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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继承父母房产不需公证了(苏州人继承房产不需要公证了新规是这样的)

  • 作者: 周吉润
  • 发布时间:2023-12-14


2022年父母房产过户子女新规

2022年房子过户给子女的新规如下:

1、买卖过户。即父母按照房屋买卖将房产过户给子女,这种方式是建立在各方都健在的情况下,且操作方式也比较成熟:

(1)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唯一住宅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征);

(2)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买卖过户的税费有一个的特点就是与房产的面积、取得房产证时间以及是否是自己的住房有关。满2年可免征营业税,满5年再免掉1%的个税,按照“契税+个税”的原则可以算出:以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房产证“满5”为例,其他价值可以参照此标准得出结果。那么,90平米以下、90到144平米、144平米以上三种面积段的税费为2万、2.5万、4万,不过,如果不是卖方房产,那么,三个面积段的税费分别加上个税1%,得出的结果分别为3万、3.5万、5万;

2、赠与过户。即父母通过赠与将房产过户给子女,根据新规,对直系亲属或赡养人赠与房产免征个税,夫妻之间的赠与过户还免征契税。那么,分别看一下两种情况的税费,同样以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为例:

(1)假如属于夫妻之间赠与过户,其中契税为房产评估值的3%免除,公证费为房产评估值的1%,印花税为0.05%*2(双方),过户费用即为:(1%+0.05%*2)*100万=1.1万;

(2)假如属于非夫妻之间的直系亲属或赡养人过户,其中契税3%需要全额缴纳,同时还有公证费1%和0.05%*2(双方)的印花税,过户费用即为:(3%+1%+0.05%*2)*100万=4.1万。

3、继承过户。只有权属人(被继承人)去世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方能办理继承。法定继承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契税,只需缴纳房产登记费。继承过户分两种情况,一种有遗嘱的继承,一种是无遗嘱继承。先说有遗嘱继承。按照规定显示,主要有三大变化:

(1)遗嘱不一定要求公证,未经过公证的遗嘱也有效,且遗嘱的效力以最后一份时间为准。比如说,份遗嘱公证后,后来又写了两份遗嘱,以最后时间的遗嘱为准。而且立遗嘱方式增加到4种,手写、打印、录音、录像方式立遗嘱都可以,其中只有打印遗嘱要求两人(含)以上人见证签名签时间即可。一句话,怎么方便怎么来,且按被继承人最真实意思来;

(2)继承人范围增加。为尽量避免无主房产生,代位继承人增加了直系晚辈血亲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的子女。然后,的继承人顺序变为: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中的姐妹或兄弟也不在的话,就由其子女来继承。大家要明白一点,代位继承并不是越位继承,而是建立在前面的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都没继承的情况下,所以,无需多虑。综合各项新规来看,房产过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在以前的规定中同样也是3-5%的契税,不过是一直都按照1-3%的优惠来执行的,在新的规定中仍旧沿用这一条,且现在未听说取消优惠,那么,意味着未来将继续执行1-3%的契税优惠;

2、增加了2种免契税情形。一是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或房屋权属;二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变更土地和房屋权属。这两种过户情况免征契税。所以,新规明确了夫妻之间过户房产是免征契税的,但子女显然不在此列,所以,子女过户还是要交这个过户费的;

3、以下情况免征个税。具体为:法定继承、无偿赠与给直系亲属或赡养人、满5等情况免征个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2021年起新规下,子女不用再争了

2020年,央行统计调查司课题组在《中国金融》发表了一篇文章,数据显示,现阶段我国的城镇家庭资产高达300万元,基本都以实物为主,在这些居民家庭资产中,房产财富占到70%以上,城市家庭住房拥有率高达96%,家庭金融方面的资产比例非常低,不足20.4%。

很多人说,我国大部分家庭都买不起房子,多数人都是租房度日,然而央行的这个报告给出了反驳意见,不仅城市超过96%的家庭有了自己的房子,而且有一套房子的比例达到58.4%,有2套房以上的比例达到31.0%,同时超过3套房的家庭比例达到10.5%,平均每户1.5套以上。

看到这里,你还认为市场上房子少吗?你还认为现在依然是人人都买不起房、人人无房住的时代吗?大数据早就给出了答案,通过不断努力,90%以上的人都已经有房子了。正如王石所说的那样,未来年轻人根本不用愁房子,因为现在房产早就过剩了,你的父母亲和岳父岳母都会给你的房子的,一个独生子女或许至少要继承双方超过5套房子。

