安装在可燃吊顶上。

14.各种特效舞厅灯的电动机,不应直接接触可燃物,中间应铺垫防火隔热材料。

15.可燃吊顶上所有暗装、明装灯具、舞台暗装彩灯,舞池脚灯的电源导线,均应穿钢管敷设。舞台暗装彩灯灯泡,舞池脚灯彩灯灯泡,其功率均宜在40瓦以下,最大不应超过60瓦。彩灯之间导线应焊接,所有导线不应与可燃材料直接接触。

16.大型舞厅在轻钢龙骨上以线吊方式安装的彩灯,导线穿过龙骨处应穿胶圈保护,以免导线绝缘破损造成短路。

三、照明供电设施的防火措施

照明供电系统包括照明总开关、熔断器、照明线路、灯具开关、挂线盒、灯头线(指挂线盒到灯座的一段导线)、灯座等。由于这些零件和导线的电压等级及容量如选择不当,都会因超过负荷、机械损坏等而导致火灾的发生。因此,必须符合以下防火要求:

1.在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安装使用的照明用灯开关、灯座、接线盒、插头、按钮以及照明配电箱等,其防火、防爆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2.各种照明灯具安装前,应对灯座、挂线盒、开关等零件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松动、损坏的要及时修复或更换。

3.开关应装在相线上,螺口灯座的螺口必须接在零线上。开关、插座、灯座的外壳均应完整无损,带电部分不得裸露在外面。

4.功率在150瓦以上的开启式和100瓦以上其他类型灯具,不准使用塑胶灯座,而必须采用瓷质灯座。

5.各零件必须符合电压、电流等级,不得过电压、过电流使用。

6.灯头线在天棚挂线盒内应做保险扣,以防止接线端直接受力拉脱,产生火花。

7.重量在1公斤以上的灯具(吸顶灯除外),应用金属链吊装或用其他金属物支持(如采用铸铁底座和焊接钢管),以防坠落。重量超过3公斤时,应固定在预埋的吊钩或螺栓上。轻钢龙骨上安装的灯具,原则上不能加重钢龙骨的荷载,凡灯具重量在3公斤及以下者,必须在主龙骨上安装;3公斤及3公斤以上者,必须以铁件作固定。

8.灯具的灯头线不得有接头;需接地或接零的灯具金属外壳,应有接地螺栓与接地网连接。

9.各式灯具装在易燃结构部位或暗装在木制吊平顶内时,在灯具周围应做好防火隔热处理。

10.用可燃材料装修墙壁的场所,墙壁上安装的灯具开关、电源插座、电扇开关等应配金属接线盒,导线穿钢管敷设,要求与吊顶内导线敷设相同。

11.特效舞厅灯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各部接线应牢固,通电试验所有灯泡无接触不良现象,电机运转平稳,温升正常,旋转部分无异常响声。

12.凡重要场所的暗装灯具(包括特制大型吊装灯具的安装),应在全面安装前做出同类型“试装样板”(包括防火隔热处理的全部装置),然后组织有关人员核定后再全面安装。

13.照明与动力如合用同一电源时,照明电源不应接在动力总开关之后,而应分别有各自的分支回路,所有照明线路均应有短路保护装置。为了避免过载时导线过热,对于宿舍、公共建筑、重要仓库及0区、1区、10区、21区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以及延燃性外层的绝缘导线明敷在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建筑构件上的场所,还应设有过载保护装置。照明干线均应设置带有保护装置的总开关。生产场所的照明,应尽量集中在配电室(箱)内控制。非隔爆型的照明配电箱及控制开关,严禁在0区、10区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配电盘盘后接线要尽量减少接头;如无法避免时,则必须接触牢固可靠,最好能采用锡焊焊接并应用绝缘布包好。金属盘面还应有良好接地。

14.照明电压一般采用220伏。携带式照明灯具(俗称行灯)的供电电压不应超过36伏。如在金属容器内及特别潮湿场所内作业,则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36伏以下照明供电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36伏以下和220伏以上电源插座应有明显区别,低压插头应无法插入较高电压的插座内。爆炸危险场所严禁使用行灯

15.电器照明灯具数和负载量一般要求是:一个分支回路内灯具数不应超过20个(总负载在10安以下者,可增到25个);照明电流量:民用不应大于15安,工业用不应大于20安。负载量应在严格计算后再确定导线规格,每一插座应以2~3安计入总负载量,持续电源应小于电线安全载流量。三相四线制照明电路,负载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电源的各相。导线对地或线间绝缘电阻一般不应小于0.5兆欧。

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如何选用

(1)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mm,且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

(2)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5)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7)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8)公共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

(9)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10)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因特殊要求做改动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和法规的规定。

(11)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12)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13)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14)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