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垮塌宅基地几年后被收回(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垮塌宅基地归谁所有)
- 作者: 祈荟熙
- 发布时间:2023-12-01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垮塌宅基地归谁所有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垮塌宅基地归农村集体所有。
农村宅基地更改户名所需手续如下:
1、准备所需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如果是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的,应该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
2、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准备好相关的申请变更材料之后,向村委会提出宅基证更名申请;
3、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向辖区国土所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材料齐全后,国土所出具《受理回执单》,加盖国土资源部门公章,交由申请人签字;
4、等待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5、审核通过之后,完成宅基证更名,下发新的证书。
农村宅基地换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户口迁城市,老家宅基地办不了证吗宅基地归属于谁
不论户口是否迁出,只要农房未灭失,宅基地就会在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中进行登记。若房屋已垮塌灭失,则不予登记确权。
这是曾在农村管理村建国土工作多年的笔者,结合当地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和具体的实际情况,给出的答案。
一、地面上有农房是宅基地的登记确权(或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前提。
笔者这里对宅基地及农房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已全部结束,有房屋的宅基地按规定进行了不动产登记。由于城镇化速度较快,不少农户早已融入城市生活,居住在城市,户口也迁到了城市,留在农村的只有老屋了,对于这种情况,只要房屋存在未灭失的,就按规定进行了不动产登记。而对于房屋不存在了的,就是严格按规定不予登记。
二、无法登记确权(或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宅基地的归属问题。
严格执行政策,灭失超过2年的,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说直白点就是社里或组里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对于这一种情况,虽然社里或组里收回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这一块土地往往还是由原作宅基地的使用人耕种。
同时,一些地方在实施有偿退出宅基地政策时,政策也放得较宽,允许这一类无房屋的宅基地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退出。笔者这里曾经允许这一类无房屋的宅基地纳入邻近的有房屋的宅基地退出户一并进行退出。当然,有农房的宅基地,既可继续使用(只是对改扩建有限制性的要求),也可在下一步的宅基地有偿退出中自愿退出。
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我在很多问题中都提到过,户口迁城市,老家宅基地办不了证,并不代表宅基地会被收回,宅基地实际上还是属你自己本人的,只是没有重新建房子的权利而已。
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合法权益,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这里说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1、宅基地上的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属于私人财产,任何人不能非法侵占的,进城农户的房产,在房屋有居住使用价值的条件下,农户有权依法有偿转让,有权保留自己居住使用,有权出租,有权维护保养,但不能推倒重建。
2、房屋占用的宅基地。宅基地本身属于土地性质的组成部分,有房子,宅基地就随房屋走,房子拆出了,按现在的政策要求,宅基地要恢复成耕地,恢复成耕地后实际上复垦的宅基地还是属于农户自己的,村集体仍然无权无偿收回。也就是说即使房屋拆出了,空宅基地的权益仍然属于农户,农户有权将该空宅基地复垦自己生产经营或者流转出租给别人经营,也可以将空宅基地依法有偿转让给本村有需要的村民,还可以主动将空宅基地归还村集体,获得合理经济补偿。虽然农户不能建房,但这块土地的合法处置权仍然属于农户,村集体需要收回必须给予经济补偿。
农民进城安家落户是响应国家的城市化建设,进城农户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保护。
也就是说,农民进城安家落户对城市和国家的经济建设是有贡献的,农民进城后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都应当给予经济补偿,不可能把自己的权益白送给村集体,然后去为城市经济作贡献,这样是不合理的,政策鼓励农民进城安家落户,农民响应国家政策,农民的合法权益就应该受到保护,宅基地和承包地的退出就应该有偿,当然法律规定的是自愿有偿,不能强制进城农户无偿退出宅基地,即使有偿也得农户意愿,这是非常人性化的政策。
总之,尽管户口不在农村,农村的宅基地仍然属于进城农户的,农户可以居住使用,可以自愿有偿转让,可以复垦自己经营或者出租,但不能新建、改建、扩建。
户口迁城市,老家宅基地办不了证?宅基地归属于谁?国家土地政策规定,宅基地的确属权应归村集体所有,宅基地上面的建筑物归属住宅户个人所有。
非农户口人员不可在农村申请宅基地,建造住房,更不能购买房屋。
你户口迁移城市,对于农村老家的房子,本人仍有继承权,使用权,出售权,但是,不能翻修和建造,在宅基地确权过程中,可以退出宅基地,对于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村委会可给予适当的补贴,本人也可出售给本村其他人。
