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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旧房保留宅基地申请(申请易地扶贫搬迁后,原住房想保留,请问有什么办法吗)

  • 作者: 楚玮瀚
  • 发布时间:2023-10-28


申请易地扶贫搬迁后,原住房想保留,请问有什么办法吗

申请易地扶贫搬迁后,原住房想保留,请问有什么办法吗?甘蔗没有两头甜,想异地搬迁又要保留旧房子是不太现实的。再说了,一家人两头来回跑也不可能,而且国家异地扶贫搬迁也规定了,老房子在入住新房后有三年的腾退复垦过渡期,但是这三年是用来腾退复垦而不是住的。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做到应搬尽搬。同时符合搬迁的贫困户要经过申请、村委会初审及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及公示、县级政府审批及公告、签订搬迁协议五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贫困户本人的签字,以此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其中的搬迁协议里就有旧宅基地腾退这一条,严格按照农村“一户一宅”执行。

在易地搬迁过程中,还存在老人不适应搬迁后的居住条件,大多数老人还想回到过去的居住地继续生活,直到老去。但现实是,过去搬迁前很多农户或者贫困户住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更不应该让老人回去居住。目前很多地方都在开展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我们这里也是如此,易地搬迁户的老宅全部拆除复耕,坚决杜绝“两头住”的问题。

对贫困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主要是解决他们因自然条件严酷、生存环境恶劣、发展条件严重欠缺等因素导致的贫困问题,把他们搬往设施齐全、交通便利的中心村、小城镇等地方,以便他们在生活生产中摆脱外部因素的制约,全身心的投入到生产生活中去,实现脱贫致富,所以没有别的好办法,原住房是保留不了的,对此你是怎么看待的呢?

城市户口的宅基地以后可以再建房吗

城市户口的宅基地以后可以建房子吗?我估计在两可之间的可能性很大。一个可能现在就不允许你建房子,这是因为你既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又没有被确权。另外一个可能是允许你建房子。至于那一个可能性大,这要根据你们当地的具体情况,如果在城市效区又被规划为拆迁区,你什么都没有可能了!

如果建房子,建议你马上就建,以防夜长梦多。

大家好。我是“农策分析”,出生在农村、生长在农村、工作在基层,具体从事各项三农政策在农村的落实。下面,就来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城镇户口的人为啥会拥有农村宅基地?

主要是因为我国现行的“地随房走”的宅基地政策。一种情形是农村人口由于进城购房、子女上学等原因户口迁出农村,成为了城镇户口。另一种情形是子女户口迁往城镇,在父母百年之后,通过继承房屋的所有权而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不管是哪种情形,只要在农村宅基地的房屋未倒塌之前,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仍然属于该户居民所有。

城镇户口的人为啥不能在农村建房?

主要是由宅基地的性质所决定的。宅基地,是农村村民作为村集体成员的一份子,才能享有的无偿使用村集体土地来建设居住和生活房屋的权利,带有一定的福利属性。而城镇户口的人因为户口已经迁村集体,已经不属于村集体的一员,自然而然的,也就失去了享受此福利的权利。

为什么现实生活中会出现城镇户口在农村宅基地建房的现象?

不管是什么政策或者法规,最终在农村的落实。还是得靠村干部来执行和监督。而农村,又是一个典型的熟人社会,村干部与村里人大多是沾亲带故,不是亲戚就是朋友,所以,只要在建房过程中不出现扩大宅基地面积、不与左邻右舍出现矛盾纠纷等情况,一般对于此类情况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会出面制止,更不会向上级报告,所以,城镇户口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在农村建房的现象就会时有发生。

农村宅基地,是只供本村村民免费使用的。如果你通过上学,当兵,考上公务员,招工等原因取得了城镇户口,那么你同时失去了农村户口。你在农村没户口了,当然你就失去了免费享用农村宅基地的权力。一旦这种情况成立,你原来的农村宅基地是要被村集体依法收回的。

只不过现在有新政策,因宅基地上的房子属自有财产,为照顾群众利益,禁止强拆。这就使得虽然宅基地要被收回,但因房子存在,来取地随房走的政策,宅基地原户主可以继续使用房下宅基地。直至上边房子自然倒塌为止。

所以,你成为城市户口了,你原来宅基地要归公了,你上边房子倒塌了,就不能再翻盖了!如果能翻建,那收走你的宅基地还有时候吗?

