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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房重建全过程(旧房子拆了重建需要什么手续)

  • 作者: 祈韵玮
  • 发布时间:2023-12-05


家里老房子拆了重建需要什么手续

1、出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2、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房子应需要规划部门出具重建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

3、审危房改建的还需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同时申请危房鉴定,批准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

4、批手续通过之后,再到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

5、重建完成,前往当地的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农村老房子重建的注意事项

1、要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不管是盖房还是翻建房屋,都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要求。而且面积也得符合当地的标准,对于面积超标等情况,就要对超出的面积进行缴纳租金或者面临拆除。

2、楼高有所限制。

根据《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规定,每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3米。因此重建的房屋也必须符合这个标准。

3、确保房屋的确权已确定。

当农村房屋确权存在异议的时候,建房的审批手续是不会通过的。因此,要明确房屋所属权益,方可进行后续的重建、翻新工作。

4、非农村户口。

如果户口已迁出了村集体,则说明已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不可以回村翻建房屋的。

5、违建强拆。

部分农民朋友在重建房屋的时候,因手续不完全或者不符合条件规定,重建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在遇到房屋被强拆的时候,不要默认违法建筑这件事,是可以申请行政赔偿的。

旧房翻新算违建吗

翻新和重建一样,都必须取得政府部门的相关批准手续,否则就属于违建。通常比较常见的违法建筑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房屋;

2、无视正规建设手续私自建成的房屋;

3、擅自改变了房屋的使用性质;

4、临时建筑,逾期未拆除的房屋;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自建房重建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农村自建房重建需要的手续有:一、建房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二、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三、镇政府初审;四、镇政府公布初审意见;五、县级机关审批;六、县国土资源局核发许可证;七、镇政府查验;八、建房户申请竣工验收;九、镇政府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十、建房户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十一、领取产权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老房子重建要什么手续

老房子重建需要去当地土地局、住建所等有关机关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并提交你重建的理由,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址上重建不需要重新批地基,如因原址已不适合居住的原因需要另谋新地基或扩张的,需要先进行审批,同意后将原址拆掉再建,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

老房子重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6、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旧房子拆了重建需要什么手续

一、旧房子拆了重建需要什么手续

1、旧房子拆了重建需要的手续如下:

(1)出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2)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房子应需要规划部门出具重建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

(3)审危房改建的还需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同时申请危房鉴定,批准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

(4)批手续通过之后,再到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5、重建完成,前往当地的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老房子重建需要哪些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6、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