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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石结构房屋改造(2019年福建省棚户区改造政策)

  • 作者: 周凤蕊
  • 发布时间:2023-12-03


2019年福建省棚户区改造政策

众所周知,福建省棚户区改造政策和其改革开放的进度一样,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进入以来,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晋安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平潭县;厦门市:思明区、海沧区、湖里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莆田市: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秀屿区仙游县;三明市: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大田县、尤溪县、沙县、将乐县、泰宁县、建宁县;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金门县;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长泰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南平市: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建瓯市、建阳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龙岩市:新罗区、漳平市、长汀县、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连城县;宁德市: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等市县棚户区改造如火如荼进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5〕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加大我省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群众的住房条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拓展棚户区改造范围

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政府财政能力和改造规划,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拓展棚户区改造范围,完善和明确棚户区界定标准。在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将以下类别一并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

(一)城市危房改造、城中村改造;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石结构房屋改造;

(三)城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中的居民住房改建、扩建和翻建等。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

二、抓紧编制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

(一)抓紧编制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各地要在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结合需要与可能,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编制完善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并将计划落实到具体年度、具体项目,实施台账式管理,动态跟踪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要加大棚改计划安排,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将棚改项目全部准备就绪,并提前启动项目拆迁和审批等工作。

(二)抓紧编制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各地要依据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确定棚改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要提前编制棚户区改造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安置住房选址布局,统筹安排市政基础设施,及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棚改安置住房小区教育、医疗卫生、垃圾处理设施、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其他涉及棚户区改造的交通、生活服务设施应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同时,要对底前已开工的棚改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情况进行排查,对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备的项目要列出清单,一并纳入本地区配套建设计划。

(三)抓紧编制2015—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房改造的目标任务、资金安排和政策措施,结合造福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统筹推进。加快推动全省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县(市)的农房抗震改造,强化质量管理,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建设及抗震安全标准。同时加强对农房风貌的管理和引导,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和风貌管理要求,并指导到户。

城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由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并于12月底前报省住建厅汇总。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农业厅(农办)、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林业厅、国资委、侨办

三、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一)进一步转变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要大力推进实物安置向货币安置转变,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让群众尽快住上新房,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各市、县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当地商品住宅库存情况和居民意愿,按照原则上不低于50%的比例确定本地区棚改货币化安置目标,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商品住宅库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市、县,要进一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二)搭建被征收人选购商品住房服务平台。鼓励、引导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进入服务平台发布房源信息,开展项目对接。各市、县政府可以统购商品房或组织被征收人“团购”商品房用于安置,采取由房地产企业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征收部门签订“统购”“团购”优惠协议、承诺优惠幅度的办法进行操作。具体“统购”“团购”房地产企业的入围规则,由各市、县政府制定。同时,要做好困难家庭的安置补偿工作,对收入低、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要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农业厅(农办)、林业厅、国资委、侨办

四、创新融资体制机制

(一)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将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结合市场化运作收益和财政状况等,科学制定本地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并纳入财政预算。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棚户区改造信贷资金安排,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贷款支持。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棚改。要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投资和运营棚改项目。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研究建立并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棚改融资体系,为棚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成本合理、期限匹配的融资服务。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农业厅(农办)、林业厅、国资委、侨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省城乡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政府是落实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抓紧组织落实三年计划及相关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扎实有效推进。省发改、财政、住建、国土、农业、林业、国资、侨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口业务指导,强化力量配置,完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督查机制,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和约谈、问责制度,定期对各地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对项目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改造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负责人,由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在棚户区改造及安置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监察厅、农业厅(农办)、林业厅、国资委、侨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省城乡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省人民政府

12月5日

福建省棚户区改造最新消息:

一、莆田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成效明显

从莆田市住建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成效明显。截至目前,共有3个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莆田分行审批,审批金额4.63亿元,累计发放3.15亿元。

据悉,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棚户区融资的工作部署,充分利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金融优惠政策,市住建局在11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棚改优惠政策出台后,积极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莆田分行就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展开对接,跟踪配合后续工作。

今年以来,涵江区铺尾片区一期改造项目安置区工程项目,获得审批金额1.6亿元,累计发放0.5亿元;涵江区高新技术面板项目安置房房屋征迁货币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涵江)辖区项目,审批金额2.35亿元,累计发放2.35亿元;仙游仙作物流园安置房1#-4#楼工程项目,审批金额0.68亿元,累计发放0.3亿元。

目前,玉湖新城陡门西洙片区安置房项目(贷款金额10亿元),已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莆田分行完成调查评估,上报省农发行待审批。