一个新问题应运而生,房产是大额资产,随便一个二线城市房子都价值300万元以上,谁能多继承一套房子,就可能少奋斗20年。在房产财富的背景下,兄弟姐多的家庭为了父母们的房产可能争得面红耳赤,有的子女们甚至为了获得父母的房产对簿公堂,最后连亲兄弟都做不成了。

父母们的多套房产该如何处理,如何合理、公正地分配给子女,成为了一个逐渐凸显的问题。在以往,这个问题根本不会存在,因为传统思维都是儿子继承,这符合传统生活方式下的基本权利义务统一原则,儿子承担了父母100%的养老义务,所以100%继承父母房产也是应有权利。

但随着社会文化水平越来越高,为父母养老不仅是儿子应尽的孝道,女儿们也纷纷主动参与进来,所以一刀切把房子都给儿子就不可行了,且看新规如何约束的。

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2021年起,新规下,子女不用再争了!新的《民法典》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对父母房产如何继承给子女作为了新要求。也就是说,明年“新规变了”,父母房产按照新规继承,子女们争也没用了。

1、新规增加了“继承人范围”。

前文说到,在以往的时候,父母根本不需要订立遗嘱,因为不管如何,只要父母离世了,那么自己奋斗多年的房产和财富都100%归属儿子所有,儿子也为自己尽孝道。但新规增加了继承人范围,今后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位列合法继承人范围之内。当然了侄儿、侄女等一杆子人并不是第一第二继承人,而是在丁克家族或者不愿生育子女的家庭情况下,才有可能出现这些旁系继承的情况。

举个例子,在《某女郎》电视剧中,有这么一个桥段,一位穷苦潦倒的小伙子看上了一个漂亮美丽的小姑娘,但是姑娘家里很有钱,小伙子家里很贫穷,这种财富差别直接限制了双方爱情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小伙子也很自卑。不过在某天,小伙子接到了来自律师的通知,被告知远在美国的一位远房舅舅去世了,因为没有法定的第一第二继承人,所以小伙子需要继承5000亿元资产。一时间小伙子从山鸡转换成了凤凰,爱情财富双丰收。

2、新规加强了“遗嘱优先性”基本原则。

订立遗嘱的方式有很多,在传统遗嘱中,基本上都是以“公正遗嘱”的方式占多数,但是这种遗嘱办理起来很麻烦,例如要老人跑很多趟方可办理完毕,如果公证遗嘱办理之后,老人反悔了,那么想要更正起来也非常麻烦。所以新规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方式,方便快捷,非常实用。

同时规定,遗嘱优先性。各种遗嘱中,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全部以最后的那一份为依据,也就是说,哪份遗嘱时间最近,这份遗嘱的效力最大(以往是公证遗嘱效力最大)。父母遗嘱说明资产给谁,那么遗产就交给谁。

举个例子:在德国有一位老人,儿子们都很有出息,在法国发家致富了,老人奋斗一辈子有一套3000万美金的别墅,还有2000万美金存款。在老人60岁以后,家里只有一条哈士奇狗陪他,所以老人离世前定下遗嘱,自己的3000万别墅和2000万资金都遗留给自己的哈士奇狗。聘请佣人照顾这条狗,把资金交给第三方打理。

3、有2种房子,子女无法继承的。

这一点,并不是夸张,光明网也曾撰文《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继承权”新规来了!》说到这一点,光明网指出,以往,父母的房产不管如何,子女们都能合法继承,但是在新规下,不一定了,有2种情况需要分别看待:

第一种,父母与别人合有的房产,子女不能完全继承,例如老李与妻子继承了上一辈一套100万元的房子,各占50%比重,如果老李的妻子在去世的时候没有遗嘱说明自己手上的房子归谁,那么继承人将有很多个,老李、老李的几个儿子、女儿都有部分财产权。所以说,并不能完全继承房产。

第二种,设置有居住权的房子继承受到约束。老李自己有一套房子,自己晚年的时候保姆小红对自己照顾有加,于是老李就把自己的房子设置了居住权,居住权设置的时候规定,小红可以一直使用自己的房子,一直到去世截止。老李的儿子虽然继承了房屋产权,但是居住权不能动,所以继承的产权并不完整。

