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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建房的宅基地怎么确权(宅基地没有建房能不能确权)

  • 作者: 祈荟熙
  • 发布时间:2023-12-06


无证宅基地如何确权

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地方已出台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办理。未出台相关规定,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出具规划意见后办理登记。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在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由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

新规的出台将有助于解决农村无证房屋的确权登记难题。只要涉案房屋确系建造于合法获取的宅基地上,不存在违法用地、严重违反城乡规划且难以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就应当秉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予以确权登记。

一、坚持不变不换,新证老证将同步存在

各地要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加快地籍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坚持不变不换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历史阶段颁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补充调查后办理登记。也就是说,到今年年底前,确权登记工作的重点将是始终未确权登记,长期处于无证状态的宅基地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此前发放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土地登记表等凭证继续有效,不需要集中换发。

二、宅基地权属可采灵活方式进行

各地可采取积极灵活的方式,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对权利人因外出等原因无法实地指界的,可采取委托代理人代办、“先承诺、后补签”或网络视频确认等方式进行。

据此,宅基地权属调查工作不因农户、村民的外出务工等因素而长期搁置,可由其委托仍在村内居住生活的亲属或者其他代理人按照其意思表示代办,或者采取疫情防控期间大放异彩的网络视频方式进行确认。

三、哪些情况宅基地不能确权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以下5种情况,会暂缓或不予登记发证:

1、在农村有部分宅基地和住房是存在权属纠纷或争议的,这种情况,就要先解决争议或纠纷了,纠纷或争议未解决前是不能登记发证的。

2、自1999年起,我国出台了多个政策文件来规范城里人到农村买卖宅基地和住房的问题,多个文件都明确指出,城里人到农村买卖宅基地和住房是不允许的。所以,如果是在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城里人买的农村住房是不能登记发证的。

3、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村里会允许村民选择新的宅基地建房,但根据“一户一宅”原则,建新要拆旧的,如果建新不拆旧是不能登记发证的。

4、近年来,因公路改扩建等原因,农村很多土地被征收了,如果已给予拆迁补偿,纳入拆迁范围内未拆除的房屋,是不能登记发证的。

5、农村建房要符合相关规划,如果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只作权籍调查,不予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宅基地上没有盖房,可以进行不动产确权吗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定意,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海域和林木。其中的土地包括承包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和承包山。

宅基地上没盖房,可以进行不动产确权吗?首先,宅基地上没盖房子的性质归属。宅基地上没盖房,实质上就是土地的性质。宅基地没盖房,也没恢复耕地,就等于是闲置宅基地,闲置宅基地本身属于土地的组成部分,也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定意属性里面,按不动产登记定意属性是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的。

另外,闲置宅基地能不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取决于登记人有没有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村集体成员才有宅基地使用权,非村集体成员是没有宅基地使用资格的。

1、对于户口迁出本村的人员。从户口迁出之日起就失去宅基地使用权,你如果申请闲置宅基地进行不动产登记,登记中心要求你提供村集体出具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和身份,你是无法提供的,村委会也不会给你出具,因为不是本村成员,本身就没有宅基地使用权。提供不了村集体相关证明你就无法登记。

2、对于户口在村集体的成员。本身就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应当符合“一户一宅”规定。即使闲置宅基地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不可以按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不动产登记,也可以按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登记条例》中第五条(四)款和(六)款有明确规定。

总之,按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都是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确权的,没有盖房子的宅基地能不能进进行不动产登记,取决于登记申请人有没有登记资格和是否符合登记条件。

农村宅基地没建房怎么确权

(1)农村村民一户只

能拥有一处依法批准使用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对宅基地超面积的

,按不同的历史阶段处理: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

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搬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2)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而未分户,现宅基地不超过分户合计

面积的,不作为超面积处理。(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4)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5)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6)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7)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的宅基地,不确定使用权。

宅基地没有建房能不能确权

很多自建房有办理了土地确权,这意味着有合法的产权证件,对大家来说是有很多好处的,那么宅基地没有建房能不能确权?

宅基地没有建房一般是不能确权的。在农村申请宅基地后,并没有及时建造房屋居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宅基地长期闲置超过两年以上时间的,村集体有权将其收回再分配给有需要的村民使用。也就是说如果申请的宅基地一直没有建房,将其闲置超过两年时间的不能确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即便是经过审批后获得了使用权,但应该按照规定使用,不能将其长期闲置,如果长期闲置的宅基地能确权,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很多人说宅基地是自己依法审批后获得的,但是政府部门批准的是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是两码事。要知道确权工作的开展遵循的是房地一体的原则,所以宅基地没有建房是不能参与确权的。很多人申请了宅基地,还没来得及建房村里就统一开展统一确权工作了,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也不用担心,将房子建好以后自己一般也是可以申请确权的。

宅基地确权后还可以改别人名字吗农村宅基地确权后想改名,当然是可以的。

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办法》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1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2房屋坐落变更的;

3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4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之,为了符合实际情况从而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有变化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去申请宅基地证变更。其中关于宅基地更名就在规定中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