二、漳州市推进棚户区改造已开工建设6078套

漳州芗城围绕“两个一千、三个一百万”目标,去年征地超过3000亩,拆迁各类建筑物面积近150万平方米,有力推进了古城片区、甘棠片区、北庙片区、二燃片区、利民佳苑等一批改造项目。龙文研究棚改刚需转化为市场有效购买力的新措施,引导棚户区改造项目采取直接货币补偿安置方式,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引导安置居民就近“团购”商品住房。今年,龙文区3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列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清单,总建设套数2039套其中新建1946套、货币安置93套,建设面积超过25万平方米。

同时,我市还大力推进配套设施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四同步”,切实改善周边环境和服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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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结构改造和建筑空间改造

结构改造又叫建筑结构改造,是在在房屋整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内部布局结构布局的更改,重新设计,比如隔断风格,墙体拆除,网线电路管道更改等,以达到结构调优,布局改良的目的。而建筑空间改造则不局限于结构改造,甚至对于整体房屋外部架构、高度、外立面、附属设施的改进改良,是对建筑空间的整体考量。可以说结构改造主要针对内部结构设施,建筑空间改造更倾向于整体空间布局。两者是有概念范围差别的。

南安县的主要街道

民国时期南安县城只有三街四巷。即:中山街、炭埔街、井脚街、公洽巷、石头巷、庄厝巷、直街巷。总长不足1000米。道路狭窄,高低不平,均系土路面,没有排水管道,每逢风雨天,总是土沙遍地、泥泞满街。房屋建筑总面积2.8万平方米。大部分为土木结构的平屋,只有中山街有少数二层楼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城建设全面规划,分步实施。至1992年,共改建、扩建街道6条,新建9条,街道弄巷总长5295米,为民国时期街道弄巷总长的5倍。镇区范围也由0.3平方公里扩展到1.5平方公里。铺设地下管道2.1公里,引水排入西溪或柳湖。

经过改建、扩建和新建的街道的弄巷有:

中山街:旧路改造。1981年路面铺石砖,由土路改为石路面,全长由原来270米增到320米,路面拓宽为8.7米。

民主街:原名炭埔街。1981年路面铺石砖,全长由原来8米增至300米,宽3~5米。主要单位有南安县第二招待所、农业银行城关营业所、南安边防大队和国营南安华侨友谊公司第二门市部,均为旧平屋改建为三层楼房。

井脚街:1981年改建,土路面改铺水泥路面,全长150米,宽5米,为居民住宅区。

新华街:1957年新建路基,1964年截弯取直和平整,并铺设500米水泥路面,1981年续建水泥路面,全路延伸到1200米,宽12米(不包括两侧人行道)。从1980年至1988年,由单位自筹经费为主、上级主管部门拨款补助,逐年投资在新华路两侧兴建一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和营业用房,形成县城主要街道,遂改新华路为新华街。建筑物有南安工业经理部为六层以上楼房,其余的均为四层、五层楼房。东侧有国营南安饮服公司南侨旅馆、南安县归国华侨联谊会大厦、泉州公路分局南安公路段、溪美第一市场、群众戏院、新华书店、国营南安医药公司门市部、国营南安糖酒公司、南安县建设委员会、南安县二轻局、南安中旅社、国营南安华侨友谊公司、南安县商业局、国营南安县食品公司、南安县邮电局、南安县外经贸委、工商银行南安支行、南安县防疫保健站、南安果品公司、南安水产公司、人民银行南安支行、建设银行南安支行、南安县保险公司、南安县水产局等。西侧有溪美卫生院、南安县物资局、国营南安中百公司和五交公司、南安县实验小学、南安县工业经理部、南安县木材公司、南安县交通局、南安县供销联合社,南安县中医院、南安县人民武装部、南安县人民检察院、南安县外贸公司、南安县人民会堂、南安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南安县人民法院、南安县妇幼保健所、中国银行南安支行、南安县粮食局、南安县农机管理局、南安县医院等。

西溪路:1981年,修建南安大桥至普尾公路命名为西溪路,全长1150米,宽12米,柏油路面。南侧有南安汽车站、南安交警大队、新华书店、南安县烟草专卖局、南安农机公司、南安燃料公司、南安劳动服务公司、南安石油公司、南安木器厂、南安化工厂、南安酒厂。北侧有基督教堂、溪美旅社、南安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南安公交公司、农业银行南安支行、南安县总工会、南安县种子公司、南安美术工艺厂等。

环城路:1981年新建,全长500米,宽10.2米,泊油路面。北侧为西溪(晋江)。南侧有南安县水电局、西溪防洪堤管理处、溪美供销社等。

环城西路:1981年新建,全长500米,宽4米,土路面,居民住宅区,终点有南安县精神病防治院。

湖新路:1981年新建,全长250米,宽5米,土路面,两侧建有南安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和建筑设计室等,1991年改土路为水泥路面。

