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行业同行交流(论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发展)
- 作者: 向林淏
- 发布时间:2023-12-11
造价行业的建议
1、能够熟悉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工程造价的管理规定,精通本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工程图纸,掌握工程预算定额及有关政策规定,为正确编制和审核预算奠定基础。 2、负责审查施工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依据其记录进行预算调整。 3、协助领导做好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招投标,开工前的报批及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4、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进行竣工工程的决算工作,并报处长签字认可。 5、参与采购工程材料和设备,负责工程材料分析,复核材料价差,收集和掌握技术变更、材料代换记录,并随时做好造价测算,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全面掌握施工合同条款,深入现场了解施工情况,为决算复核工作打好基础。 7、工程决算后,要将工程决算单送审计部门,以便进行审计。 8、完成工程造价的经济分析,及时完成工程决算资料的归档。 9、协助编制基本建设计划和调整计划,了解基建计划的执行情况。
对加强工程造价监管工作的思考与实践
近年来,投资的增加、市场的驱动为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活跃的空间,然而改革的激流中,也难免出现新的矛盾和困难。就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而言,“三超”现象(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长期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投资效益偏低的状况普遍存在,与此同时,盲目片面的追求低造价,又引发恶性竞争、偷工减料,损害了建设各方的利益。如何建立起一套与云南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监管体系,成为当前行业管理部门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 2005年初,云南省建设厅标准定额处提出了构建“阳光造价”体系的设想,对建立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监管体系进行了尝试,在取得实际成果的同时,也发现了新的问题。借参加本次研讨会的机会,我们把在构建“阳光造价”管理体系过程中的一些想法和做法归纳成本文,希望通过和各位同行的交流探讨,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共同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一、“阳光造价”管理体系概念的提出
“阳光造价”管理体系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监督权,强化工程造价监管工作的解决方案。从管理的深度上看,“阳光造价”管理体系强调对工程造价全过程的跟踪,从招投标、合同、结算三个环节入手,争取改变过去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重事后审查、轻事中监督、无事前指导的被动、孤立管理方式。从管理的广度上看,“阳光造价”管理体系强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联合,对政府投资形成管理、监督的合力,最终实现各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
二、“阳光造价”管理体系尝试解决的问题
(一)尝试对工程造价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涉及建设工程的各阶段,但由于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现状,建筑工程发包、承包阶段的造价管理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前期的造价管理在发展改革部门。即使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工程造价的行政管理工作分散于定额、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合同等各个管理部门,缺乏有机联系和相互协调机制。这种分割管理,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管理体系,使工程造价全过程基本处于失控状态。“阳光造价”管理体系的提出,尝试实现对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
(二)尝试加强对市场计价行为的监督管理。长期以来,对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管一直是薄弱环节。一方面,由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职能限制、造价管理法律法规滞后等原因,对不规范计价行为的监督执法缺乏有效手段。另一方面,由于建设各方主动控制工程造价意识不强,工程造价事前主动控制少,事后被动控制多现象十分普遍,由此引发了工程“三超”、结算扯皮和拖欠工程款等一系列的不良反应。“阳光造价”管理体系的提出,尝试通过一些针对性的手段,加强对市场计价行为的监督管理。
三、“阳光造价”管理体系的主要制度支撑
(一)“三价备案”制度。“三价备案”制度是指对投标价、合同价和结算价进行备案管理的制度。从2005年1月开始,云南省建设厅提出并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了投价、合同价、结算价“三价备案”制度。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通过对三价的掌握和跟踪管理,全面的参与到工程的造价管理过程中去,对发现的问题可以及时进行纠正和解决。
“三价备案”制度的具体模式如下:
