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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案要不要司法鉴定(房屋装修质量纠纷到底需不需要进行鉴定鉴定的风险有哪些)

  • 作者: 沈岩
  • 发布时间:2023-08-16


装修工程实际入住2年工程质量在申请司法鉴定合法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主要有三类,一类是工程款纠纷,一类是工期纠纷,还是一类是工程质量纠纷。此外,若工程建设造成周边建筑物的损害,还存在侵权纠纷。而要处理好这些纠纷,往往涉及到四类鉴定,分别是工程造价鉴定、工期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安全事故鉴定。而工程质量鉴定,除了需要鉴定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还要鉴定修复方案,以及修复方案之工程造价。

是否需要鉴定,实施哪些鉴定,以及实施鉴定后的鉴定意见,往往决定着案件的最终裁判结果。笔者曾经中途代理一工程款案件,按照财务交接会议纪要,被告需要支付原告工程款500余万元,但是按照工程造价鉴定意见,原告需要返还被告800余万元工程款,正反相差1300余万元。法官审理案件、代理人代理案件主要工作就是围绕司法鉴定展开。人们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而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而言,打官司就是打“司法鉴定”。

但是,决定着建设工程纠纷案件裁判结果的司法鉴定却存在众多疑难问题,各地法院、仲裁委对这些疑难问题往往缺乏统一的认识,造成同案、类案不同鉴、不同判情况,进而,影响法院的司法权威。

房屋装修质量纠纷到底需不需要进行鉴定鉴定的风险有哪些

原告于2004年2月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在2004年6月入住时原告发现楼上住户即被告正在进行装修。原告称发现被告的装修工人在起居室、餐厅、门厅、厨房、卫生间等楼板上铺垫水泥沙浆连瓷砖共厚9至10厘米,这一厚度远远超过被告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装修管理责任书》中所规定的地面只准做5厘米建材装修的规定。同时原告自己计算后认为.被告的装修比原设计规定的楼板装修每平方米不准超过68公斤荷载多出120至140公斤,随着时间积累楼板内的钢筋因荷载超重,拉伸变细或向下弯曲,难免导致地震时抗震裂度降低造成生命危害。基于上述考虑,原告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将违法装修后的地面拆除,排除妨碍。原告在法院审理时不同意做鉴定,在这种情况下,法庭以原告证据不足驳回起诉。

依法分析

本案中原告的败诉主要是因为证据不足,这一方面是他不知道要进行鉴定,另外一方面是他对鉴定的经济风险估计不足。

为什么要进行鉴定呢?本案中,关于房屋的安全是否受到损害不是原告目测的地面装修厚度和自己计算的荷载数值能够说明的,也不是被告自己认为安全就能解释的,这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用科学的方法、使用专门的仪器、经过严格的计算才能得出结论。原告不了解这些,主观认为被告的装修给自己造成妨碍而没有鉴定结论作为依据导致了败诉的结果。

鉴定会有哪些经济风险呢?一是鉴定费的承担,二是由于鉴定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承担。一旦进行鉴定,提出鉴定的当事人要垫付鉴定费用,这个费用由鉴定机关收取,金额不确定。在约定好时间后,当事人各方和审判人员、委托的鉴定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然后经过分析作出鉴定结论,这个结论就是案件判决的主要依据。以本案为例,原告提出鉴定,在垫付鉴定费后,质量鉴定中心接受法院委托进行鉴定,通过查阅图纸和现场勘验,最终得出鉴定结论如果对原告不利,那么原告就要承担鉴定费,如果鉴定结论对被告不利,那么被告就要承担鉴定费。同时,由于建筑安全鉴定要对房屋地面进行取样分析,不可避免地会对房屋造成损害,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时是很大的,这一经济损失的承担同鉴定费的分担一样,也要依照鉴定结果来分担。原告对进行鉴定会有多大经济损失估计不足,一时不能下决心鉴定,但是法庭不能以原告的主观判断作为依据。

技巧提示

在遇到房地产方面的问题要诉诸法律的时候,不妨先找专家咨询一下,法律问题找律师,建筑问题找建筑师,装修问题找家装协会,千万不要自己解决问题,一来自己对专业问题研究不深,理解难免有偏差,二来专家作出的结论才可能作为处理问题的依据。关于是否进行鉴定的问题,我们认为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而诉诸法律,为了查清事实明确责任,还是应当进行鉴定的。

——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

房屋装修纠纷评估司法鉴定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是人们解决房屋装修评估的一个有效的方法。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装修质量司法鉴定费用及办理程序

一般由原告方承担装修质量的司法鉴定费用,但原告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装修质量司法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办理程序是:出具委托函,预约上门测量,出具《质量鉴定报告书》,双方当事人进行确认并提出异议,鉴定单位对异议出具解释函、如有必要需出庭当面解答疑惑,法院根据《质量鉴定报告书》进行调解或做出审判。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