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材料合同表格样本(装饰材料购销合同)
- 作者: 向宏忠
- 发布时间:2023-09-15
求奶茶店区域代理合同样本
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
甲方:总部
乙方:加盟店
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书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1、"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奶茶加盟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北京XX科技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服务标志、赢利模式、店堂样式、培训支持
、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专业教育研修培训程序及有关营运的(包括技术培训、推广活动模式及广告宣传物料)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2、"公司商标":指称为北京XX科技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品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3、"公司形象":XX学生视光中心加盟店应按要求使用北京XX科技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使XX学生视光中心形象的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模式下营运。
4、"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XX学生视光中心加盟店。
5、"加盟金":加盟金是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的费用,不论是本协议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甲方均不予返还。
6、"保证金":保证金是指协议签定后,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协议的担保费用,保证金不计息,协议期满解除协议时,加盟店无违约行为,总部应予全额返还。
7、"管理服务费":为了使每个加盟店能严格按照总部的要求进行经营活动,确保消费者获得真正的XX学生视光中心的产品及服务,加盟店每个月须向总部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
1、本协议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法人,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用、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利。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在遵行加盟条件的前提下,经营决策由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但可以向总部咨询参考。
第三条:特许的给予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及公司店铺的权利。
1、总部承诺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板、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公司店铺。
3、加盟店不得有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4、加盟店除为公司店铺经营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也不能以任何形式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四条:加盟店址选择
1、加盟店铺设在乙方处。即地址为。
原则上甲方在此地()的加盟店不超过个。
2、特许加盟店由乙方选址、出资设立,甲方同意后开设。店面及店内装修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装修模式和风格装修,经营由乙方负责,自负盈亏。
3、特许加盟店桌、椅及主要装修材料,使用甲方指定生产厂家的产品和款式,由乙方自行采购。店内统一采用同一品牌的检测设备。
4、甲方统一提供的服装、宣传品及其它附属设施、附件,并收取成本费。
5、总部不得在加盟店所在市辖区属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另外的公司店铺。
6、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在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设公司店铺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总部建议乙方追加建店,乙方表示无意再加建店时,总部可以让第三者再在同一区域经营加盟店。
第五条: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第四条第一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公司店铺时,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协议。
2、如该追加建店的条件符合经济、人才要求,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必须同意。
3、加盟店在签定了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协议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保证金及管理费
第六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协议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或主要岗位人员(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员)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培训,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须的知识和技术。
3、加盟店开业前后,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总部开发部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4、加盟店必需参加一年一次的定期总会和总会以外的经营者会议。总部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日期。
5、除经营者会议召开外,总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加盟店进行指导及监督工作。
6、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必须每周向总部汇报本周经营情况(相关表格另发),随时允许总部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及店铺经营等有关的各种资料。
7、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加盟店雇用的店长和职工。
第七条: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
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3、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票据、手提袋、标签及其它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规定的统一产品。