其实这样的提问是有问题的!城镇户口所拥有宅基地,有几种情况,一种是原福利分房时期的家在农村的公职人员,按照当时的政策,在农村建有住房的,拥有宅基地,一种是原来是农村户籍人员(一般以1992年为节点),后来成为非农户籍,他们在农村拥有住房和宅基地(这类人员的宅基地证书上登记的一般是本人或配偶的名字),第三类是继承所有。不管是那种情况,如果原来的房屋不在了,按现行政策,那宅基地也就不存在了,不存在在宅基地上再建房的说法!如果老房子还在,那就是老房的翻建或修缮的问题,翻建一般是不允许的,但许多地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不是太出格,周边邻居没意见,都可以实际翻建,修缮当然没问题了。

城市户口的宅基地以后可以再建房吗?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只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是本村户口村民,才拥有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该条明确提到农村村民,宅基地与特定身份关系相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农村村民才有资格获得宅基地。按照规定,城市户口是不可以获得宅基地的。

当然,如果之前属于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而且在宅基地上建有房屋的。户口转为城市户口后,原有房屋如果没有倒塌损毁,因对房屋拥有所有权,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在房屋存在期间,城市户口的居民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可以对原房屋进行维护,但是不能在宅基地上再建房屋。因为,城市户口居民能够继续使用宅基地,是以现有房屋存续为条件的。一旦现有房屋毁损灭失,就会失去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当然也就不能再建房屋了。

如果属于城市户口,又有宅基地房屋的,建议日常多维护房屋。不要轻易拆除房屋,一旦拆除,就无法再重建了。

新《土地管理法》为保护进城农村农民的利益,对他们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有了特别的规定,即: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但是地随房走也是《土地管理法》的一项重要精神实质,也就是房在地就在,房不在宅基地就自然回归村民集体了,进城落户的村民要想保住村里的老宅,应该即时做好房屋的修善工作,如果不加修善房子自然坍塌不堪不能居住,再去重建新房就不允许了。因为你的户籍迁出,就不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不可以继续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使用集体土地的富利待遇了,那个时候你就成正式市民,享受到城市现代化优越的生活条件了。

现在政策已经允许了,但是你的宅基地必须要通过确权认证才行。

我们先来理解一下,什么叫城市户口的宅基地?实际上城市户口的宅基地就是指从农村将户口迁到城市居住而农村还保留宅基地或者房子的居民,他们的身份原来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户口迁到城市之后,属于城镇居民,也叫进城农户。

目前不可以,未来不清楚。

说实话,以后的政策真说不清楚,政策随时在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政策可以时时按需制定,但以现在的政策,进城农户是不能回农村使用自己的宅基地建房子的。进城农户从户口从农村迁进城市后,就不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目前我国宅基地的性质属于村集体所有,非村集体成员没有资格在本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权利,即使是自己的土地或者自己的老房子,都是不允许新建或者翻建的。

那么进城农户的宅基地不允修建房子将如何作出处理?

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合法权益,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这句话怎么理解呢?意思是农户进城了,虽然农户不能回农村申请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但农户进城之前修建的房屋及不动产,必须受到法律保护,只要房子完好,按宅基地随房走原则,农民房屋完好就有使用宅基地的权利,但是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另一层意思是农户进城后,虽然宅基地不能申请建房,但是农户原有的宅基地合法权益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所谓合法权益包括有偿转让宅基地的权利,退出有补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农户进城了,虽然宅基地不能修建房子,但农户可以将宅基地依法有偿转让给其他村民,也可以主动将宅基地归还给村集体,并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村集体无权无偿收回进城农户的宅基地。

