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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限制装修吗(物业是否有权限制住户装修)

  • 作者: 祈彦祈
  • 发布时间:2023-11-22


物业是否有权限制住户装修

法律分析:物业有权禁止违规装修。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遵守房屋装饰装修和房屋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此外,根据现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拆、改、搭建临时设施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即业主违规、违法装修的行为,物业公司进行制止既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

法律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物业公司有没有权利不允许业主装修

物业公司没有权利阻止业主装修。

但物业公司对业主专有部分的装修有监督管理的责任,这个在《民法典》上有相应的规定。

一般物业服务合同上也会写明物业的装修管理,业主临时公约或业主公约也都会写明相关装修注意事项。

一般装修的禁止行为有:功能区域的改变,比如阳台变卫生间等;外立面的改变,比如封阳台;承重墙柱的拆除;违章搭建等等。

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力,只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发现违章建筑还是要上报城市管理部门处理的。

物业公司是不允许收取装修押金的,虽然绝大多数小区都会收取。

物业有权干涉业主装修吗

法律分析:(一)法律上来讲是没有权利干涉业主装修的。从物权法角度,房子是业主的,物业是版物权干权涉的。

(二)从公众安全角度,物业公司发现业主装修有损害公共安全之行为时,有义务提示业主,并要求业主及时更正。

(三)从合同的角度,业主装修前,应与小区物业签订装修管理协议,物业公司可以依据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业主的装修进行管理。

业主在装修时,如果是物业公司擅自决定收取装修押金,要收取装修押金后,才允许入场装修,是不合理的。但是,如果是经过业主大会多数人同意通过的决定,或者是物业公司与贵小区的业委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上有业主装修物业公司可收取装修押金,要收取装修押金后,才允许入场装修,就属于合理的。

物业公司属于服务性企业,与业主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物业公司无权单方面决定物业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干涉业主如何装修

1、从物权法角度,房子是业主的,物业是无权干涉的。

2、从公众安全角度,物业公司发现业主装修有损害公共安全之行为时,有义务提示业主,并要求业主及时更正。

3、从合同的角度,业主装修前,应与小区物业签订装修管理协议,物业公司可以依据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业主的装修进行管理。

4、从维护小区公共环境角度,物业要对建材的运输、装修噪音,装修垃圾存放等问题进行管理。

5、作为业主,虽然是房子的所有者,但房子并不是独立存在的。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

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

第五十三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四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