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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包装产品认证怎么申请(绿色食品认定怎么办理的呀)

  • 作者: 楚秀松
  • 发布时间:2023-12-16


怎样实现绿色包装

绿色包装是指符合环保要求的包装。绿色包装首先要求用料要节约资源,力求减少废弃物量,用后易于回收、重复使用或再生为其他有用之材。其次是焚烧时可回收热能,不会产生毒害性气体,填埋时少占用土地并能自然降解。实现绿色包装可通过如下几个途径:

(1)简化包装,节约材料,既降低了成本,又减轻了环境污染,更主要的是树立了企业的良好形象,拉近了同消费者的距离;

(2)包装重复使用或回收再生,如在日本兴起了多功能包装,这种包装用过了之后,可以制成展销陈列架、储存柜等,实现了包装的再利用;

(3)开发可分解、降解的包装材料,目前已开发研制出多种可降解塑料。如有的塑料包装品能够在被弃埋入土壤后,成为土壤中微生物的食物,在很短时间内化为腐殖质。

绿色消费

知道我们的生活方式对环境的影响,然而作出正确的选择——只使用我们公平的一份资源,以使后代能得到同样的满足,这里包括三层含义:

(1)倡导消费未被污染或有助于公众健康的绿色产品;

(2)消费过程中注重对垃圾的处置,不造成环境污染;

(3)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注重环保,节约资源和能源,不是以挥霍消耗资源、能源求得生活上的舒适,而是在求得舒适的基础上,尽量节约资源和能源。

绿色食品证书有效期内,哪种情况可以可以申请产品包装备案

那么这种情况的话是完全可以申请备案,那么这种情况的话最好是要有相关的产品许可证,那么相关的产品生产证明这样呢,就完全没有任何问题的。

绿色食品认定怎么办理的呀

绿色食品是指根据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图2),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绿色食品认证是指由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对食品按照有关绿色食品的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对符合标准的食品授予绿色食品标志的过程。

目前,绿色食品标准分为两个技术等级,即AA级绿色食品标准和A级绿色食品标准。

AA级绿色食品是指产地的环境符合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生产过程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身体健康的物质,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A级绿色食品是指产地的环境符合NY/T391—2000要求,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没有商标能否申请绿色食品

应该不能吧。。

申报绿色食品企业的条件及程序

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中规定:“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对标志申请人条件具体做了如下规定:

1.申请人必须要能控制产品生产过程,落实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

2.申报企业要具有一定规模,能承担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

3.乡、镇以下从事生产管理、服务的企业作为申请人,必须要有生产基地,并直接组织生产;乡、镇以上的经营、服务企业必须要有隶属于本企业,稳定的生产基地;

4.申报加工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须一年以上。

“国家对申报绿色食品标志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以“食”字或“健”字登记的保健食品,均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经国家公告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如紫苏、菊花、白果、陈皮、红花等,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药品、香烟不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按照绿色食品标准,暂不受理厥菜、方便面、火腿肠、叶菜类酱菜的申报。为了推动绿色食品事业的发展,1992年11月,经国家人事部批准成立中国绿色食品的发展中心,为绿色食品的具体管理部门。并先后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成立了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开展绿色食品的质量检验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的审核工作。在受理的几千个产品品种中,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定,到2000年底,全国有5大类1000多个产品获得了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使绿色食品开发数量迅速增加。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在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程序是:

第一、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第二、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

第三、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第四、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五、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对卫生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合格,将书面通知省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并委托对申报产品进行抽样。省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委托接到中心的委托抽样单后,将委派2名或2名以上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售货员赴申报企业进行抽样,并将抽样品送绿色食品定点食品监测中心。依据技术监测报告,得出终审结果。终审合格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书面通知申报企业前往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办理领证手续,并交纳标志服务费,原则上每个产品1万元(系列产品优惠)。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将企业种植、养殖、加工等规程执行情况向中心汇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每年年初下达抽检任务,指定定点的食品监测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对企业使用标志的产品及其原料产地生态环境质量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标志使用权,并公告于众。所有消费者对绿色食品都有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了解市场中绿色食品的真假,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可直接向中心举报。

有机食品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①原料必须来自于已建立的或正在建立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或采用有机方式采集的野生天然产品

②产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循有机食品的加工、包装、贮运、运输标准;

③生产者在有机食品生产和流畅过程中,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标准。

④必须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