宅基地未来的发展趋势。

阿洪认为,未来城乡一体化后,取消村委会,改为社区,村集体将不再存在,宅基地确权到户,宅基地性质不再是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城乡一体化后,未来宅基地只要符合城镇社区规划,即使户口迁到城市,也是可以批地建房的,但肯定会征收房屋建设使用税或者耕地占用税,目前,农村一户一宅规定内的宅基地是不征税的,属于农民特有的福利,未来城乡一体化后,不再区分农民和非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城乡居民平等,这是大势所趋。

你的意思是现在你是城市户口,老家有父母遗留的房产,你继承了,以后可以在建新房子吗?这个完全可以,不管你户口是哪里的,父母的房产就是你的,你是合法继承人,宅基地永久归你所有,建房子你随便没有人干涉你,这是你的权利。

农村就是这样,虽然国家管理很严格,在农村就是稀里糊涂,只要村委会不找事就行了,农村建房根本就没有人管,房子不叫建吗?没有道理啊!所以农村建房很简单,只要你有宅基地就可以。

虽然国家规定农民一户一宅,大家知道有的一家多少宅基地吗?5、6份,这都是有历史原因的,兄弟们多,大多数都不在家,最后一个人管理,时间久了就是他自己的了,现在很多农民开始卖宅基地,确实盘活了农村经济,同时也解决了很多困难,有人没有宅基地,有人多,允许卖什么事情都迎刃而解了,这绝对是好事。

农村建房很简单,不像城里还要申请,还要办证,农村什么都没有,只要有钱你随便建,没有谁理会你,有时候有政策乡政府会稍微阻挠一下,只是走走过场,目前农村就是这样,建房很随便。

自己的宅基地你随便,谁也不管,农民也没有谁去问,只要是父母留下来的就是自己的,这一点大家都知道,这也是自然形成的风俗,这个无可厚非,大家都明白。

从现有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政策来看,城市户口通过继承农村房屋,或者城市人口迁入城镇前在农村依法建设的房屋,虽然都可以依法确权,但是是不允许翻建的,也就是说虽然现在还有宅基地使用权,但不允许将房子拆除重新建设。

为什么既承认人家的房子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又不允许人家翻建呢?其实道理很简单,也比较容易理解。因为,农村的宅基地把有权是村集体,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人员。城市人口,不管是以前就是城市人口,还是在农村建起房子后再转为城市人口,都不在是农村集体经济成员,从道理上讲不再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了。

但是,农村的宅基地不是孤立的,是附着在房子之下的。农民迁入城市以后,虽然转为城镇户口,但其原来在农村盖的房子,仍然是他的私有财产;农民的子女在城镇生活,农村父母去世后,子女依法继承的农村房屋,也属于私有财产。而这些房屋下的宅基地,不可能孤立存在,又不能让人家的房子立在半空中,所以,国家只能根据尊重历史的原则,制定了地随房走的政策,允许这部分人拥有农村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权。

但是,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实际上使用权期限是不一致的。农民身份的人,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为永久,不限定时间。只要他们一直是农民,他们的房子破旧了,自然可以通过申请拆除重建,这比新申请宅基地容易的多,经乡镇同意即可。他们也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签订建新折旧协议,重新建设一处新房,将旧房拆除交回原宅基地,这样还是一户一宅,不违背政策。

而迁入城镇或者本来就是城镇人口的人,他们即使合法拥有了农村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权也只是因为房子而临时取得的,所以他们的宅基地使用权期限为长期。长期没有固定的年限,只是根据房子的实际情况确定。房子在,宅基地使用权就在;房子倒塌不能再用,宅基地使用权就会被收回。

为了区别永久和长期,就规定了长期的宅基地使用权,房屋只可维修维护,不可以拆除重建。因为如果允许重建,宅基地的使用期限也就成为永久的了。所以,从政策来讲,城市人口拥有的农村房屋,因受宅基地政策限制,是不允许拆除再建房的。不过目前这种情况,在农村还是疏于管理,农村人法律意识和政策意识比较淡漠,都感觉房子是你的,翻建不翻建别人管不着。所以目前有许多城镇人口回村翻建老宅,也并没有人去制止。主要原因就在于,村干部不管,农民不告,上级知府不知情,所以这种现象比较普遍。能建不能建,就看你在村里和村民相处的情况了。