1、拦标价备案。“拦标价”是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范围,是评标报价的一把尺子。“拦标价”设置上限值和下限值,在商务标的评审中作为判断报价合理性的重要参考依据。“拦标价”上限值是在云南省2003版计价依据平台上结合市场价格计算出的无优惠全费用预算价,体现了社会平均造价水平,是政府控制投资的依据:“拦标价‘’下限值是不低于企业成本的合理低价。2005年,我们着手开始对国有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程的拦标价进行备案。高于拦标价中标的,需要向造价管理部门解释。
2、合同价备案。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价报同级造价管理部门备案。合同价与中标价不一致的,需要向造价管理部门解释。
3、结算价备案。工程结算报告形成后,应将结算价报同级造价管理部门备案。结算价与合同价不一致的,需要向造价管理部门解释。
(二)造价纠纷、定额解释听证制度。听证制度的流程如图所示:网上造价论坛解决不了的问题专家例会听证
(专家以个人名义自由回复用户提问或发表意见)
(专家集中讨论疑难问题解决纠纷,以标准定额处名义发布)工作制度:省建设厅面向社会聘任了30名工程造价技术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30名专家分3组,每组10人,每个月召开两次例会,每次10名专家参加。一方面每位专家要在信息网的造价论坛上以个人名义积极回复用户的提问,年度回复数量、质量不达标的专家将被解聘,另一方面,每位专家要在听证例会上积极发言,解决问题,技术水平相对较低的专家年终也将被解聘。
2006年以前,云南省的造价纠纷、定额解释工作|考试|大|由省建设厅标准定额处的定额管理办公室负责(该办公室只有3位工作人员),人少事多,再加上工程造价纠纷日趋复杂,因此在造价纠纷解决、定额解释过程中难免出现问题。听证制度的确立,及时的解决了这些问题。一方面,30位专家主持的造价论坛,可以透明的、及时的、限度的解决日常管理工作问题,活跃学术讨论气氛;另一方面,30位专家参与的例会听证,可以起到集思广义的效果,有效协调解决复杂的造价纠纷,同时,也可为政府制订行业发展政策提供讨论平台。四、目前正在尝试的一些做法
(一)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 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同时,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封锁,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
2、按照“扶强扶优、做专做精”的原则,对全省工程造价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加速形成全省造价咨询企业甲级做强、乙级做大、末位淘汰的竞争局面。鼓励和引导量大面广的乙级中小企业向专业咨询、队伍精干、质量过硬方向发展,同时加强与甲级企业的协作配合。
3、解决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商务标造价合理构成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注意的问题、合同结算管理和清单计价模式下商务标中各项费用的确定原则进行了规定。
4、积极推广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加强建筑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快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在行业内的推广应用,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效率。
(二)严格执法监督
1、在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将已备案工程的拦标价、合同价、结算价情况向社会公开,利用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2、联合省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等有关部门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工程造价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严重问题的,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3、积极到各州、市进行调研,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同时,利用召开全省标准定额工作会议或其他会议的机会,召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召开座谈会交流经验。
4、建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制度。造价咨询企业在执业过程如存在不执行三价备案制度、执业行为不规范、不遵守执业道德等情况,根据情节轻重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信用档案与企业资质延续挂钩。
五、“阳光造价”管理体系推行以来取得的成果和发现的问题
2005年1月,我们在云南省大理州、红河州、楚雄州、曲靖市和玉溪市“三州两市”试点推行“三价备案”制度。2006年5月,我们着手建立造价纠纷、定额解释听证制度。从两个制度的试行情况看,取得了以下几方面的成果。
(一)切实加强了工程造价全过程的监管,使企业的造价管理进程全程置于“阳光”下,确保了投资效益和工程建设质量。
(二)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三超”现象的发生。
(三)规范了造价咨询市场秩序,促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高咨询成果文件质量。
(四)积累了第一手的,全面确切的工程造价数据,方便下一步造价指数指标工作的开展。
(五)有效解决了传统造价纠纷、定额解释工作中出现的解决不了、解决不满意、回答不合理等问题,同时,增加了定额解释这项服务工作的透明度,活跃了学术气氛。
在取得上述成果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以下问题。