第八条:促销及协助销售
1、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它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同意后才能实行。
2、总部对加盟店提供有关销售情报,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3、如总部建议售价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知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实际符合的价格建议。
第九条:加盟金、保证金及管理费
1、加盟店于签定协议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三级城市加盟费元/店;二级城市加盟费元/店;一级城市加盟费元/店。本加盟店为在市区(县)加盟费为。
2、加盟金是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的费用。不论是本协议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及国家政策原因,加盟金均不予返还。
3、协议签定后,加盟店需在本协议签定时向总部预交保证金,三级城市5000元;二级城市元;一级城市元。
在以下情况,甲方扣罚保证金
(1)不按甲方要求随意更改门店招牌、内部装修的,;
(2)不按统一定价的,;
(3)不按总部规定的产品和服务经营的(不能擅自增加或减少产品及服务),;
(4)不按甲方认可指定的加盟店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的,
(5)私自出卖XX相关资料或者在非XX视光中心加盟店使用XX提供的技术的。
违反以上条款的,酌情扣罚1000到5000元,严重者队扣罚保证金外,取消加盟资格,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7、为了使每个加盟能严格按照总部的要求进行经营活动,确保消费者获得真正的XX视光中心加盟店的服务,加盟店每个月向总部交纳加盟管理服务费,每个加盟店的管理服务费为300元/月。
第十条:产品的供应
1、产品的价格及供应数量。乙方的购货价应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标准报价。乙方的统一进货价格均为元/副。乙方首批进货量为副,以后每次进货不少于副,六个月进货不少于副。每年的进货数量不应低于副。
2、产品订购。乙方应保证向甲方发出订单内容的准确性,甲方收到订单并与乙方确认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甲方于收到全部货款的3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出。
第十一条:产品交付与验收
1、甲方在收到货款后负责及时将产品合理配送并代办托运,运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如发现与订单不符,可在收到货物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全部接受货物
第十二条:奖励制度
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每年销售量完成副。甲方将按乙方销售总量的10作为奖励。
第十三条:产品退换制度
为降低乙方经营风险,乙方如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可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甲方承诺对乙方实行退换制度,退换方法如下:
1、乙方保证退换的产品完好无损且未经使用;
2、乙方负责将退换产品发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风险及运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产品核查无误后,给予调换或按原货价90计算退款(其中不包括赠品)。
第十四条:协议期限
1、本协议的每次加盟期限为三年。
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加盟店按当时加盟金的一半支付,原保证金可作新协议的保证金,不再给予返还。
3、乙方在特许加盟期间,原则上不许转让。如必须要转让,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罚。
第十五条:协议的解除
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⑴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的统一经营政策
⑵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⑶加盟店向其他公司泄漏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总部相关资讯。
⑷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第十六条:协商
对本协议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协商解决。
如确有矛盾冲突,又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对方辖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当事者双方署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人:签约人
装饰材料购销合同
装饰材料购销合同(精选5篇)
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当然是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那么你现在知道合同是怎么样子了吗?我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装饰材料购销合同,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装饰材料购销合同篇1
供方:贵州博田实业有限公司矿石销售合同编号:
需方:签订地点:福泉
一、签订时间:__年7月19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矿石由需方自行化验,达到需方要求执行本矿石销售合同,并视为货物合格。
三、交提货地点:博田货场。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以博田厂过磅为依据结算。
五、验收标准、方法。发货前需方先行确认,认为合格后开始执行本矿石销售合同。供方不保证货物品位。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先款后货。以伍拾万元为一个付款单位,在发运至__吨左右时付下一批次货款。
七、特别约定事项:
1、此价格属于批货物价格,矿石销售合同签订后,不再受市场价格的影响,
2、供方提供装载机为需方加工装运货物,但不含司机,并共计承担5000元费用。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解决矿石销售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则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矿石销售合同一式两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传真件与原件一致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贵州博田实业有限公司需方:
年月日
装饰材料购销合同篇2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假一赔十,并承担给乙方和顾客造成的危害和法律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2、在乙方订货后,甲方必须在1—3个月内到货,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3、如甲方擅自涨价,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甲方并承担一切后果。