申请易地扶贫搬迁后,原住房想保留该怎么办

感谢悟空的邀请。易地扶贫搬迁后,能不能保留原来的住房,我们可以看一看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作出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根据‘’一户一宅‘’的规定,建房户异地建造住宅,需要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建房户原有住房处理协议书》,原有旧房以三种方式处理,调剂、收回和拆除。

《物权法》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依据,适用于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根据物权法制定的,条例规定凡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给予登记。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因扶贫搬迁、移民安置等由政府统一规划批准宅基地的,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才能依法确定新建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的使用权。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后,要取得新建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原来的住房必须按当时签订的协议执行。个人观点,欢迎补充指正。

贫困户享受安置房后不愿腾退旧宅怎么处理

享受安置房的一般为扶贫搬迁户,我认为应该积极沟通说服他们主动腾退旧宅,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沟通说服。

一、这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占新必须腾旧的规定,以及搬迁群众签署的旧宅基地腾退协议,搬迁群众迁入新居后,原有住房应拆除,收回土地使用权。腾退旧房是搬迁群众应尽的法律义务。

二、这是贫困户实现脱贫的扶贫方式。搬迁享受安置房是因为原来居住地属于"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地区,这些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繁、生产方式落后、基础设施短缺。为解决这些问题,达到脱贫目的,必须要"挪穷窝,拔穷根"。

三、腾退宅基地的利用方式为复垦复绿。一方面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需要,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宅基地腾退后,应优先复垦为耕地,以增加耕地面积,保障粮食安全。另一方面是生态保护的需要,对于不具备复垦的宅基地"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实施生态保护和自然恢复。

四、可以在新的安置点建村史馆。不愿意腾旧宅有可能是因为搬迁户对于追忆过去、思念旧宅的情怀,建立村史馆,可使搬迁户留得住乡愁。

腾退旧房是搬迁群众应尽的法律义务,以上建议希望对你有帮助。

根据一户一宅的要求,贫困户在享受安置房后,必须将家中的旧宅进行腾退。易地搬迁前,贫困户和镇政府签订了《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协议》,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享受安置房后按要求腾退旧宅,可以享受旧宅腾退奖补;不按要求腾退旧宅,属于违反协议的行为,要按要求要承担违约责任。

旧宅腾退违约处理:贫困户在搬迁安置后3年内,必须将旧宅基地腾退并拆除旧房及其附属物,并应于腾退后7日内向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回旧宅基地使用证,集体经济组织对腾退复垦的土地重新分配时,贫困户享有优先承包经营权,贫困户拒绝交回宅基地使用证的,政府有权拒绝协助其办理新安置房的不动产登记证甚至收回安置房。

旧宅腾退奖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旧宅基地腾退奖励性补助资金由房屋腾退奖补和人均腾退奖补两部分组成,按照“计算房价、到点到户、人房结合”的原则实施奖补,资金合计兑付每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中有旧宅基地的,根据住房结和占地面积,按“土木结构80元/m、砖混(石木)结构110元/m”的标准兑付房屋腾退奖补;分散安置和统规自建、进城入镇等集中安置对象有旧宅基地的,旧宅腾退奖励性补助资金按人均1万元(含房屋腾退奖补资金)兑付人均腾退奖补;统规统建集中安置对象有旧宅基地的,将人均1万元旧宅腾退奖补资金纳入建房成本统核算,计算人均奖补资金,兑付人均腾退奖补。

应该是移民安置户,哪还有旧房早拆了!不是移民安置户不会给你房子,只给危房改造补助金!