(一)执行“三价备案”制度缺乏政策支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审查性备案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三价备案”制度不实行抽查型的审查性备案,那么“三价备案”工作将流于形式,实际意义不大,但实行审查性备案,则需要上位法赋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权。二是没有开展审查性备案工作的经费。实施审查性备案,要组建专门机构,由一批技术人员参与实施,必然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目前,没有开展这项工作的经费。三是缺乏对不执行“三价备案”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手段。
(二)执行“三价备案”制度缺乏支持。在建设系统内部,需要设计、招标等管理部门的配合。在建设系统外部,需要财政、审计等部门的配合。如与这些部门配合不好,“三价备案”制度将很难实施。
(三)造价纠纷、定额解释听证制度缺乏专家级的造价人才,缺乏工作资金。造价纠纷、定额解释听证制度效果好坏,关键在于技术专家的素质,如何组建一个新老搭配、技术拔尖、专业协调、认真负责的专家组是我们面临的困难。另外,造价纠纷、定额解释听证制度的日常运作需要资金维持,这笔资金也需要筹措。
六、下一步的工作设想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主要有以下打算。
(一)对拦标价实行审查性备案。根据目前的情况分析,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三价备案”制度有很大的难度。我们认为可以先从拦标价备案入手,推行抽查型的审查性备案。
(二)以推行“三价备案”制度为契机,再造管理流程,转变管理机制。在下一步工作中,建设部门必须加强与财政、审计部门的横向联系,从封闭式管理机制转向协调、共享的开放式管理机制。
(三)完善造价信息发布平台。有|考试|大|两个方面的工作亟待加强,一是加快网上造价论坛的建设工作。二是加强造价指数、指标的收集、整理、发布工作。
近两年来,通过更新观念,创新机制,尝试推行“阳光造价”管理体系,云南省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一些多年来体制造成的工程造价管理“顽症”,造价纠纷明显减少,投资效益显著提高,但是和先进城市相比我们还存在很多不足。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完善“阳光造价”管理体系,为促进云南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谁知道 工程造价 这个行业怎么样
在当今社会,工程造价这个专业确实是很吃香的专业了,这个专业的应用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可以说是只要和工程有关的项目,一般都最少需要一名造价员。也正因此,造价的前景可以说是非常不错的,一般大学毕业之后,想找到一个对口的理想工作是不难的。下面我们详细阐述一下“工程造价行业怎么样?”
一、工程造价专业方向就业前景
1、毕业生主要适合于从事项目投资与融资和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工作。应基本具备进行项目评估、工程造价管理的能力,基本具备编制项目招标、投标文件和投标书综合评定的能力,基本具备编制和审核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决算的能力。
2、目前,几乎所有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都要求全程预算,包括开工预算、工程进度拨款、工程竣工结算等,不管是业主还是施工单位,或者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都必须具备自己的核心预算人员,因此,工程造价专业人才的需求量非常大,发展机会广阔。
3、工程造价专业是在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的基础上发展的新专业。每个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都要求有预算员全程参与,开工的预算,工程进度拨款及工程竣工结算的工作都要求预算员进行预算,而从业主到施工单位及公正方的造价咨询中心都有自己的预算员,造价师在工程方面是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的,发展前景也是很可观的。该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量极大,就业范围很广,就业机会多。
4、此外,我国目前也正在大力发展经济建设,也有很多的农村地区逐渐纳入城市化,因此所需建设的工程项目是非常多的。我国的建设项目也是一直稳中有进的,这个可以说是给了我们这个专业的学生很大的发展空间。而且,根据数据统计,无论是在几线城市,工程造价这个行业的收入水平都是中上游的。
二、工程造价专业就业方向
工程造价专业学生毕业后能够在工程咨询公司、建筑施工企业(乙方)、建筑装潢装饰工程公司、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院、会计审计事务所、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建部门(甲方)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招标代理、建设项目投融资和投资控制、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投标报价决策、合同管理、工程预(结)决算、工程成本分析、工程咨询、工程监理以及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软件的开发应用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不过,虽然工程造价的发展是很可观的,但是想学好这个专业也是不容易的。这个专业对于学生的要求还是比较多的,学习的课程也相对来说会多一些,学习工程造价的学生不仅要学习管理学、运筹学、会计学、经济学,同时还要学习建设法规、工程制图、工程力学、工程经济学、工程材料、房屋建筑学等内容。总而言之,这个专业要学习的东西是很多的,只要学会了这些东西,不管你未来是否想从事这个行业,凭借这些知识和技能,进入其他的行业也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任何专业、任何工作,都是需要的,无论你做了什么,都会有好的,也会有不好的。很多人是冲着这个行业来的,当然,也有不少跟风的人,最终都没有成功,但也有不少人成功了。关于预算工作,是值得都去学的,去做相关的工作,只要你肯努力,前途一定会很好!