5、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乙方:
1、乙方应配合把甲方所有的产品摆在吧台上作为展示。
2、乙方每月必须提供准确、真实的销售情况,并及时向甲方业务反应。
3、按照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在合同期内结算货款。
4、乙方购进的产品如果销售不畅,任何品牌的酒水,随时可调换别的产品或原价办理退货。
二、结算方式
款到付货
三、标的价值
在此期间以行业最低价格,随行就市,每次订货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四、合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20 __年5月 1日至20 __年5月 1日止,协议期满壹个月内,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约,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有特殊情况不能履约,须提前壹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五、违约责任
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中途终止协议,如有违约,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赔偿损失不得低于乙方年销售额。
六、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壹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法人: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人:
代表人:
年月日
装饰材料购销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产品明细:
略
二、质量技术标准:
按厂家标准产品包装:按厂家标准
三、产品保修条款:
按厂家标准
四、交(提)货时间:
20__.7.6
五、交(提)货地点:
在卖方交货过程中,买方提出变更收货人的,应书面通知卖方变更后的收货人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身份证号、固定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等),卖方在收到前述买方书面通知之前有权向本合同所约定的收货人交货。收货人对卖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字、确认或承诺)无争议地视为买方之行为。
五、货物签收:
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当立即对货物进行签收,并应在收货凭证上加盖其公章或收货专用章,以示确认收到合同项下货物。买方未履行本条签收义务,卖方有权拒绝交付合同项下货物,并不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延迟交货责任;同时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仓储、再次运输、人员食宿等费用。
六、验收标准:
按双方约定的包装和质量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
15天内付完全款
八、违约责任:
由违约方按照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金额的日千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金不得超过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金额的10%。由于此批货物是卖方专为买方而准备的,买方无故拒绝接受符合合同约定货物的(包括买方中途退货),视为买方单方违约,应向卖方支付其拒绝接受部分(或中途退货部分)货款的 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卖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卖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所有权保留:
双方一致同意:在买方未支付清全部合同款之前,此合同中所有货物的所有权归卖方所有。如买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应付给卖方之款项,卖方有权收回货物,并不返还买方已付款项,同时不免除卖方向买方进一步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十一、合同签订地点:
__
十二、其他:
1、本合同须买卖双方盖公章或合同章后方可生效,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双方应就变更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并盖公章或合同章确认,方可确认变更有效。如若双方就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提议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2、买方付款后如未能收到发票的,应在付款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索要,否则视为买方已收到发票。
3、如果卖方在签订后发现买方或买方的关联公司对卖方或卖方的关联公司有超期欠款,卖方可终止履行本合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日期:日期:
装饰材料购销合同篇4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供、需双方本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合同法》等有关法规。根据《成交确认书》,双方现就有关该轮换粮买卖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一、供方应根据拍卖公司的《成交确认书》要求向需方提供年入库的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吨,单价为仓库交货价每吨_________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元)。实际货款按实际过磅数量结算,其它费用均由需方承担。
二、随粮的包装物(麻袋或编织袋)不另计价,每条麻袋以0.8公斤计量;稻谷每袋按标准定量包_________公斤计,小麦每袋按标准定量包_________公斤计,编织袋不计定量包,多出的麻袋每条按_________元由供方向需方收取。
三、轮换粮质量以供方提供的样品和需方在拍卖前到储粮仓库察看大样及_________市粮油质量监督站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拍卖成交后供方不承担轮换粮品质保证责任,即需方在提货时如发现质量与样品不符等情况,供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陈化粮的用途仅限于酿造及饲料加工,严禁进入口粮市场。
五、交货地点为:_________粮库_________仓_________垛。提货时间上午8:00至22:00(提货时间内不间断出仓,节假日照常提货)。
六、交货数量以地磅数字为准;过磅所需费用由需方承担。
七、需方必须向供方支付成交货款总额5%的定金。
八、货款结算和提货期限:
1、需方在销售合同签订后拾天内(含节假日)必须将所购货款全额交清,并存入供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但可以分批次开单提货(每单不少于_________吨,最多不能超过三次),每次开单后必须在七日内提清单内开列的相应的货物(购买数量每批次超过_________吨的可延长三天)。
2、需方参加竞买的保证金和定金可最后结算时抵扣相应货款。
