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金是如何收取的
- 作者: 周迎
- 发布时间:2024-02-07
国有土地使用金的相关规定
1. 国有土地使用金的定义
国有土地使用金是指国家为了合理使用和保护国有土地,维护国有土地的权益,促进国有土地的合理利用,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使用费。
2. 国有土地使用金的征收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金的征收范围包括: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军队使用国有土地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使用国有土地的;
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
3. 国有土地使用金的征收标准
国有土地使用金的征收标准由国务院规定,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国有土地使用金的缴纳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金的缴纳方式分为一次缴纳和分期缴纳两种。
一次缴纳:是指使用人一次性缴纳全部国有土地使用金。
分期缴纳:是指使用人按照规定分期缴纳国有土地使用金。分期缴纳的期限一般为10年,最长不超过20年。
国有土地使用金的征收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金的征收程序包括:
1. 使用人提出申请:使用人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国有土地的申请。
2. 土地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土地管理部门受理使用人的申请后,对使用人的资格、使用土地的用途、使用土地的面积等进行审查。
3. 土地管理部门核发土地使用证:土地管理部门对使用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符合规定的,核发土地使用证。
4. 使用人缴纳国有土地使用金:使用人凭土地使用证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国有土地使用金。
国有土地使用金的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金的管理工作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国有土地使用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国有土地使用金的使用
国有土地使用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利用规划等土地管理工作;
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建设;
用于扶贫开发、教育事业、医疗卫生事业等社会事业建设;
国有土地使用金的监督
国有土地使用金的监督工作由土地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
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使用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国有土地使用金。
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国有土地使用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监督国有土地使用金的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