论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发展
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发展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社会中介机构,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已向国际承诺:在2005年以后工程造价咨询业向世界全面开放,即外商可以在中国设立独资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这势必会吸引外商在中国设立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从而加剧我国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竞争,国内的造价咨询企业受到的威胁将是前所未有的。
1、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的现状
虽然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脱钩改制进行了5年,但假脱钩的现象还存在,依然还受主管部门的制约,不能公正地进入社会,严重损害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作为社会中介组织的形象,同时也违背了中介组织独立、客观、公正的服务宗旨。
目前相当多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业务范围只限于预结算和标底的编制、审核。从业务的范围来看,远未发挥造价咨询单位应有的职能,造价咨询服务缺乏完整性。从营销观念来看,国内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缺乏开拓市场的营销能力和缺乏强有力的市场竞争能力。
脱钩改制后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多属于无主管企业,对自身建设和提高的要求十分迫切,对市场和市场秩序更加关注。他们希望建立行业协会,加强业务交流,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但现在的协会在为企业服务和帮助企业办实事方面显得不足,为协会会员信息服务滞后,业内信息交流与反馈不畅。
由于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育较晚,政府部门主要抓企业资质审核这一环节的工作,对规范市场的问题抓得不够,公平竞争机制尚未形成,存在地方及行业保护,行业垄断和部门封锁,相关专业人员交叉执业,无资质的事务所也在承担业务等等。
尽管我国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这些法律、法规尚不够健全,在实践贯彻中存在许多问题。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也客观存在着。
工程造价咨询业从业人员普遍缺乏既懂工程造价又懂经济、法律、国际贸易规则,同时精通计算机和外语的复合型人才。
工程造价咨询职业保险尚未引起业内人士的重视。责任赔偿制度FOE待建立。
2加强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对策措施
针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存在的实际问题,对加强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业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2.1建立真正独立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各职能部门应该制定方案,清查社会上假脱钩改制企业。要求造价咨询企业一定要与其主管部门脱钩,使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成为真正意义的独立机构,使造价咨询机构能真正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保持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作出客观、公正、合理的确定,出具实事求是的工程造价文件,依法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经济权益,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2.2大多数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该实施合伙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合伙制应该成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主要形式。合伙制这种公司形式对其债务承担无限风险,大大增强了其责任风险,因而必将大大促进从业机构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去完成咨询业务,以信誉争市场。
2.3拓宽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范围
首先把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延伸到为建设项目服务的全过程。包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标底以及不同阶段造价的确定等。为委托方提供工程造价全方位、全过程的咨询服务。
其次要注意寻找新的发展机遇,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阶段,经济的发展、各类新兴行业的出现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带来许多新的市场机会。一旦我国强制推行工程保险制度,就会有对投保的工程项目进行计价,以此来作为计算保险费、赔偿费的依据,这也就为工程造价咨询业进入保险领域提供了很好的机遇。
2.4加强协会的建设,调动地方造价协会的积极性
没有成立协会的,应尽快与有关部门协商,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成立。要明确造价协会的职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业务上应与中价协对口。行业协会要把服务作为唯一的宗旨,一切工作都应围绕这一宗旨进行。
2.5建立规范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严把资质准入关,不符合条件的不能批,同时加强对造价咨询人员的注册管理,特别是违规的处罚,建立违规登记制度,对出现重大错误的从业人员和机构要予以公布,并进行处罚或清除出咨询队伍,使道德规范和法规双管齐下。
2.6加快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保证有序规范运作
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健康发展必须由法律保障和规范,也就是说在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各个环节和阶段都要有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可遵从。另外对于工程造价管理中各方人员的责、权、利也应该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面对变幻莫测的国际竞争市场,我们只有懂得并真正吃透国际惯例、法规、标准等才有可能按国际惯例进入国际市场,同时受到国际法律的保护。
2.7加强工程造价人才的培养,提高工程造价专业队伍素质和竞争力
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是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健康发展,与国外同行更好竞争并取胜的保证,新时代的造价工作者应是既懂工程技术经济,又懂管理和法律,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复合型人才。
①高等院校应该担负培养现代工程造价人才的重任。在高校建立硕土点、博士点,以培养一批懂技术、懂经济、晓法律、善管理,同时精通计算机和外语的高素质的工程造价人才。
②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应通过自身的学习提高从业水平和拓宽业务知识面。
③加强继续教育培训,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和技术水平。
2.8建立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制度
由信用评级机构根据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履约记录、营业记录、资信情况等情况进行信用评级,以促进造价咨询人员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2.9建立责任赔偿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脱钩改制之后,从行业自律和信誉角度看,造价咨询机构应该做到公正、公平,不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为此必须尽快建立责任赔偿制度,使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或机构产生错误(无论是主观或客观)都要进行赔偿的意识,以约束其行为,提高造价咨询人员的责任心。同时也要建立专业人士或机构的“专业责任保险”制度。咨询企业通过投保转移风险,降低了自身责任风险,同时也增加了信誉。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