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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流程

  • 作者: 祈燕绥
  • 发布时间:2024-02-09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流程

1. 申请与受理

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果发现房屋出现安全隐患,可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提出鉴定申请。

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派员现场勘查,了解房屋的基本情况,查验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确定鉴定范围和内容。

2. 检测与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应委托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检测与鉴定。

检测与鉴定包括外观检查、结构检测、材料检测、环境检测等项目。

检测与鉴定完成后,鉴定单位应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报送房屋安全鉴定部门。

3. 审核与批准

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收到鉴定报告后,应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由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批准鉴定。

4. 整改与验收

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对鉴定为房屋安全的房屋,应责令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进行必要的修缮加固。

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缮加固,并向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应组织专家对房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房屋安全验收合格证。

5. 监督与管理

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包括定期检查、抽查、复查等。

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应责令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进行修缮加固。

注意事项

1. 房屋安全鉴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应由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

2.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客观真实、科学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3. 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对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4. 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应加强对房屋安全状况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