主要就是四个招数:(1)提前约定,书面承诺;(2)动之以理,晓之以情;(3)暂不办理产权,拆除后才办产权;(4)强制拆除,维护公平。

从去年底开始,笔者当地也在根据上级扶贫攻坚专项督查组的要求,对贫困户享受了安置房后旧宅仍未腾退的作专项整改。年前已通过做工作,拆除了一部分,但仍有一部分还未拆除,还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才能完成上级扶贫攻坚专项督查组的整改任务。

一、先说后不乱,提前形成书面承诺很有必要。针对扶贫对象实施的异地搬迁也好,D级危迁建也好,都涉及执行“一户一宅”政策的问题,都要实行建新必拆旧。因此,为了尽可能减少后面的工作量,同时也让群众在了解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在申报项目确定迁建对象时,让群众先行对腾退旧宅作出书面承诺是比较好的作法,能为后面的腾退工作减少阻力、减轻工作量。这也是防止群众既占新又占旧、两着占的工作措施之一。

二、动员劝说,暂不办产权,两相结合也能促使一部分旧宅腾退。这一点就镇里和村社干部向其磨嘴皮子的问题了,动之以理,晓之以情,是最基本的工作方法。另外,在进行动员劝说时,一定要讲清楚不办产权的不利因素,特别是一些地方针对贫困户办理产权有相应的税费减免的,要同时利用起来,让其明白“错过这个村,就没有好个店”,争取其及时拆旧后办理新房的产权证。

三、强制拆除,形成震慑,维护公平。这是道理已讲尽了,各种方都使用过了,又没有特殊理由,仍然拒不腾退的,也只有采取这一措施了。在采取这一措施时,最好是先选择一户实施,形成震慑,以带动其他户自愿腾退。这两三年,对贫困户的扶贫已经比较到位了,若还允许其在宅基地政策上多吃多占,其他群众意见就更大了,这也是不得不采取这一措施的原因之一。

关于易地搬迁这个问题,由于自己在基层工作,去年一年主要的工作就是易地搬迁,下面,就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来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易地扶贫搬迁

易地扶贫搬迁,是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脱贫的一种主要措施,是让其搬离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繁、生产方式落后、基础设施短缺的地区,“挪穷窝,拔穷根”,改变于“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现状。各地对于易地搬迁的补助力度也是相当的大,就拿我们当地来说,达到了 3万多元/人,对于人口众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来说,可以说是不花一分钱、白白的在生活条件更好的地方新建一院房子。

享受了利益,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拆旧复垦,是应尽的义务。

在建档立卡贫困户选择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贴政策开始,当地乡镇政府或者村委会会跟搬迁户签订《拆旧复垦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搬迁农户拆旧复垦的时限,也规定了按照时限完成拆迁的话所能得到的补助,补助总额一般在1万元左右。所以说,拆旧复垦,跟易地搬迁,是相辅相成,相互关联的,“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在这个世界上是不存在的。

旧房不拆怎么办?——强拆!

如果享受了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还不愿意拆除旧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话,就形成了事实上的“一户多宅”,这是与我国现行的“一户一宅”的宅基地政策是相违背的。而《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显然,旧宅基地不拆除当然不是合法原因,用地就属于违法用地,不自行拆除的话,得不到相应的补偿不说,是一定会被强制拆除的。

您对于这个问题又是怎样看待的呢?

我是行走城乡,很高兴收到邀请回答这个问题。因为老家一直在农村,现在做生意也多和农村打交道,所以比较了解这方面的情况!现我就我看到的做出自己的看法!

我这里是陕南农村,这里的搬迁有很多种类,我就说常见的两种:一,生态搬迁,意思就是保护生态的一种搬迁!二,贫困户的搬迁!

生态搬迁就是农户申请,村组同意。在指定的地点购买商品房给予补助。一般就是4.5万到5万不等。这种搬迁,好像是开发商也乐意喜欢的一种搬迁。开发商借此机遇卖房子,想改善居家环境农民的也得实惠!但是,我感觉有变味的倾向。为啥这样说,开发商的房价也相应提高了!这种搬迁的,基本都是在城乡结合部地方建安置点!安置的人基本都是有手艺,经商,或者打工者。生存生活就业都不是问题!

另外一种贫困户的搬迁,我这里又有两种,一种是就在村内农户出1.5万,就享有一套50平方的基本住宅!一种是自己在指定的安置点购买,每人补助2.5万,这种人多的还是划算的!基本都能免费得套房子!贫困户搬迁都是要求拆除原居住房屋的!

