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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装修设计收费标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内容简介)

  • 作者: 周松翔
  • 发布时间:2023-12-13


谁有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装修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详见施工图纸内容);

4、承包方式:_。

5、材料及工艺补充说明(详见施工图纸内容)。二、合同工期及工期延误

1、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天数天(以实际进场施工之日算起);

2、由于承包人的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__的违约金,算至验收合格之日;

3、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a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或确认)施工图纸及开工条件; b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c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未按约定提供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1

d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e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小时; f不可抗力;

g其他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小时。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照《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

四、合同价款

合同金额(大写)

小写:¥。

五、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1、主钢构进场之日起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

的的进度款;

2、纲结构主体完工之日起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

款的的进度款;

3、工程全部完工之日起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

的的进度款;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工程合同总价款的银行

保函作为保修金,发包人于壹年内返还承包人;

六、施工准备

1、承包人在合同签定后日内免费完成图纸的设计和细化,完成后由发包人提交给设计院,承包人协同参与技术交底以便图纸通过。

2、发包人在施工前应负责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电;

2

3、发包人应办理完备项目报建、图样签章手续,;

4、承包人于接到审查合格图纸日内完成主构件的加工并运抵工地现

5、承包人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中的材料进行采购和加工,并提供主要机械设备

七、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如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

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

理。

八、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三日内,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届时验收,如发包人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承包人,并与承包人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发包人必须承认承包人的竣工时间;发包人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其他损失均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验收通知未提出异议,但到期又不按期组织验收或发包人提前使用的,视为验收合格;

3、竣工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办理工程移交,从验收之日起三日内移交

3

完毕,如发包人不按期接管,致使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

4、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5、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内承包人对工程负责免费保修,保修期限届满后,承包人提供终身优惠服务。

九、现场代表

发包人现场代表_____,承包人现场代表__,双方代表的权

利义务按本合同约定,解决工程中所遇问题的协商、及决策意见的签证、处理;如一方换人时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对方。

合同订立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承包人:

住所:__________住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

电话:__________电话:

传真:__________传真: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

账号:_________账号:

邮政编码:________邮政编码:

内蒙古自治区装修时间规定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上午8点-12点,下午14点-18点。内蒙古自治区装修时间在国家规定工作日上午8点-12点,下午14点-18点。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全天不得进行装修施工,工作日12点-14点,18点-次日8点也不得装修施工,另外在一些特殊时期也是不能装修施工的,比如高考期间、金砖会议期间等。

内蒙古装修公司有哪些怎么选择装修公司

目前,装修公司的选择还是比较多的,各地大大小小的装修公司遍地都是,们应当根据自己装修的需求来选择最合适的!一般来说,品牌知名度高的在施工质量及资质方面都更有保障,如:元洲装饰、龙发装饰、业之峰等,他们在业内都算不错的了,可以多参考下!

选择装修公司,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一、考察装修公司的资质

要选择有相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筑装饰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您除了要检查营业执照之外,公司有无正规的办公地点,是否能出具合格的票据等,都是您要仔细考察的。

二、看办公环境

一个装修公司如果连自己的办公环境都设计不好,装修不好,看您就可以不必考虑这样的公司了。一个好装饰公司应该是看重自己各个方面细节的。

三、看硬件设施

电脑,扫描仪,打印机,这都是一个公司实力的体现,有些街头游击队,搬张桌子在小区门口就开始办公了,这样的装修公司往往是靠不住的。

四、考察工地

在网上查阅了众多的图片后,相信您对自己想要的装修风格已经有了一定的概念。去样板间实景参观,能使您对装修后的效果有个具体的概念。

但最重要的一点是:您去的工地,应该挑选该装修公司尚未完工的,这样您能从施工质量、材料质量、现场管理、装修业主口碑等多个方面考察装修公司的水平。

五、初步接洽家装公司

目前装饰公司的报价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业主报出想投入多少钱,由装修公司结合业主的要求,开始设计和报价;另一种是业主提出居室装修的具体要求,由装饰公司报出实现业主的要求要花多少钱。许多消费者都愿意采用第二种洽谈方式,其目的是为了避免装修公司把”底“探走。消费者都想让装饰公司先报价,自己也有个比较和还价的余地。其实,所有正规的装修公司的利润率都相差无几,所不同的是设计力量和售后服务有好有坏。所以在与装饰公司开始接触时,最好直接将自己准备花多少钱,想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向装修公司表达。如果装修公司同意承接业主的家庭装修工程,才能进入具体的设计、报价和协商阶段。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挑选装修公司的一些注意事项。总的来说,选择装修公司一定要慎重,要做到”货比三家“,所谓是一分钱一分货,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多走几家,看看各自的报价、服务态度,一般就有个底了。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内容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自治区建设厅的职责划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

(二)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自治区交通厅。

(四)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

人民政府确定其管理体制。

(五)增加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

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职责。

(六)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

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实施办法;提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

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

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

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

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全区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全区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城镇体系规划,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五)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组织拟订工程建

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区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指导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工作;拟订全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

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村镇规划编制、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的建设。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

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

门拟订全区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

和安全;会同有若部门拟订全区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金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制定机关规章制度;承担文电处理、会务、机要、信息、保密、信访、综治、新闻宣传、机关财务、文书档案、应急处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拟订行业培

训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办法;指导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指导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职业技能培训、从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承办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三)法规与稽查处

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普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稽查工作;组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稽查,参与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四)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查;负责综合管理本级建设事业各项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厅属单位及社团的财务活动;负责建设事业统计信息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计划,负责节能专项资金安排;负责建设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

(六)建筑业管理处

拟订全区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施工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区外建筑企业的入区备案管理;负责建筑业执业人员注册管理;指导建筑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并监督实施技术标准;组织新技术示范工程和施工工法评审报批;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及配套安装工程安全生产许可并实施施工安全监管;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及动态监管。

(七)工程建设管理处

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合同管理、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监理、检测试验、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审查和人员管理;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设立审查并监督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牵头督查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八)城市规划处

拟订城市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全区城镇体系规划,指导编制城市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盟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及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和城市规划执业人员注册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雕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勘察设计处

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负责监管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区外勘察设计单位入区备案管理,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执业人员注册管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监督实施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十)城市建设处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制

度、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垃圾处理、道路、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负责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初步审查及有关工作;参与城市大中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村镇建设处

拟定全区村庄小城镇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指导实1;指

导旗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各级重点镇建设;提出农牧民转移定居的住房政策建议。

(十二)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房价格及住宅品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屋权属、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交易、评估、经纪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拆迁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及房地产执业人员注册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十三)住房保障处

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

监督实施;研究自治区住房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中央和自治区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区直单位住房补贴审核工作;承担自治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

(十四)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规章制度;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负责建设并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编制为79名,其中:厅

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

33名(16正(含机关党委号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

各1名)、17副)。

五、其他事项

(一)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自治区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自治区

交通厅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二)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编制,会同自治区标准化管理部门联合发布。

(三)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除安装、使用之外的监督管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