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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房子算共同财产吗(准备离婚,家里盖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能分割吗)

  • 作者: 沈梦函
  • 发布时间:2023-12-05


房子独立继承算夫妻共有吗

法律主观:

一、继承的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期间,配偶或一方继承或遗赠的财产是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死者在遗嘱中表示某一遗产仅为丈夫或妻子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一财产只给予丈夫或妻子,则法律应尊重死者和捐赠人的意愿,配偶一方的继承和馈赠不应视为配偶双方的共同财产,而应视为个人财产。

《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资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这是有除外条件的。如: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中,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是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本条规定,结合以上财产的定义,以下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和奖金。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时支付给劳动者的作为劳动者报酬的金钱或者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鼓励、表扬劳动者而给予劳动者的金钱或者实物。

(二)生产经营所得。从事自营、租赁、承包业务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者的名义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以个别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活动,或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经营,根据“独资法”或“公司法”从事生产或商业活动所得的资金或种类。

(三)知识产权收入。知识产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其中只有作者和发明创造人才能享有人格权;对于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权利人可以通过转让或许可夫妻双方的知识产权财产权来获得收益。

(四)继承或捐赠产生的财产。在婚姻期间,配偶或遗产中的任何一方或双方获得的财产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如一方或双方继承的已故父母的继承权,以及一方或双方在结婚时收到的礼物和礼物。

但是,如果继承人在遗嘱中表明某项遗产只属于夫或妻,或者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给予夫或妻,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尊重一方配偶的继承和赠与。不能将赠与遗产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五)配偶双方共有的其他财产。根据现实生活,主要有下列类别的财产应由双方共同拥有:

1、婚后财产改良后的增值部分,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其中一方婚前拥有的房屋进行了翻新、翻新和改建,从而增加了建筑物的价值,则增加值部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2、婚后夫妻财产造成的窒息,是配偶双方的共同财产,如存款利息;

3、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次脱产取得的一次性工龄补偿费,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4、丈夫或妻子偶然获得的奖品或奖品;

5、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领取的养老金、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6、配偶双方的共同债权人是配偶双方的共同财产,例如配偶共同生产和经营所产生的债权。

二、父母过世房产如何继承

父母过世房产一般是这样继承的:

(一)先看父母去世前是否对房产立有遗嘱,如果已经指定了继承人,那就由继承人继承房产,持遗嘱等材料办理过户即可;

(二)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同一继承顺序一般是平均分配遗产,因此你的兄弟姐妹是跟你一样享有同等份额房产继承权的。

2、继承父母遗产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继承父母房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花15万把农村老房子翻新,和老伴安享晚年,这么做可行吗

个人认为是可行的,花15万把农村老房子翻新,花15万翻新房算得便宜了,但是你们不怕辛苦,现在老人真的活得太累了,有些儿子媳妇不该住没有办法,儿媳说不给我们钱要赖着住我家!

和老伴安享晚年,你儿女这么孝顺,给你们安享晚年,你们不要,真的说不清,道不明,累杀老人,烦杀子女,有些子女不喜欢老人住在一起,要做家务,要带孩子没有办法,只有和老人一起住,一般情况下,有多少不要和老人一起住!住在一起年轻人和老人生活不习惯,不方便,老人起得早,睡得早,年轻睡得晚,起来晚,你看不关我,我看不关你,时间长了,矛盾多多,年轻人就不要和老人住在一起,不喜欢!

花15万农村老房子翻新,和老伴侣安享晚年,假如子女们不同意怎么办?

你们不怕苦,不怕累,你们自己有钱,跟子女同不同意没有关系,你们自己没钱,那子女不同意,你们还能怎么办呢?只有听话,农村老房子翻新不成了,只有听子女安排了!

现在社会见怪不怪,钱,财产却都儿子,老人生病,医药费,赡养老人,要女儿共同分担,轮流养老讲道理吗?这个真的是个错误,做儿女不应该共同存担,做女儿的应该平自己的能力,勤心勤力去照顾父母!做到本质,本心去做好,孝顺父母谁对,为什么要共同承担,对女儿不公平的对待!

人老了还是听子女的吧,不要去翻农村老房子了,翻房要出钱,子女房贷,车贷,孩子教育费用,压力也不轻,跟着子女走,吃用不要受,两老在农村生病医疗不方便,生起病来无人照顾,子女不放心,也要担心你们,和老伴侣安亨晚年安不了!等走不动了,还是在子女身边好,人老身体好都不怕。等动不了,连农村给你新房子都不要了!老人还是要靠子女身边的好,有你这样的好子女以不错了,跟着子女养老安心可靠,顺着子女,跟着子女享受安度晚年,福气临门,幸福美满!

老人的房子,弟弟花钱翻盖了就是弟弟的了吗

老人的房子,弟弟花钱翻盖了,不代表这房子就属于弟弟,如果有一天需要分房子的话,弟弟可以占大头。或者是弟弟要房子,酌情给其他兄弟姐妹一些补偿。

准备离婚,家里盖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能分割吗

是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如工资和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的制度。这里的共同所有指的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

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