九、按规定,需方应一次性向_________粮油批发市场服务中心交纳每吨_________元的交易手续费,款项可以从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生效,供需双方均应按本合同有关条款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必须向守约方承担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如果是超过提货期限的,需方还应交给供方每天每百公斤占仓保管费_________元),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如遇纠纷,经双方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货款结算时应由需方签约当事人(或凭授权委托书)办理手续。
合同不能转让,一旦发现转让,视为违约。
十三、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各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盖章):_________需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材料购销合同篇5
甲方:
乙方:经销公司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授权乙方
为产品________(地区)的独家经销权,甲方不得在前述渠道内另行从事本产品的销售业务。
产品包装:
二、销售指标
1、市场启动期为三个月(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提货不少于________件。
2、其后每月进货量不少于________件,全年累计进货量不少于________件。
3、当乙方完成年进货量指标,甲方给予乙方总进货量的________%作为销售奖励,并以货物形式返给乙方。
三、供货价格、付款方式
1、供货价格:每件________元(即每盒________元)。
2、货款结算方式
(1)原则上现款提货,即在乙方货款汇至甲方帐户后,甲方再行发货。
(2)甲方可按结算货款为乙方开具发票。
四、供货期限、货物运输
1、乙方每次提货必须提前10天通知甲方,并将有效发货申请单传真给甲方。
2、货物到乙方经销城市的铁路或公路零担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需其他运输方式,超出铁路零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运输途中如有破损或数量短缺,凭承运部门证明,甲方负责更换补充。乙方在销售和仓储中造成的破损和短缺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收货(即货到)24小时内完成验收,验收时如有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逾期甲方不再负责。乙方验货后,应在48小时内将收货凭据经签字盖章后传真给甲方,否则视同收货认可。
五、销售价格及渠道管理
1、本产品执行全国统一零售价格政策,每盒零售价规定为176元。
2、经销商不得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降低价格倾销。
(1)乙方保证以不低于甲方规定的零售价格(经甲方同意的打折促销除外),销售本产品。
(2)如乙方在经销期间将甲方的产品低于甲方的供货价销售,一经查实将按该月货款总额的200%赔偿经甲方,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产品,不得到甲乙双方约定的专销地点以外的任何地区销售,一经查实将按该货款总额的200%赔偿给甲方,同时取消乙方的独家经销商或经销商资格(本款所指销售为较大规模的公开销售)。
1、乙方对广告宣传的内容和发布方式具有建议权,但最终确定权属于甲方。
2、地区性的广告、宣传费用由乙方单独承担。
3、根据乙方销售需求,己方按成本价提供相应的宣传品。其他与产品销售有关的用品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的经营和推广活动有咨询、知情权。
(2)在乙方发生违规销售时,有权查看乙方的帐目。
2、甲方的义务
(1)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2)本合同生效后,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在乙方的销售渠道内再以其它任何方式或由任何机构来销售本产品。
(3)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4)有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必须文件的义务。
(5)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有义务无偿退换、并承担运费的义务。
3、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在合同许可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和独家经营权。
(2)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以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4、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拓展市场、建立健全有效的销售网络的责任。
(2)乙方有在甲方提供有关手续后三十天内办好本产品上市的一切相关手续的义务。
(3)乙方有对甲方的产品技术、经营情况、市场拓展策略、价格体系等信息保密义务。
(4)乙方不得再经销其它与本产品功效成份相似或构成竞争关系的产品
(5)乙方有义务代表甲方妥善处理当地消费者对产品的质量、功效咨询等相关事宜。
七、合同的解除
1、乙方的进货量在半年或一年内未达到一定规模,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在市场启动期结束后,如甲方在约定的供货期后15日内仍未发货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解除合同后的有关约定
1、乙方应对甲方经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政策、价格体系等)继续承担保密的义务。
2、乙方应退还所有的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等(包括复制品)。
九、其他
1、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企业性质发生变化等原因终止或违背合同。
2、乙方应将资质材料(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证书复印件等加盖公章)于合同签订一并提交甲方备案存档。
3、合同签定时,乙方须交付市场履约保证金________元,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4、当市场营销启动一定规模的广告宣传及规范的终端销售管理,则甲方有权根据费用及责任的分担情况相应调整产品的代理价格和销售量指标。
5、因产品质量问题可随时退、换货。推广期后,经销商未售出的产品,保质期在一年以上,包装完好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可按进货量的________(比例)退、换货。
6、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并严禁进行网上销售。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法令变动等特殊情况造成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7、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及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共同遵守。本合同涂改处无双方盖章为无效条款。
3、本合同未尽之外,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律。
甲方:乙方:
代表人:法人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
