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的发票(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 作者: 楚秀松
- 发布时间:2023-12-16
房屋翻修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凭证
装修房子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装修预算书原件、复印件;载明缴存人或配偶姓名的正规的装修发票或购买建材发票原件、复印件;
4、如房屋所有权证上表明为“单独所有”或无配偶名字的,配偶申请提取时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夫妻双方就此签订的知晓协议。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综上所述,房屋翻修提取公积金需要《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职工身份证原件,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公积金 发票
法律主观:
提取公积金需要契税发票。一、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
法律分析:大修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以下材料:1、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2、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3、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大修住房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应提供职工本人、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管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证明及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复印件(装修自住住房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单位盖章)。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