湖中路:1984年新建,全长800米,宽5米,路东临湖。路西有南安县公安局、南安县环保局、南安实验幼儿园、南安柳城中学、防疫站等。土路面。

柳新路:1984年新建,从顶溪美到粮站,全长400米,宽5米。南安县人民政府大院为柳新路门牌第1号。溪美镇政府驻地在柳新路。1991的改土路为水泥路面。

柳溪巷:1981年,由原公洽巷改建,全长125米,宽3米,水泥路面,平屋为主,有55个店面。

直街巷:1981年,由原直街巷改建,全长150米,宽3~5米,水泥路面。

五柱巷:1987年改建,全长400米,1991年铺设水泥路面。

郑成功街:1991年新建,位于南安大桥至车站的路段。长250米,宽29米,水泥路面,为泉州到安溪的交通要道。两侧的建筑物共14幢6层以上的商品楼房,建筑面积3.12万平方米。

何厝街:1992年新建,位于环城路至第一招待所路段。长130米,宽11米,水泥路面。两侧的建筑物共有8幢7层的商住综合大楼,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

南安征拆迁补偿标准有什么

每个地区的制定补偿的标准都是根据当地的土地使用情况以及土地的具体使用途径进行判断制定的,所以在我国的福建省南安征地补偿标准有什么?在这方面的内容中是涉及到很多使用土地的不同使用用途的制定标准的,所以下面一起了解一下所有的相关条文。南安征地补偿标准有什么?征收土地(养殖水面、养殖滩涂、盐田除外)原则上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石井镇现行耕地区片综合地价为元/亩,果园及其他经济林地、非经济林地、其他农用地、养殖生产的水面及滩涂、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修正系数分别为0.6、0.4、0.4、0.6、0.16、0.16。具体执行上,不分地类(包括青苗、果树、苗木、苗圃、茶园、速生林等一般农作物)以每亩元包干给石井镇人民政府进行发放补偿款,并签订包干合同,确保土地补偿款足额全部发放到被征收户手中。在耕地上种植果树,实际利用现状为果园的,原则上可以按耕地(原地类)征收标准给予补偿,也可选择按园地(现状地类)征收标准加果树补偿标准一并计算进行补偿。征收地上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征收林地地上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市政府相关标准执行。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一)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1.房屋征收户临时安置主要采取发放过渡安置补助费自行解决,临时安置期间按有关规定发给过渡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确有困难的被征收人由石井镇政府和所在村(居)委会负责临时过渡安置。 2.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地上建筑物与住宅用地分开计算,合并补偿。固定搭盖、简易搭盖、房屋周边空地等附属物不列入安置,搭盖用地、房屋周边空地的补偿按照元/亩给予补偿。征收住宅房屋补偿标准参照附件3。房屋附属物包括风楼、水井、围墙、猪舍、地面附属物等以及房屋结构外的浴室、厕所等,附属物和简易搭盖的补偿标准详见附件4。征收合法国有出让住宅用地按相应区域现行基准地价进行补偿(不作任何系数修正,地价级别由项目指挥部审核确定),合法的国有划拨住宅用地补偿标准按国有出让住宅用地的70%进行补偿。合法的集体性质住宅用地补偿标准按国有划拨住宅用地补偿标准,扣除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每亩元)、耕地开垦费(每亩9000元)、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每亩元)进行补偿。空闲宅基地以土地使用权证、住宅建筑申请表、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或准建证等有效资料为依据。 3.征收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征收房屋确需安置又具备条件的,原则上采取集中安置方式,特殊情况可采取零星安置方式。鼓励货币补偿,除其他奖励外,对于按时间按要求搬迁、腾空、交房的且选择货币补偿的,最高可给予20%的货币补偿奖励金。集中安置房建设由石井镇政府和所在村(居)委会选址,市国土、规划、林业部门按规定给予办理安置用地审批手续。南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石井镇区规划区采取安置小区的形式进行安置。南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石井镇区规划区外的,集中安置宅基地根据“一户一宅”的要求和法律规定的面积限额标准,但每户最高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根据被征收人宅基地的面积,按照“征一还一、互补差价”的原则。住宅用地补偿直接拨到负责安置的石井镇政府和所在村(居)委会。特殊情况的零星安置根据“一户一宅”的要求和法律规定的面积限额标准,但每户最高不得超过120平方米,由被征收户自行安置。安置地由石井镇政府和所在村(居)委会(包括国土资源管理所、村镇站)会同被征收人选址定点,逐级上报,办理安置用地审批手续。选择货币补偿,不需安置地的个人住宅,其货币补偿金额包括住宅用地补偿费;地上建筑物补偿费(参照附件3);室外附属建筑物补偿费(参照附件4),被征收宅基地补偿费直接补偿给被征收人。 4.安置地面积确定。采取安置小区形式安置的,安置地面积指标按拆迁总面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确定。采取集中安置形式的,10户以上(含10户)集中安置的安置地指标按被征收宅基地1:2的比例,并严格控制每亩规划3户安置户进行确定面积;特殊情况零星安置用地按被征收宅基地1:1.5的比例确定面积,但安置宅基地面积不得大于120平方米。 