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

房屋申请复垦需要条件(土地复垦需要什么部门审批)

  • 作者: 楚玮瀚
  • 发布时间:2023-11-20


土地复垦需要什么部门审批

法律主观:

一、申请复垦的农村建设用地条件

(一)土地权利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农村新建房屋要扣除建新占地面积;

(二)申请复垦农村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复垦农户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垦农户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以外的农村建设用地,需提供土地使用证;

(四)复垦农户除合法途径取得的宅基地外,坚持“一户一宅”;

(五)申请复垦宅基地存在主体房屋;

(六)申请复垦农村建设用地界址准确,权属清晰无争议;

(七)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不损害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应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复垦,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及土地证原件、银行账户、去向证明等资料。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二、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什么情形不予确权?

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三、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颁发证书。

以上是我们为大家整理的申请复垦的农村建设用地条件有哪些吗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农村土地复垦并不是大面积的,只有符合复垦的条件才可以申请复垦。等满足基本条件后,当地政府会公示相关的征收补偿标准。。

宅基地如何复耕

宅基地一般存在于农村地区,用于居住。但是现在随着农村人口外出打工,部分宅基地处于荒废的状态。为了盘活这些宅基地,我国制定了相关的规定,允许宅基地用于民宿、农家乐等用途。那么宅基地如何复耕?接下来由为您解答。

一、宅基地如何复耕

1、宅基地需要具有复垦为耕地的条件。

2、申请人属于避险解困的帮扶对象,符合农村宅基地的复垦条件。

3、权属清晰且无争议,并有合法权属证明。

4、主体房屋保留完整,现状为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的现状分类。

5、土地符合其他复垦政策的要求。

不能复耕的

1、2009年1月1日后新批准的建设用地,且房屋权属初始(首次)登记时间未满5年的。

2、属于违法建设用地。

3、自然灾害发生后,地质状况尚未稳定的建设用地。

4、单独的附属设施用地。

5、夹心房、连体房等无法拆除复垦的。

6、权利依法受到限制的建设用地。

7、其他不宜复垦的情况(以当地政府公示为准)。

二、宅基地转让规定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三、宅基地的新政策

2019年9月,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政出炉,将在盘活资源同时坚守底线。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同时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通知》同时提出,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这就是为您带来的宅基地如何复耕的相关内容。由于宅基地适用于居住,而复耕是农业用地,是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报备,更换土地性质,在取得允许后还要重新进行登记。

申请复垦的农村建设用地有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一)土地权利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农村新建房屋要扣除建新占地面积;

(二)申请复垦农村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复垦农户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垦农户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以外的农村建设用地,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四)复垦农户除合法途径取得的宅基地外,坚持“一户一宅”;(五)申请复垦宅基地存在主体房屋;(六)申请复垦农村建设用地界址准确,权属清晰无争议;(七)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不损害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旧宅基地腾退复垦政策

农村宅基地复耕政策补偿标准如下:

(一)复垦补偿办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由镇政府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进行调查清理、登记造册、计算补偿费用后,在所在村民小组(社)张榜公布并与土地权利人签订《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书》后,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将复垦项目补偿拨入我镇帐户,由镇政府逐户支付给退地农户。同时退地农户应按照协议约定的退地时限及时交付宅基地及建(构)筑物。

(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标准李河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万州区李河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暂行办法》,规范全镇复垦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等补偿标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一)项目申报条件1、土地权属清楚并由土地权利人自愿申请。

①凡农民家庭申请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必须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其他权属证明,以及拥有其他稳定住所、稳定生活来源的证明和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复垦的书面材料;

②凡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必须提交土地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复垦的书面材料;

③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农村建设用地土地复垦,必须出具集体土地所有证或其他权属证明,以及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复垦的书面材料。

拓展资料:我国法律上关于农村宅基地复耕补偿标准是根据情形不同而有所区别,宅基地补偿费用主要是参考同期征地补偿价格来计算,关于宅基地附着物也就是房屋则是按照固定数据来进行补偿。农户完全退出宅基地泽补偿也会相应提升,具体细节则需要根据各地出台规定计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