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邻居外墙的使用规定,民法典对邻居外墙的使用规定是什么
- 作者: 向林淏
- 发布时间:2024-12-31
1、民法典对邻居外墙的使用规定
《民法典》对邻居外墙的使用规定
第三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对相邻不动产享有通行、排水、通风、采光等必要的便利条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有权依法在相邻不动产上设置必要的管道、管线等设施。相邻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但不得妨碍相邻权利人的正常使用和通行。
第三百九十五条 埋设于他人工业场地中的管道、电线、电缆等设施,所有人有权维修、更换;必要时,可以要求相邻权利人提供临时通路。相邻权利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维修、更换。
第三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污、通行等需要,使用相邻土地或者建筑物的,负有合理补偿的义务。
第三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相邻关系,妨碍相邻权利人行使相邻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妨碍他人健康的废气、废水、废物等有害物质。
第三百九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相邻关系造成他人损害的,负侵权责任。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九)
第三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同管理房屋的外墙。外墙包括外墙墙体及其附着部分。
第四条 业主对建筑物外墙部分进行装修时,应当征得其他业主同意,不得擅自装修或者改变外墙结构。
第五条 业主利用建筑物外墙设置广告设施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没有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符合城市规划和建筑管理有关规定;
(三)符合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
第六条 业主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建筑物外墙的广告设施。
案例
案情:甲与乙系邻居,甲在未经乙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外墙安装广告牌。乙认为甲侵害了自己的相邻权,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拆除广告牌。
判决:法院审理认为,甲在未经乙同意的情况下在外墙安装广告牌,侵害了乙的相邻权。故判决甲立即拆除广告牌。
评析:本案体现了《民法典》对邻居外墙使用规定的司法实践。当事人应当尊重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2、民法典对邻居外墙的使用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对邻居外墙的使用规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对相邻不动产的通行权、排水权、采光权、通风权等邻里关系,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一方利用邻居的墙、柱、梁等建筑物进行修缮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因行使相邻权利而产生的纠纷,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有关行政单位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民法典对邻居外墙的使用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对邻居外墙使用规定:
第268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妨害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通风、采光和其他正当权益。
第269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修缮、重建、改建自己的不动产需要使用相邻不动产外墙以及其他必要部分的,应当经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同意。
第270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修缮、重建、改建自己的不动产需要使用相邻不动产外墙以及其他必要部分的,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习惯判决。
第271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利用相邻不动产外墙或者其他部分影响相邻不动产的通风和采光。
第272条
不动产权利人在相邻不动产外墙上设置空调外机、卫星接受装置等设施,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或者干扰相邻不动产的正常使用。
4、民法典对邻居外墙的使用规定最新
民法典没有对邻居外墙的使用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