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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程造价信息价查询(哈密市建筑工程信息价如何查询)

  • 作者: 向烊
  • 发布时间:2023-12-11


哈密市建筑工程信息价如何查询

期刊的话由哈密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曾用名:哈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负责组织测定、调研各项补充概、预算定额、施工定额资料上报自治区造价总站;参与哈密市造价总站组织的各种概、预算定额、施工定额和费用定额的编制。

但是哈密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一般不外卖也很难入手,您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信息价。

那如何通过网上查询哈密市建材信息价。简单给你介绍下我的方法

(1)首先,打开电脑浏览器,打开完成后再搜索“造价通”,一般情况下第一页就会看见。

(2)点击进入造价通网站,选择“信息价”这里查询需要注册账号,我们可以免费注册个账号进去。

(1)可以根据自己情况选择所需要的行业、项目类型、城市、时间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项目自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具及器具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内应当偿付的利息,以及国家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费用。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是指编制计价依据,采集发布市场价格信息,进行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以及为计价活动提供中介服务等行为。第四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第六条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规范、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编制建设项目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定额和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其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审定后统一颁布,为全区建设工程提供指导性计价依据。

州、市(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指导性计价依据,结合本地实际,编制补充性计价依据;建设工程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编制一次性计价依据。

补充性计价依据、一次性计价依据由州、市(地)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核后颁布,并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建筑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参照指导性计价依据编制企业内部定额。企业内部定额中的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第八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集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和工程造价指数、材料价格变化趋势等信息,为各类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提供参考。第九条鼓励科研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为指导性计价依据和企业内部定额的编制提供技术服务。第十条建设工程采用的计价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鼓励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依法不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计价方法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确定。第十一条工程量清单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等,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计量规则等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采用无标底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按照定额计价法编制投标控制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控制价不得超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相应部分的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第十三条建设工程造价中的勘察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得超出规定的取费标准浮动范围计价;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以超出取费标准浮动范围或者低于成本价作为中标条件和手段。第十四条建设工程造价中的下列费用应当在工程总价中单独列项计取,不得列入招标投标的竞争性费用:

(一)社会保障费;

(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三)工程排污费;

(四)工程定额测定费;

(五)住房公积金。

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限制竞争性费用,取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的费率执行。第十五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合同价;依法不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约定合同价。

2021年新疆兵团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4号)安排,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于10月30日、31日举行。为做好兵团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10月30日

上午:09:00-11:30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6:30建设工程计价

10月31日

上午:0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下午:14:00-18:00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三、报名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考全科: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二)告知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处理等工作。

四、报名须知

(一)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制。上述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报考人员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下同)“政策文件”栏目或中国人事考试网(下同)“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报考问答”了解告知制相关内容。

(二)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四)《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请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应试人员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考试和考场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报名及相关事宜

报名人员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注册用户。首次报名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己注册的报名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报名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名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报名人员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或信息维护。如忘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可通过报名平台页面“用户名或密码找回”功能找回用户名重新设置密码或联系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

2.上传照片。初次报考者上传照片前,应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点击“工具下载”,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并保存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应采用近期1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在此平台注册并上传过照片的报名人员无需再上传。

3.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电子文本,报名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报考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后,报名人员将无法再次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录入的信息。报名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报名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二)资格核验(网上核验或现场核验)

1.通过在线核验的报名人员自行在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到现场核验。

2.下列报名人员须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验:

(1)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以上须进行现场人工核验的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人工核验。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人工核验时,可以要求报名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方便报名人员。

3.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4.报名人员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三)网上缴费

报名人员通过核验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在网上进行缴费操作完成报名,按提示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缴费,完成后保存缴费信息备查,点击“缴费”查看缴费状态,只有“缴费状态”中显示“缴费完成”字样才证明报名成功,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缴费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易宝支付24小时支付热线(4001-500-800)咨询。

(四)报名、现场审核、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8月20日-8月31日

现场审核时间:2021年8月23日-9月1日

(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00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8月23日-9月2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报名人员可在考试前一周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点设置

本项考试在兵直(乌鲁木齐市)、第一师(阿拉尔市)和第八师(石河子市)设置考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选择地市为兵直、第二、六、十三师的在兵直考点参加考试,选择地市为第一、三、十四师的在第一师考点参加考试,第四、五、七、八、九、十师的在八师考点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成绩查询

2022年1月中旬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八、考试收费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的通知》(新发改规〔2019〕2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的规定,考试费和考务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4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7元。

九、考务工作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建立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参与的考试安全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确保考试平稳有序。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安全、平稳、顺利。

附件: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2020年新疆兵团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6号)精神,为做好兵团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考试科目和时间(北京时间)

10月24日

上午:09:00-11:30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6:30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5日上午:0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下午:14:00-18:00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二、报考事项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考全科: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二)告知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7号)的要求,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报名、报名条件核验核查、事中事后监管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报考人员要尽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并于报考前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等。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制。上述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三)雷同试卷检测和认定

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办法

1.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或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下同),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2.报名应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链接登录或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下同)进行网络注册。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学历学位相关信息并进行在线核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但须在报名开始后进行现场人工核验。信息核验通过的人员方可继续完成报名,学历学位信息可多次添加,如遇操作失误录入错误的,再添加一条正确的信息即可。

3.报考人员填写报考信息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报考书),如实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学历信息网络核验通过的人员自行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后,按流程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工作。学历信息需要现场核验的人员,现场核验通过后自行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工作。

4.报考人员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报考问答”了解报名相关事宜,在报名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531-)咨询。

(二)资格核验(网上核验或现场核验)

1.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自行完成网上缴费后不需要现场核验。

2.下列报考人员须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验:

(1)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

(2)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及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

(3)身份、学历、学位(无学位可不填)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5)其他报考条件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以上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或学位证书、报名表(报名表需单位盖章)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人工核查时,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方便报考人员。

3.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按属地划分进行,凡不属兵团单位或非兵团户籍人员报名参加考试,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核验时按不通过处理。

4.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三)缴费办法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可在网上进行缴费操作(不支持手机支付),按提示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缴费,完成后保存缴费信息备查,点击“缴费”查看缴费状态,只有“缴费状态”中显示“缴费完成”字样才证明报名成功,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缴费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易宝支付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咨询。

(四)报名、核验、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北京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8月6日- 8月17日

网上核验时间:2020年8月6日- 8月18日

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8月6日- 8月19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应试人员可在2020年10月16日至10月23日期间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点设置

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在兵直(乌鲁木齐市)和第一师(阿拉尔市)设置考点。选择第一、三、十四师报名点的报考人员在第一师考点参加考试,其它报名点的报考人员在兵直参加考试。

五、准考证打印

2020年10月16日-10月23日自行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

六、成绩查询

2020年12月底前,应试人员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七、考试收费标准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的通知》(新发改规〔2019〕2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的规定,考试费和考务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4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7元。

附件: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