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房子复垦需要什么证明(退出拆旧复垦证明怎么写)
- 作者: 向镱文
- 发布时间:2023-10-24
户口迁城市,老家宅基地办不了证吗宅基地归属于谁
不论户口是否迁出,只要农房未灭失,宅基地就会在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中进行登记。若房屋已垮塌灭失,则不予登记确权。
这是曾在农村管理村建国土工作多年的笔者,结合当地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和具体的实际情况,给出的答案。
一、地面上有农房是宅基地的登记确权(或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前提。
笔者这里对宅基地及农房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已全部结束,有房屋的宅基地按规定进行了不动产登记。由于城镇化速度较快,不少农户早已融入城市生活,居住在城市,户口也迁到了城市,留在农村的只有老屋了,对于这种情况,只要房屋存在未灭失的,就按规定进行了不动产登记。而对于房屋不存在了的,就是严格按规定不予登记。
二、无法登记确权(或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宅基地的归属问题。
严格执行政策,灭失超过2年的,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说直白点就是社里或组里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对于这一种情况,虽然社里或组里收回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这一块土地往往还是由原作宅基地的使用人耕种。
同时,一些地方在实施有偿退出宅基地政策时,政策也放得较宽,允许这一类无房屋的宅基地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退出。笔者这里曾经允许这一类无房屋的宅基地纳入邻近的有房屋的宅基地退出户一并进行退出。当然,有农房的宅基地,既可继续使用(只是对改扩建有限制性的要求),也可在下一步的宅基地有偿退出中自愿退出。
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我在很多问题中都提到过,户口迁城市,老家宅基地办不了证,并不代表宅基地会被收回,宅基地实际上还是属你自己本人的,只是没有重新建房子的权利而已。
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合法权益,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这里说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1、宅基地上的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属于私人财产,任何人不能非法侵占的,进城农户的房产,在房屋有居住使用价值的条件下,农户有权依法有偿转让,有权保留自己居住使用,有权出租,有权维护保养,但不能推倒重建。
2、房屋占用的宅基地。宅基地本身属于土地性质的组成部分,有房子,宅基地就随房屋走,房子拆出了,按现在的政策要求,宅基地要恢复成耕地,恢复成耕地后实际上复垦的宅基地还是属于农户自己的,村集体仍然无权无偿收回。也就是说即使房屋拆出了,空宅基地的权益仍然属于农户,农户有权将该空宅基地复垦自己生产经营或者流转出租给别人经营,也可以将空宅基地依法有偿转让给本村有需要的村民,还可以主动将空宅基地归还村集体,获得合理经济补偿。虽然农户不能建房,但这块土地的合法处置权仍然属于农户,村集体需要收回必须给予经济补偿。
农民进城安家落户是响应国家的城市化建设,进城农户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保护。
也就是说,农民进城安家落户对城市和国家的经济建设是有贡献的,农民进城后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都应当给予经济补偿,不可能把自己的权益白送给村集体,然后去为城市经济作贡献,这样是不合理的,政策鼓励农民进城安家落户,农民响应国家政策,农民的合法权益就应该受到保护,宅基地和承包地的退出就应该有偿,当然法律规定的是自愿有偿,不能强制进城农户无偿退出宅基地,即使有偿也得农户意愿,这是非常人性化的政策。
总之,尽管户口不在农村,农村的宅基地仍然属于进城农户的,农户可以居住使用,可以自愿有偿转让,可以复垦自己经营或者出租,但不能新建、改建、扩建。
户口迁城市,老家宅基地办不了证?宅基地归属于谁?国家土地政策规定,宅基地的确属权应归村集体所有,宅基地上面的建筑物归属住宅户个人所有。
非农户口人员不可在农村申请宅基地,建造住房,更不能购买房屋。
你户口迁移城市,对于农村老家的房子,本人仍有继承权,使用权,出售权,但是,不能翻修和建造,在宅基地确权过程中,可以退出宅基地,对于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村委会可给予适当的补贴,本人也可出售给本村其他人。
在农村,有一类人很尴尬!哪一类人呢?就是原本是土生土长的农村人,可因为上了个大学或者入伍当兵之后,户口性质就由原来的农业户口变成了非农业户口,那么这两种户口有什么区别呢?和农村老家的宅基地有关系吗?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问题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本村村民(也就是拥有本村农业户口的人)或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永久免费使用农村宅基地,但需要经过申请,还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这个条件也不是很难,只要不是多宅基地、卖了自己的房子再申请等一些情况的话一般都是可以申请到的。
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也并非办不了,这个应该属于地方性的问题,有的地方压根儿没有办这个证,比如在我们这里,就一直没有办理过宅基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办理与否和宅基地的所有权问题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这是法定的。
对于户口迁出到城市的伙伴们来说,如果农村还有老宅子,那么在老宅子存续期间,这个宅基地还是归你使用,你可以对房屋进行处置,比如转让给同村有需要的人,这个是需要经过村集体的。如果不对老宅进行修缮,那么有朝一日,老宅倒塌后,你便没有重新修建的权利,宅基地也就归集体所有,即使你再申请也是得不到批准的。
对此,户口迁至城市,又想在农村把根留住的朋友们,建议在父母尚健在时,对农村的老宅进行重新修建,修建的结实耐用,几十年屹立不倒,那么这样的话,这个房屋你可以回去住,你的孩子甚至孙子也有机会回到老一辈住过的地方,感受一下老家的山水田园。
宅基地主权归集体,这个与本人是否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无关。如果户口在农村,就对这块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如果己将户囗迁往城市。按理说,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应该被村集体有偿收回。就不再办证了。
由于宅基地上有原有建筑物,该建筑物是在个人对这块宅基地有使用权时建设的,不违法,所以,为照顾个人利益,对这些建筑物不允许强拆,所以得以保留。
只有在个人自愿放弃这些建筑时集体才有权拆除。如果个人并不自愿,集体主动拆除,集体要付给个人损失费,也为有偿收回。其价格需要双方协商。如果个人一直不放弃,只要建筑物存在,个人就一直有使用这些建筑物的权力。对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个人也得以保留。只有建筑物不在了,才能将宅基地有偿收回。.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精神,为保障本农民集体成员生活需要,通过法定的手续和程序,划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和附属设施的土地。“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