鞋子代销合同范本
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合同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0539)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生产、供货、运输、安装、维修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采购办公家具的在京及京外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
3.合同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本合同条款
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中标通知书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协议承诺
4.1甲方确认乙方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
4.2如用户提出要求,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用户设计家具样式、制定采购需求。
4.3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户供货时应与用户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价格、服务等。
4.4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要求,达到或高出“GB-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4.5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优良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4.6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4.7乙方应接受由甲方组织的每年两次关于家具产品质量的检查,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4.8乙方应于每季度结束前七个工作日向甲方报送《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采购情况报表》。
5.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3)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的资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4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2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3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2006年7月31日。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1.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经甲方查实,乙方设备设施或其它情况与投标文件严重不符的。
11.3.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3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4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洪景丽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15.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2006年7月31日。
17.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本合同期满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用户签订的供货合同,在其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2005年7月日 2005年7月日
[投标书样板] 投标书范本图片
投标函
致:鹤壁市东方置业有限公司
1.1在视察[东方世纪城]住宅小区一期样板房工程工地及细阅上述工程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修改文件后,我方愿意按前述文件以本表格第2条所述的标价和工期执行及完成上述工程。
1.2我方同意本表格第2条的投标价在经招标人接纳为合同总价后,除按合同规定调整外,任何没有合同依据的因素皆不会影响已确定的合同总价。
1.3我方同意本表格第2条的工期在经招标人接纳为合同工期后,除按合同规定调整外,任何没有合同依据的因素皆不会影响已确定的合同工期。招标文件内的天数,除另有说明外,均为日历天数。
2 3#楼B1户样板房投标价为人民币壹拾捌万零壹佰肆拾玖点伍元(¥.5元);工期为2009年 4月 25日至2009年 6月 15日即 50日历天。3#楼B2户样板房投标价为人民币捌万柒仟陆佰贰拾贰点肆元(¥.4元);工期为2009年 4月 25日至2009年 6月 25日即50日历天。12#楼D2、A2户样板房投标价为人民币壹拾肆万捌仟贰佰壹拾陆点零柒元(¥.07元);工期为2009年 4月 25日至2009年 6月15日即50日历天。
3我方同意本标函的有效期为截至投标后 55天,即2009年 6月15日,对我方有约束力,招标人如在有效期内接纳,便构成有效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直至签署正式合同时止,本标函一经招标人在有效期内接纳,便构成有效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纳最低的回标或收到的任何回标,亦不须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回标的原因。
6我方确认本标函已充分考虑招标人已向我方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如下补充文件(投标人需详列由招标人发出的各有关文件,否则由招标人决定文件清单,投标人不得异议)。 7我方确认即使在回标时注明有附加条款或建议等,均需列明该等附加条款或建议对工期及标价的影响,否则均视为仅供招标人参考用,而不会成为标函的一部分。
8我方确认我方己完全按招标文件填妥并提交一切所需的资料。
投标人名称(盖章):濮阳市瑞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 [1**********]21/2施工执照号码: /02
法人代表或获授权代表签署:商爱平职务:经理
电话: [1**********]传真: 0392--日期:2009年 4月 20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濮阳市瑞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市胜利西路东段燃料公司门市楼三楼
姓名:石磊方性别:男年龄: 45岁职务:经理
系濮阳市瑞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东方世纪城住宅小区一期样板房装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2009年 4月 20日
授权委托书
鹤壁市东方置业有限公司:
我石磊方(姓名)系濮阳市瑞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濮阳市瑞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的商爱平(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招标人的名义参加鹤壁市东方世纪城样板房装修工程的工程预算、决算、及签证办理等事宜。代理人在工程预算、决算、及签证办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商爱平性别:男年龄:41岁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09年 4月 20日
