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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房屋大修第一次如何提取(我家房子想大修,我想把公积金取出来,需要哪些手续及相关证件)

  • 作者: 白俐瑶
  • 发布时间:2023-11-12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如下: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所属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

4、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材料。

公积金提取流程:

1、个人向单位申请,填榷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各条件下对应的支取证明材料;

2、单位审查通过后通报公积金中心,职工销户提取时单位还需往经办银行办理相关人员公积金封存;

3、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公积金提取申请进行审批;

4、公积金中心转账至单位,由单位转入职工银行账户。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重新翻修房子怎么领住房公积金

重新翻修房子需要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大修、翻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由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含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金额。在提取时需要以下材料:

1、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账户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其他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政府网——住房公积金

我家房子想大修,我想把公积金取出来,需要哪些手续及相关证件

房屋大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为: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集体土地使用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

7、支付建设费用的凭证。

因上述原因,建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建房人身份证;与建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扩展资料: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处自建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足的,建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建设费用。

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需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需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明白卡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大修住房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2、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3、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