我看到的状况是,贫困户拆除房子后。离家不远的,每天都会回原居住地种庄稼,还有的在原居住地搭棚子喂鸡,喂猪。感觉他们还没有原来生活方便了。早上回去种地走个多小时,下午回安置点睡觉个多小时。我说他们是更加的贫困了!

我认为贫困户搬迁政策是好的。改善居住环境。但是,应当就地搬迁合适。就是不出组,就在自己居住的组上修安置点。分散安置。这样既可以改变环境,又不耽误农事!

在精准扶贫中,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贫困户因居住环境恶劣而导致的贫困问题,会在他们自愿选择搬迁的基础上,对他们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易地扶贫搬迁不仅可以改善贫困户的居住环境恶劣的问题,还可以改善居住条件,是一项重要的脱贫措施。

按照精准扶贫政策规定,当贫困户选择易地扶贫搬迁,在搬进安置点统一建造的新房之后,会将他们原有的旧房拆迁,搬除房屋后的宅基地用来复垦。

像我们这里,在2016-2017年共实施了两批易地扶贫搬迁,当这些贫困户搬进了在安置点建造的新房之后,乡镇还划拨了一笔资金给村委会,专门用于拆除旧房的开支,大部分的旧房也得到了拆除,但在拆除的过程中,也有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拆除或不愿拆除的。

比如,有一户贫困户选择了易地扶贫搬迁,也搬进了安置点的新房里居住,村委会反映他的旧房不能拆除,经了解发现,这户贫困户的旧房是和他的兄弟连在一起建的,而他亲兄弟又不是贫困户,没有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假如将贫困户的旧房拆除,势必会给他兄弟的房屋造成损坏。

最后的解决办法就是由村委会向扶贫部门写出为啥不能拆除旧房的情况说明,在征得扶贫部门的同意之后,旧房被保留下来没有被拆除。

所以说在遇到此类问题时,首先应做的是了解清楚旧房不能拆除的原因,是因特殊情况不能拆除,还是因贫困户有思想包袱不想拆除。

因特殊情况不能拆除的,要向扶贫部门写好情况说明,经同意之后可以保留不拆除;因贫困户个人原因不想拆除的,要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开导化解他们心中的思想包袱之后,再去拆除。

像我们这里,有些贫困户的确有故土难离的思想情结,也有的还想回去种地或养殖,怕拆除之后以后回去不方便等等。他们有这些想法可以理解,但是入新拆旧的政策既然制定了,就必须贯彻执行。

如何开导化解,让他们解下心中的思想包袱拆除旧房呢?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一是告诉他们搬到安置点居住后,外出方便多了,可以就进务工,将家里的土地流转出去,这样就可以有双份收入,比单纯的种植收入要高;二是告诉他们,以后真的想回家种地或是养殖,可以租住或借住在邻居家,这样也可以。

总之,就是尽量多站在他们的角度思考,以实际行动解决他们面临的困难,给予他们最大的帮助,以解除他们心中的顾虑,放下思想上的包袱,这样有利于入新拆旧工作。

综上所述,在易地扶贫搬迁之中,有搬新拆旧的政策规定,如果贫困户搬进新房不原拆除旧房的话,应先了解他们不愿拆除旧房的原因,是因特殊情况的,需要征得扶贫部门的同意之后,可以保留旧房不拆除,是因贫困户个人原因的,应以思想开导为主,帮助他们化解心中的顾虑之后,再将旧房拆除。

可以先了解农户的基本现状。对于自然环境特别恶劣地区的深度贫困群众,搬迁意愿特别强烈,将他们作为为搬迁安置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走“先难后易,整村搬迁”路子。这个也是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拟订哦。

按政策应该拆除旧房。有的贫困安置户既想要安置房又想保住原住房,甚至有的安置户得到新房后一直不愿入住,任然住在老旧危房中。为了不让贫困安置户住房安全得到保障、出现两头居住的情况,所有的安置户都要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和土地复垦协议,限期完成,并给予一定补助;坚决不拆除旧房的只有取消资格,退换安置房。

我们村的贫困户,国家都给了他们的新房。但大多数贫困户农村有几套老房,有很多贫困户农村还有新砖房,他们只把土房子拆了,砖房都没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