第二部分施工合同条款
发包方:鹤壁市东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濮阳市瑞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鹤壁市有关规定及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真诚合作的原则,为明确双方职责、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3#楼B1户、3#楼B2户、12#楼D2、A2户样板房装修
1.2工程地点: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与嵩山路交汇处
1.3设计单位:正一室内设计工作室
二、合同造价
2.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壹万伍仟玖佰捌拾柒点玖柒元,¥.97元。
2.2本合同总价包含以下工作内容:
2.2.1施工图中包括的所有装修内容:内墙粉刷、地面铺贴、墙柱装饰、天棚吊顶、水电安
装、油漆工程、完工后施工现场垃圾污物清理、交付前现场门窗、石材的保护等,具体见施工图纸。
2.2.2施工图纸的进一步深化和优化费用。
2.2.3本工程范围包括按照招标文件之要求,装修过程中与其它单位协调配合费用。
2.2.4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其他必要工作费用。
2.2.5包含工程实施过程中市场材料价格调整、国家政策性调整的风险因素。
2.2.6合同总价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装卸费、运输费、二次搬运费、成品保护费、
主辅材及配件费、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2.2.7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劳动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三、质量要求
3.1本工程质量要求标准:优良
3.2工程质量要求:乙方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评定标准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如达不到上述质量要求必须在工期要求范围内进行整改。若在工期要求范围内未整改完毕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可以按整改所需费用的5倍对乙方进行处罚。
3.3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2001)的标准执行。
3.4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标准执行:
①《河南省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②《河南省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③《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2001)
④《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
3.5本工程竣工后需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评定质量等级。如果达不到优良
等级,则扣除工程总价的3%。
四、工期要求
4.1工期为2009年 4月 25日至2009年 6月 15日即 50日历天。工程按合同工期
完工,不奖不罚;因中标人原因,工期每延误一天(不足一天按照一天算),罚合同总价的0.5%,在竣工结算时扣除。
五、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
5.1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①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
②甲方和监理均认可的工程签证。
5.2工程签证统一使用鹤壁市东方置业有限公司制定的工程签证单格式,此单须由施工单位
填写,甲方经办人审核工程量和单价,经总经理、工程部经理、成本控制部审定后方为有效,违反本要求的签证为无效签证。
5.3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子目按照投标报价中的相应的单价执行,乙方报价中不含相同子
目含有类似子目单价的,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执行;乙方报价中不含相同子目和类似子目单价的,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重新报价,甲方审核。
六、付款方式
6.1合同签订人工、机械及部分材料进场后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即¥ .79元。
6.2所有工程量完成至合同范围内的 80%时,支付合同总价的 50%即¥.98元。
6.3工程完工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20%(如果完成的工程量估算价不到合同总
价的90%,本次工程款付至已完工程量估算价的80%(扣除已付工程款)。
6.4结算完成后,付款至结算总价的 95%(质量、工期、水电等扣款在结算时扣除)。
6.5保修金为结算总价的5%,在保修期结束后,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扣除中标单位责任扣款后一次结清。
七、材料供应
7.1甲供材料设备
7.1.1甲供材料设备:配电箱、灯具、活动家具、家用电器、厨具、洁具;
7.1.2属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数量、规格、到货时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编制
计划并报甲方采购(如乙方需要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应在该材料设备甲方招标前3天提出),如上报数量或规格有误,造成供货及施工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7.1.3甲供材料、甲方指定品牌材料到货后,乙方应进行详细验收,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
就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
7.1.4乙方负责甲供材料(甲方指定分包材料及施工单位除外)的验货、搬运、仓储、安装及
成品保护。乙方应按有关规范要求或供货厂方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并接受厂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乙方在甲供材料的收货、验货、搬运、仓储、安装、成品保护过程中损坏甲供材料或工程竣工交付前甲供材料丢失时,应负全部经济赔偿及工期索赔等责任。
7.2乙供材料设备
7.2.1乙方采购材料在使用前必须得到甲方认可。在定购影响样板房装饰效果的材料前,乙
方要免费提供样本/样品作认可之用,甲方认可的样本/样品乙方须在工地保存认可的样本/样品,作为以后验收货物和/或工程的标准;甲方对任何样本/样品之认可,并不会减轻或解除乙方按合同须履行之责任。
7.2.2乙方材料要求:
①乙方应按照设计样品规范要求、环保要求采购所需乙供材料,在验货前通知甲方代表
验收,并有义务协助甲方验收甲供材料设备,组织报验。
②乙方需将乙供材料的厂家、规格、价格及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标准复印提供甲方备案。
③甲方有权对不合格产品要求更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工期和经济索赔。④乙供材料质量需经甲方代表和甲方书面签字认可。