苏州人继承房产不需要公证了新规是这样的

最近有网友告诉小鱼:为了办房屋继承公证,前后忙了三个月,花了一大笔公证费。真是"劳民"又"伤财"!小鱼突然想到,司法部刚出的新政,务必和大家普及。七月初,国家司法部发出废止执行25年之久的房产登记公证规定的通知。司法部门表示,新规的出台和不动产登记主管机构更替有关。原先由住建部门负责的房产管理工作,如今变成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

那么问题来了,不用公证怎么办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市民可通过提交死亡证明、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文件,办理登记手续。国土部门在受理后,会对这些材料的真实性有一个较长的审查时间,可能需要几个月。

有什么办法能快一点?

真相就是——还是要公证!

市民如果持公证书或者法律文书来办理不动产登记,正常只需要十个工作日。小鱼也咨询了苏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地籍处处长)顾玉根,他建议广大市民——还是继续到相关部门进行公证,来办理比较妥当。

继承、赠与房产过户无须“强制公证”,而并不是完全不需要。办理房屋继承过户的市民可以自由选择办理房屋继承公证或者不办理房屋继承公证,这已成个人选择问题,相关部门不再硬性要求必须走这道程序。

不办公证,可能需要几个月!办理公证,只需十几个工作日!办理公证,效率更高!这果然是一场“时间”与“金钱”的较量啊!

说到金钱,不办公证,省多少钱?

以前的房产公证是这样收费的↓

受益额公证费

20万元(含)以下1.1%

20万元至50万元(含)0.9%

50万元至100万元(含)0.7%

100万元至300万元(含)0.6%

300万元至500万元(含)0.5%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0.3%

1000万元以上0.1%

也就是说

苏州一套价值400万的房子,

子女继承仅公证费就需要2万!

而为公证做的房产评估费,

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不强制公证,

只要你等得起。

确实可以省下不少钱啊!

并非所有房屋都不要公证,

新规中这三种房屋不用公证

1.继承房产。

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协商继承和诉讼继承。

2.赠与房产。

3.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事宜。

小鱼提醒:

为了财产安全,

这三种情况还是需要公证滴~

1、遗嘱继承。

有多位法定继承人在,而被继承人想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其中的一人或者个别人时,如果仅仅有份遗嘱,可能继承人之间还是有怀疑、有纠纷,在这样的情况下,办理遗嘱公证显得很有必要。

2、遗赠。

被继承人将自己的房子给外人,而不是自己的最亲近的人,这里难免有所不愤及猜疑,为了更好的落实将被继承人的意愿,公证自己的遗赠是个很好的办法。

3、其他容易引起争议的情形。

公证是由具有公信力的公证处在严格遵守公证申请人的意愿下完成的,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有着定纷止争的效果,所以申请人认为容易有争议的,公证是有必要的。

新规后房产继承的手续是这样的...

新规后房产继承程序:

1、受理登记前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查验。

2、不动产登记机构应重点查验各种关系是否属实,并要求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3、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否齐全、是否愿意接受或放弃继承、就不动产继承协议或遗嘱内容及真实性是否有异议、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等内容进行询问,并做好记录,由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023年父母房产赠与过户子女新规

父母房产赠与过户子女新规如下:

1、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2、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收契税;

3、法定继承人有且只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出售继承房屋时,需要按照二手房买卖缴纳各项税费,但不需要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

5、继承意味着继承人不需要支付房屋本身的价格而获得房产;

6、子女以继承的方式获得父母的房屋,不需要缴纳契税,只需要支付公证费和工本费。但是由于继承需要遗产人去世之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并且存在遗嘱继承和法律继承两种情况,相对过户手续办理较为复杂;

7、与遗产继承相比,赠与往往需要多缴纳3%的契税以及赠与双方需各自交纳万分之五的印花说,加起来是3.1%的税。另外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也有较为严格的规定;

8、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等情况,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而其他情况仍然会收取相关费用;

9、在赠与房屋进行再次交易时仍会再次收取各类税费。

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如下:

1、以出让的形式过户,也就是按照交易程序以出售的形式办理过户;

2、以赠与的方式转让所有权,包括赠与公证、房屋评估评估、所有权转让;

3、通过继承转移所有权,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其中一方死亡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并不常见。

综上所述,用赠与方式办理房屋的过户,先去办理赠与房产的一个公证,再去办理房屋评估作价以及房屋鉴定,再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