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成都东部新区拆迁补偿标准)
- 作者: 向渲茗
- 发布时间:2023-08-26
成都东部新区拆迁补偿标准
经核实,房屋安置皆是根据简府发〔2017〕26号文件执行,原简阳市执行标准和东部新区实施方案一致。基本居住补偿安置方式: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向住房应安置人员无偿提供 38平方米/人的基本住房。若还不能满足居住需求,经本人申请另可享受15平方米/人的建设成本价购房优惠;对持有独立房屋产权的一人户,向其无偿提供 50平方米的基本住房,经本人申请另可享受15平方米的建设成本价购房优惠。基本居住房屋面积和成本价购房面积含公摊面积。建设成本价由市政府组织市发改、财政、国土、住房管、乡镇(街道)等单位研究确定并公示。
成都东部新区贾家镇拆迁范围
成都东部新区贾家镇拆迁范围包括两个区域,分别为高家堰和花洞村。其中,高家堰位于贾家镇北侧,东到熊家寨,西接长安红绿灯,南毗邻春来花园和秋水花园。花洞村位于贾家镇南侧,东临南外环路,西起将军路,南至高昌路,北以新建路为界。这两个区域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将被安置到新的住宅区域。预计到2025年,这两个区域将被完全拆除,并建成新的住宅、商业和公共设施。拆迁工作已于2020年开始,并且会持续多年。
成都东部新区拆迁标准
法律分析:1.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1)人均耕地1亩及1亩以上:年产值×征地面积×6倍。
(2)人均耕地1亩以下:年产值×应安置人口数×6倍。
2.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