7.2.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使用前,乙方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
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7.2.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材料
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采购方承担。
7.2.5乙方所采购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
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7.2.6验收时参照封样实物,以甲方对已封样材料的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作为验收标准。
7.3材料价格:
7.3.1甲供材料投标报价时按零考虑:配电箱、灯具、活动家具、家用电器、厨柜、洁具。
7.3.2部分乙供材料:
样板房(施工图纸深化和优化后,由乙方提供样品,甲方确认并封样、定价)
7.3.3除7.3.1和7.3.2外乙供材料价格采用中标报价书的价格。此部分乙供材料单价均为
包死价,竣工结算均以投标书中相应材料价格为准,不做任何调整。
八、水、电费用管理办法
8.1乙方从施工进场到工程竣工退场这一期间内的现场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用自行承担,由
甲方与总包单位协调,乙方在甲方指定位置自行安装水电表。
8.2水电费支付方式:
①乙方单独接水、电表具,乙方在工程竣工后5日内将水电读数抄报给总包单位,并付清水电费用。
②乙方不得偷水偷电,一经发现,甲方对乙方每次处以2千元罚款。
九、竣工结算
9.1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进行调整。
9.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编制整理结算资料,工程竣工后15天内向甲方提供竣工结算资
料,甲方自签收之日起30天内将结算审核完毕,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9.3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乙方上报的结算额,不得高出甲方审定后的结算额的
5%,否则,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5%的违约金,并在结算款中扣除。
9.4材料价格按7.3条款执行。
十、甲方责任义务
10.1甲方派驻李东升为现场项目经理,组织协调现场工作;索振华为本工程专业工程
师,负责与乙方的日常业务对接,在项目经理的授权下工作。
10.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甲方向乙方分批提供施工图纸及说明各四套(包括向甲
方提供的二套竣工图所需图纸包括电子文档一套),甲方对本工程有保密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10.3甲方负责提供本工程现场定位资料给乙方,负责对乙方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负责对本
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负责本工程的竣工验收。
10.4甲方负责为本工程的施工提供临时水、电接口,经甲方通知后,标段内现场水电管理由
乙方统一负责,并必须确保各分包商的现场接电、接水及相关安全事宜。
十一、乙方责任义务
11.1乙方商爱平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职责。
11.2乙方承担本工程方案图的具体深化设计并提交设计图纸及材料明细(该图纸应由相关设
计院审阅并得到书面认可)。对于设计中节点不详尽或由于施工现场与设计有冲突的部位,由乙方补充节点做法,对有冲突部位提出具体解决方案报甲方审批通过后施工。 1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现场配备
手提灭火器贰只),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11.4乙方代表必须全天在岗,若外出3小时以上,必须事先向甲方请假并得到批准。若出现
脱岗行为且未经甲方批准,每人次罚款500元整。
11.5所有其它必须完成本工程而没有包括在合同文件内的图纸、细节大样、规范说明等,乙
方均须提交给甲方及监理、设计单位审批,并在认可后方能按之施工。甲方可拒绝、认可或更改等资料。甲方的审批并不会免除或减轻乙方应负的责任。
11.6开工前乙方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
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的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乙方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提前10天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7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的
有关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直至满足装饰施工要求。若此等已完成的工程有错误或不配合本工程的需要,乙方须立刻以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没有按上述要求通知甲方而进行施工,则被视为已全面接受此等已完成的工程,而任何以后因上列原因而引起之延误及损失,一概由乙方承担。
11.8对于墙地面等重要部位的石材铺装,乙方在现场局部预拼后,经甲方审批通过后施工。 11.9乙方必须参加施工协调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
服从甲方及监理做出的决定。
11.10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和
赔付:①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②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③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
11.11乙方必须采取有效的现场保护措施,保护好已有建筑、结构和管线及其他相关措施,
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保护时,甲方有权另行组织人员,材料实施成品保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另加25%管理费由乙方承担,从工程款中扣回。
11.12在施工中,乙方应爱护[东方世纪城]场区及以外的道路、绿化及其他设施,遵守现场
总包单位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1.13安全、文明施工:
11.13.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
方和总包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11.13.2室内施工要求材料、工具堆放整齐,做好落手清工作,垃圾袋装化。
11.13.3乙方油漆施工要注意通风,严禁烟火,防止静电起伏和工具碰撞打火。
十二、工程验收
12.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①材料验收;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③竣工验收;
12.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
有关验收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
12.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