近些年,国家为了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不断加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力度,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发生特殊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政策规定。如: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因各种缘由,农村户口迁往城市,去城市定居和工作生活越发频繁。对这一部份人老家宅基地使用权确认和办证也作了明确的政策规定。
一是对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二是对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上述规定体现了地随房走的原则,农村人虽然户口迁往城市,不在农村了,但只要拥有房屋所有权,宅基地还是可以确权办证的,只是要在记事栏内做好注记;只要房屋不倒,依然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得改建和重建,房屋自然倒埸以后,宅基地要收回集体所有。
非农户口宅基地的确权
非农户口宅基地的确权主要看是不是合法途径获取的房屋。
本身原来就是集体村民而户口迁出的,家里原来就有房子的,不属于违章建筑,可以确权,但不能翻建,确权时还要注明“非本集体成员”。户口在城市,通过合法继承来的房子,可以确权,但不能翻建,确权得注明“非本集体成员”。户口在城市,在农村买的房子,不能确权。一户多宅,只能确认一处。
宅基地的确权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工作将在2020年底全部结束,如果你的老家还没开始,请先查找相关政策。确权工作是和房子一起进行的,届时会给农民朋友颁发一个确权证,也就是不动产权证。因此只要你的房子合法,是本来就有的或者是继承的,地随房走,都能进行确权。
宅基地的集体权性宅基地始终归集体,集体成员个人只有使用权。无论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只要房子在集体土地上,那么房子下面的宅基地就是集体的,集体成员也就是本村村民只有房子的所有权和宅基地是使用权。
户口动迁,肯定需要向村集体申请,村集体批准,动迁前如果家里再无其他人员,那么这个宅基地和房子肯定需要和集体进行协商,不可能就这样拍拍屁股走人了。那么自你户口迁出的那天起,这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就收归为集体了,房子还是你的房子,属于不动产,谁也拿不走。
宅基地属于村集体,你可以把宅基地想成是“福利性土地”,是国家分配给村集体为了保障农民住房需求的土地。
【宅基地土地性质】
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组织所有,由村集体组织根据本村村民的居住需求进行分配,所以村民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没有宅基地的所有权,相当于村集体把无期限地租给你并且不收租金。
所以户口迁到城市后不再属于村集体组织村民,不再拥有使用老家的宅基地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限制】
1.身份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人必须是本村集体组织村民或是与村名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
2.数量限制
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即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超出数量的宅基地会被村集体组织收回重新分配
3.转让限制
宅基地可以进行转让但需要进行使用权转让登记(类似于商品房买卖登记),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宅基地房如何要回来
如果是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那肯定不能要回去;如果只是签订了合同,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那还是有可能要回去。卖出去的房子能不能要回去,取决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1.现行法律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只能在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因我国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按现行法律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同村/同组)进行,且买卖行为要征得村里/组里的同意。
如果房屋的买方是城里人,那就要看是什么时候卖的房。如果是在1999年之前卖的,那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不能反悔;如果是在1999年之后卖的,那买卖合同无效,是可以要求收回的。依据如下:
根据1999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更不得为其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2.农村房屋买卖要遵循“一户一宅”原则
因我国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农村房屋买卖时,也要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假如买方在集体已经有宅基地或住房了,那就不符合“一户一宅”原则,不能买卖。依据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看到这,可能有人在想,如果是集体成员,在集体也没有宅基地和住房,不就可以免费申请宅基地了嘛,为什么还要买呢?确实,集体成员如果满足宅基地申请条件,是可以向村里/组里申请宅基地的,但每宗宅基地的位置是有差异的,有些位置较好的宅基地可能被申请较早的家庭占了,有些家庭为了占到一个好位置,去买同村/同组人的房子也是存在的。
08年卖掉的房子,能要回来吗?看完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心里都有数了。如果是同村/同组人之间的买卖,买方也满足宅基地申请条件的话,那是不能要回来的;如果是城里人与村民进行房屋买卖,在1999年后卖的房,买卖合同无效,卖方可要回房子。那么,如何要回已卖的房屋?先由买卖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找村里或当地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写在最后:在某些情况下,买卖合同无效,买方是可以收回农村房屋的,法律也是支持的。但从道义上来讲,卖方还是理亏的,如果卖方因房屋升值想要重新要回自家房屋,这种情况理应给予买方一定的补偿。看到有买方反映,卖方要求按当初的原价要回房屋,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遇到这种无理要求,买方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退出拆旧复垦证明怎么写
退出拆旧复垦证明这样写:
1、兹证明位于某某位置的房屋因某种原因现已拆除,请有关部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为盼。
2、特此证明委会公章及领导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