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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倒塌是不是不符合复垦(我是农村户口,因宅基地房屋倒塌,可办理复垦吗)

  • 作者: 祈彦祈
  • 发布时间:2023-11-16


土地确权后,农村房屋倒塌,宅基地会被回收吗

宅基地确权后,农村房屋倒塌,宅基地一般是不会被回收的,但宅基地的建房批准手续需要重新申请审批。宅基地确权证书即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此证书并不代表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永久使用权,它只代表房屋存在的条件下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房屋倒塌了,如果房屋所有权人想在原宅基地上重新翻建房子,是需要重新申请宅基地批准建设手续的,那么申请宅基地建房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申请人必须符合一户一宅规定。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即可申请将倒塌的房屋翻建新房子,贫困户还可以申请危房改造补助。

对于户口已经迁出本村集体的人以及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人,农村的老房子倒塌了,是不能申请宅基地翻建房屋的,倒塌的房屋只能按危房无偿拆出,宅基地要填土恢复成耕地。目前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依法复垦的耕地是否由村集体的收回,目前复垦的耕地普遍都是由宅基地原使用权人经营使用,村集体没有回收。

总结:依据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合法权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如果村集体回收宅基地是必须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所以,目前宅基地复垦的耕地不会被无偿回收。

农村房屋确权政策新规2022年

1、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随着房地一体改革后,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和房屋都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从根本上保障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和房屋权益。

2、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

出台的《民法典》中明确提出宅基地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城镇户籍子女能够继承父母在农村房屋,从而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进行确权的登记,这也充分保障了农村居民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的基本权益。而根据相关“地随房走”的原则,有几类房产不能够被继承的,如违建、没有向相关部门报批自行建造的房屋、无农村户口居民购置的宅基地,危房等。

3、不是所有宅基地都能确权

未经批准私自建造,或是不符合规划的宅基地房(比如耕地建造房屋、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未来可能会被拆除;占用耕地建房,常年无人管理的危房,闲置超过2年未使用的宅基地,最终宅基地权或将会收回集体;小产权房,城镇居民私下购买的宅基地,因为农村宅基地只允许本村集体内部转让,需要办理正规房屋过户手续,非农村集体的城市居民去农村买地盖房子是违规的,都不受法律保护;一户多宅的宅基地,超出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全家都把户口转到城市里了,这种情况将不能享有宅基地。

4、宅基地付费使用

国家明确提出对农村居民合法拥有的一户多宅将进行确权登记,此项政策也正在逐步试点,不过针对违法拥有“一户多宅”以及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农村居民将征收宅基地使用费用。

5、宅基地复垦收回

目前国家正在推动农村无主房、坍塌房等清理整治,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将闲置、房屋倒塌超过两年的宅基地进行收回,并结合到当前农村土地清理整治工作中,从而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要实现基本完成全国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全国所有县(市、区)要完成汇交工作。也就是说,基本上年底是可以领到宅基地确权证的。

我是农村户口,因宅基地房屋倒塌,可办理复垦吗

房屋因自然原因倒塌,如果还在原村集体,可申请新的宅基地用于盖建房屋。

申请宅基地手续:

(一)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具体申请报批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2、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并有80%以上社员签字同意;

3、国土房管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

4、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5、张榜公布;

6、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7、国土房管所补审后上报县国土房管局审核;

8、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9、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10、下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11、国土房管所会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放线定界;

12、国土房管所工作人员复核验收。

(二)农村宅申请报批时应分为原地翻建和异地新建两种情况分别报送相关材料。

1、属于原地翻建的,应报送;

(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

(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

(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4)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2、属于异地新建的,应报送:

(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

(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

(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4)属于建新交旧的,提交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人与村委会签定归还旧宅基地合同;

(5)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在农民新村内建住宅的,应有县人民政府农民新村批复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

三、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1、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2、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为什么农村现在的房子只要长期无人住,倒了也不让你建

因为农村有许多老房子,存在安全隐患。房子已经闲置了很长时间,倒塌了,这也是一种浪费。这些房屋将和宅基地一起收回。随着农村土地权利的确认,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越来越严格,对一些非法建造的农村房屋也制定了许多处罚政策。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宅的管理涉及到我国新农村建设,因此加强管理也是农村经济的一个考虑因素。

国家对农民在农村建房有什么限制?

1、建筑面积有限。根据我国宅基地制度,我国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宅基地的总使用面积也按常住人口总数计算。正常情况下,分配给每个人的宅基地平均面积为30㎡,不足3人按3人计算,家庭总面积不得超过90㎡,农民使用宅基地必须按照政策要求使用,过度占用宅基地也是违法的,一旦发现轻罚款甚至没收或拆除。

2、未经许可不得改变宅基地用途,禁止非法转让。土地的性质不能改变。宅基地只能用于建房,耕地只能用于耕种,农民不得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此外,根据我国宅基地管理条例,宅基地只允许在村内转让,禁止非法转让给村集体以外的成员。

3、对长期闲置的农宅或宅基地进行复垦。农村有许多老房子。现在存在安全隐患。房子已经闲置了很长时间,倒塌了。这也是一种浪费。这些房屋和宅基地将一起收回。

4、建筑不得违反政府的统一规划。农村住房不仅要先办理建房审批手续,还要在后续建设过程中服从政府的统一规划。建筑物的高度、范围、面积和位置必须经规划批准。否则,它相当于非法建筑,应该一起处理。

在农村地区建房变得越来越严格,但是农民仍然可以建房,只要他们遵守法律程序。国家在对农村地区进行统一规划时,一定会考虑农民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