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包括文字图纸材料及电子文档)。
12.4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2.5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用于展示,如甲方用于展示将被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
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2.6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样板房展示问题时经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用于展示。
十三、工程保修
13.1保修期限: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供冷、供热工程为两个制冷期和两个供暖期;
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13.2保修范围:本合同结算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双方会议记要约定
等全部内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乙方保修范围,因此造成的甲方和业主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属甲方设计或甲方使用不当、甲供材料不合格等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给予返修,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3.3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漏水、渗水、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样板房展示的情况下,乙
方须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
13.4乙方维修安排:
13.4.1乙方保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商爱平
a)通讯地址:鹤壁市新区
b)电话/手机: [1**********]
C)传真: 0392---
13.4.2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13.5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甲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
维修项目应保证在三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十四、合同争议
14.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
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与终止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加盖印章、公章后生效,至办理工程验收交接备案和竣工
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
止。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十六、合同份数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章):乙方(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石磊方
经办人:经办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
日期:2009年 4月日
廉政管理协议书
甲方:鹤壁市东方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濮阳市瑞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按时竣工投产,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并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政行为准则。
甲方廉政管理职责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执行廉政情况实行监督,由甲方每月召开一次甲乙双方廉政管理会议。
4、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金基职员手册》,如违反此规定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或纪律处罚。
5、甲方人员参加乙方单位的宴请及各种会议,需经主管领导同意,会议所发的礼品、礼券(现金)均应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6、甲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政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政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
乙方廉政管理职责
1、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遵守执行。
2、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单位制定的《金基职员手册》等有关廉政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廉政管理会议。
3、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乙方确有特殊情况需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券(现金)应先征得甲方单位主管领导的同意并报送甲方人员的名单,如有违反规定除批评教育外,情节轻微的,乙方应根据违反规定的人数按每人200-5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果严重的(任何一方或其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看影响工程质量的,或者有其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承担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总价1.5%的违约金,由甲方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共有权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4、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预算总价的1-5%为违约金,甲方并有权终止工程项
目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5、如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并向甲方单位承担经济
赔偿责任。
6、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政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地终止其不廉政行为的连续发生,并及时告知甲方单位主管领导。
7、乙方任何人员向甲方人员行贿,无论是甲方索贿,还是乙方主动行贿,一旦此事被确认,乙方均自愿在原合同基础上另行承担违约金10万元。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甲方单位经办人:乙方单位经办人:
甲方单位负责人:乙方单位负责人: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