5.对装修豪华的房屋,如若存在争议的部分可送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审核(评估),审核(评估)费用由提出方支付。 6.安置地报批税费列入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项目。(二)经营性房屋征收补偿 1.房屋底层涉及到经营性店面征收补偿的认定,应同时具备如下三个条件:一是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二是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三是持有效税务登记证并依法纳税。 2.店面进深认定:以原房屋建筑结构临街(路)第一层第一自然间计算,但最大进深不超过12米。 3.对于同一自然开间,同时有二面以上店面门面的只能按一面计为店面。 4.经营性店面采取货币补偿,不进行安置。临街(路)两侧房屋底层涉及到经营性店面征收补偿的,其征收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的临街(路)第一层第一自然间的建筑结构补偿标准的4倍给予补偿(但最大进深不超过12米),超过12米部分按住宅类房屋建筑面积认定。 5.准店面(指以店面的结构形式建设,有实际经营,手续不完整的店面),其征收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的临街(路)第一层第一自然间的建筑结构补偿标准的3倍给予补偿(但最大进深不超过12米),超过12米部分按住宅类房屋建筑面积认定。 6.经营性店面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发给5元/m2;经营性店面的停产停业补偿费根据被征收建筑面积按30元/m2?月计算,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补偿。四、企业厂房、专业养殖场及仓储用房的征收补偿征收企业用地实行货币补偿,经批准合法使用的国有出让土地,且已缴清全部土地规费,收回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其土地按批准用途的现行基准地价给予补偿;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且已缴清全部土地规费,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其土地按批准用途的现行基准地价的70%扣除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每亩元)、耕地开垦费(每亩9000元)、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每亩元)进行补偿。未经批准占用的土地,按现行耕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企业厂房、专业养殖场及仓储用房的征收补偿标准按附件5执行。征收机关、部队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建筑物,原则上按本方案实行货币补偿,确需另行安置的,呈报上级政府研究。五、“三杆”迁移补偿标准(一)电力杆线及配变迁移工程:按《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铁路、高速公路在建项目涉及电力有关问题协调会议记录》(〔2009〕18号)精神执行,原则上原拆原迁并结合电力标准规范执行,鉴于南安市石井镇行政区域属福建省公布的大风速区,风速区分类D1类,(风速为35米/秒泉州市当月发布的信息指导价进行编制;迁改涉及的民事问题由征收要求方负责。电力杆线及配变迁移工程如需进行二次迁改的,按上述实施规定要求进行二次办理。(二)国防光缆:按《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军用通信管线补偿标准〉的通知》(闽重办〔2009〕28号)执行。(三)通讯杆线:元/公里(四)有线电视杆线:元/公里(五)地下光(电)通信电缆:元/公里(六)独立的变压器台(包括接入杆线)迁移费补偿标准(主要是对业主赔偿):元~元/台(其中,250KVA补偿标准为元/台、315KVA补偿标准为元/台,其它功率大小参照电力部门核价报项目指挥部审定)。(七)自来水(污水)管道、雨水管道、成品油输送管道、天然气管道、水闸、水坝、广告牌(交通标志),市政路灯,通信基站、通信机房(包括综合机房和接入网机房)、光缆交接箱、光缆AP箱等项目:按各自行业、部门套用相关定额进行补偿,如若存在争议的部分可送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审核(评估),审核(评估)费用由提出方支付。(八)企业自行投资的1万伏电力线路补偿标准:元/公里。(九)企业的低压电力引线迁移补偿:元/公里。(十)个人自架的低压电力线路迁移(含线杆、电线等)的上限补偿标准:元/公里(按下列标准以实计算:10米水泥杆600元/支,水泥杆每公里最高不超过30支。线路每公里以4回裸铝线计算8000元,人工费用每公里不超过5000元);用于灌溉生产普通电缆(埋地下)的上限补偿标准元/公里(按下列标准以实计算:25平、35平铝芯线25~30元/米,人工费用每公里不超过5000元)。注:具体的补偿标准以当地政府下发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为准,被征收人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局官网查询。南安征地补偿标准有什么?上面介绍的就是在福建省南安市的一些征地补偿的标准以及一些实施过程中的计算标准的法律文件内容,这项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如果有出现没有按照方案实施的情况的话,是可以根据政策中的规定进行申诉的,当然因为一些地区的差异在实施的过程中会有一些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