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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后原有宅基地归属(农村危房拆除,宅基地还属于户主吗)

  • 作者: 白玉新
  • 发布时间:2023-12-15


农村危房拆除,能获得补贴吗,宅基地还属于户主吗有何依据

农村危房拆除,能否获得补贴,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拆除后宅基地是否还属于原户主,这个比较好判断,只要拆除后在原址重建,宅基地当然还属于原户主。如果拆除后不在原址重建,这老宅基地肯定是收归集体,村集体可以划给宅基地重新建设。

对于农村危房改造,是可以申请危房改造补贴的,但这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那该农户是否只这一处房屋,该农户是否为贫困户,也就是改造旧房是否有困难。如果农民有其他住宅,拆除危房是不可能获得补贴的,并且,这种情况下,多出来的宅基地也不允许拆除重建,只能进行维修。如果农民只有这一处住宅,可以申请拆除重建,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改造补贴,如果经济不困难,则不可能获得补贴。

农村危房,是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危险。这些房屋只进行简单维修,难以解决问题,所以通常情况下是拆除重建。一户只有一处住宅并且沦为危房的,可是申请拆除重建,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补贴。可以申请危房改造补贴的家庭,包括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其他贫困家庭。

危房改造不仅仅指拆除重建,还可以采取危房加固、危房搬迁等措施,根据各地经济条件不同,每个地方补贴的金额也不同。比如晏子包帮的一贫困户,属于分散供应的五保老人,其危房改造全部由上级拨款进行。申请危房改造补贴,由房屋所有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并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居住房屋危险情况、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是否受过其他渠道的建筑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公开评议和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疑意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进行实地审查,将符合补助条件的拟补助申请人名单、拟改造方式和拟补助标准再进行二榜公示,最后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再进行三榜公示。一切程序走完后,最后才能定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对象。至于补助标准,各地不尽相同,请具体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获得危房改造补贴的农户,拆除旧房后肯定会在原地重新建设,宅基地还属于原房主。如果因为其他原因,村集体另划给宅基地建设,则原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凡是不符合农村房屋翻建校准的危房,一般不可以拆除重建,只可以维修加固。如果农民自行拆除,说明农民放弃了宅基地使用权,该宅基地会被村集体收回。

如果因为农村规划改变,不得不进行拆除的,或者因国家征地不得不进行拆除的,都可以获得拆迁补贴并重新置换宅基地。如果因集体原因要求拆除,而农民又有其他住房,不需要重新安置宅基地,则应该对拆除的房屋进行补偿。

老家的危房要拆除了,能获得补贴吗宅基地还属于户主吗

一、老家的危房被拆除,能不能获得补贴?

农村危房拆除能不能获得补贴,要分情况来看的。如果危房属于违法建筑,那就别想补贴的事了,可能还要罚款。如果是合法建筑,那也要看到底属于哪种情况?

如果属于农村危房改造,那是有补贴的。不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是有特定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一般人是得不到补贴的。

如果属于政府征收拆除,那不分对象,房屋所有权人都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不管是新房还是危房都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不过,新房肯定比危房得到的补偿多。

特别提醒: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是公民的个人财产,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所以,危房拆除要遵循法定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危房名义强拆村民的老房。如果拆除方未遵循法定程序,房屋主人是可以拒绝拆除的。而且,是否属于危房,不是由某个人说了算的,农村危房鉴定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具有专业知识或经过培训上岗的专业人员,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对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性进行鉴定的。

二、农村危房拆除后,宅基地是否还属于户主?

农村危房拆除后,宅基地是否还属于户主,主要要看属于哪种拆除?

如果属于征收拆除,那房屋被征收后,被拆迁人获得补偿后,宅基地和房屋都跟原主人没任何关系了。因为经法定程序征收补偿后,农村的宅基地就变成国有土地了,归国家所有了。

如果属于危房改造拆除,根据我国政策规定,原则上D级危房应原址拆除重建,属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也就是说,农村D级危房拆除后,宅基地的使用权还是属于原户主,原户主可原址重建房屋。

不过,从现实情况来看,也有一些危房被拆除后,危房所占宅基地就归农民集体所有了。像有些人的农村房屋是继承得到的,如果继承人不满足宅基地使用条件,比如户口已迁出等等,这些情况下,危房被拆除后,原房屋主人不能再在原宅基地上重建房屋的,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另外,像一些易地扶贫搬迁的,原房屋拆除后,宅基地也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的,因为根据“一户一宅”政策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所以建新要拆旧的,腾退出的宅基地再进行复垦复绿。

农村危房拆除后,宅基地是否还属于户主?综上,除了要区分不同的拆除情形,还要从危房主人是否满足宅基地使用条件等情况来看。

几年前农村贫困户农民的危房改造后,人死后房子归谁

在扶贫建房中,有一部像农村危房改造、五保户建房等是农民自己筹资建设的,房子建设好,国家给予一定的补贴。这样建设的房屋属于农民私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还有一种异地扶贫搬迁房,虽然是由国家统一建设的,但农民在入住前也是自己缴纳了部分费用的并且原有宅基地被农村集体收回了,所以针对这种房屋农民朋友的其子女也是可以享受继承权的。

但这也不是说所有的农村扶贫建房都能被继承。下面两种情况的房屋就是不能被继承的。

一、现在国家现在正在实行的以房养老和农村集体组织养老等制度,就是部分农村老人通过签订养老协议将原有房屋交给村集体,然后由村集体帮助他们进行养老,针对这样的农村老人,在过世后,他们的房屋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是不能被继承,因为在签订的养老协议中就已经定,这样的房子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所以不能补继承。

二、目前农村还有部分贫困户和五保户等贫困老人是由村集体进行养老的,他们的儿女无能力赡养老人,没有赡养过老人,没有履行义务,这部分老人的房屋将会被折合成等价钱款,在扣除老人们的养老费用后,余额才能够由这些老人的儿女们进行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农村危房拆除,宅基地还属于户主吗

根据之前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村家庭以户为单位,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最近相关文件指出农村的危房被拆除之后,就不能继续在原来的宅基地上盖房子了,因为要把宅基地恢复成农田耕地。按照这项新的文件规定,农村的危房被拆除之后宅基地就不能被村集体收回,恢复成耕地之后的使用权到底归谁其实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一般都是有原来的户主继续使用。

农村的危房改造一直以来就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改善农村贫困家庭的居住环境,很多地方为了推进扶贫工作能够更好的进展,也是配合下达了很多有关危房拆除的政策。一般情况下,农村危房拆除农户会得到相应的一部分补偿,但是有些农户认为危房已经拆除,那么拆除之后的宅基地是否应该归还给户主。这就要根据危房跟户主到底属于那种权属关系了。

户口已经迁走,并且在城市落户,这一类的户主可以说已经不再属于村里的集体户口,因此户口已经迁走自然就没有了这块宅基地使用权力,通常这一类危房拆除之后会做其他途径使用,是不会批准在此宅基地上继续建设房屋的。还有一类是一户一宅之外的危房,根据国家政策以一户一宅的限制,而限制以外的危房,是指户主在一户一宅之外通过继承、赠与获得的住房,这类危房在拆除之后同样无法获得重新建设的批准。

最有一类跟上面两种情况不同,是在一户一宅之内的危房,正常居住因为各种原因成为危房,这一类危房是可以依法申请危房改造建设,只要按照正规的流程申请把危房拆除并且在原来的宅基地上重新建设即可。综合以上可以看出,村集体是不会收回宅基地的,但是按照相关规定,拆除的危房宅基地还是会归原来的户主使用,只是不能在继续建设房屋而是恢复农耕经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