在农村,有一类人很尴尬!哪一类人呢?就是原本是土生土长的农村人,可因为上了个大学或者入伍当兵之后,户口性质就由原来的农业户口变成了非农业户口,那么这两种户口有什么区别呢?和农村老家的宅基地有关系吗?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问题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本村村民(也就是拥有本村农业户口的人)或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永久免费使用农村宅基地,但需要经过申请,还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这个条件也不是很难,只要不是多宅基地、卖了自己的房子再申请等一些情况的话一般都是可以申请到的。
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也并非办不了,这个应该属于地方性的问题,有的地方压根儿没有办这个证,比如在我们这里,就一直没有办理过宅基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办理与否和宅基地的所有权问题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这是法定的。
对于户口迁出到城市的伙伴们来说,如果农村还有老宅子,那么在老宅子存续期间,这个宅基地还是归你使用,你可以对房屋进行处置,比如转让给同村有需要的人,这个是需要经过村集体的。如果不对老宅进行修缮,那么有朝一日,老宅倒塌后,你便没有重新修建的权利,宅基地也就归集体所有,即使你再申请也是得不到批准的。
对此,户口迁至城市,又想在农村把根留住的朋友们,建议在父母尚健在时,对农村的老宅进行重新修建,修建的结实耐用,几十年屹立不倒,那么这样的话,这个房屋你可以回去住,你的孩子甚至孙子也有机会回到老一辈住过的地方,感受一下老家的山水田园。
宅基地主权归集体,这个与本人是否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无关。如果户口在农村,就对这块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如果己将户囗迁往城市。按理说,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应该被村集体有偿收回。就不再办证了。
由于宅基地上有原有建筑物,该建筑物是在个人对这块宅基地有使用权时建设的,不违法,所以,为照顾个人利益,对这些建筑物不允许强拆,所以得以保留。
只有在个人自愿放弃这些建筑时集体才有权拆除。如果个人并不自愿,集体主动拆除,集体要付给个人损失费,也为有偿收回。其价格需要双方协商。如果个人一直不放弃,只要建筑物存在,个人就一直有使用这些建筑物的权力。对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个人也得以保留。只有建筑物不在了,才能将宅基地有偿收回。.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精神,为保障本农民集体成员生活需要,通过法定的手续和程序,划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和附属设施的土地。“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
近些年,国家为了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不断加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力度,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发生特殊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政策规定。如: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因各种缘由,农村户口迁往城市,去城市定居和工作生活越发频繁。对这一部份人老家宅基地使用权确认和办证也作了明确的政策规定。
一是对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二是对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上述规定体现了地随房走的原则,农村人虽然户口迁往城市,不在农村了,但只要拥有房屋所有权,宅基地还是可以确权办证的,只是要在记事栏内做好注记;只要房屋不倒,依然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得改建和重建,房屋自然倒埸以后,宅基地要收回集体所有。
非农户口宅基地的确权
非农户口宅基地的确权主要看是不是合法途径获取的房屋。
本身原来就是集体村民而户口迁出的,家里原来就有房子的,不属于违章建筑,可以确权,但不能翻建,确权时还要注明“非本集体成员”。户口在城市,通过合法继承来的房子,可以确权,但不能翻建,确权得注明“非本集体成员”。户口在城市,在农村买的房子,不能确权。一户多宅,只能确认一处。
宅基地的确权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工作将在2020年底全部结束,如果你的老家还没开始,请先查找相关政策。确权工作是和房子一起进行的,届时会给农民朋友颁发一个确权证,也就是不动产权证。因此只要你的房子合法,是本来就有的或者是继承的,地随房走,都能进行确权。
宅基地的集体权性宅基地始终归集体,集体成员个人只有使用权。无论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只要房子在集体土地上,那么房子下面的宅基地就是集体的,集体成员也就是本村村民只有房子的所有权和宅基地是使用权。
户口动迁,肯定需要向村集体申请,村集体批准,动迁前如果家里再无其他人员,那么这个宅基地和房子肯定需要和集体进行协商,不可能就这样拍拍屁股走人了。那么自你户口迁出的那天起,这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就收归为集体了,房子还是你的房子,属于不动产,谁也拿不走。
宅基地属于村集体,你可以把宅基地想成是“福利性土地”,是国家分配给村集体为了保障农民住房需求的土地。
【宅基地土地性质】
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组织所有,由村集体组织根据本村村民的居住需求进行分配,所以村民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没有宅基地的所有权,相当于村集体把无期限地租给你并且不收租金。
所以户口迁到城市后不再属于村集体组织村民,不再拥有使用老家的宅基地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限制】
1.身份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人必须是本村集体组织村民或是与村名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
2.数量限制
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即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超出数量的宅基地会被村集体组织收回重新分配
3.转让限制
宅基地可以进行转让但需要进行使用权转让登记(类似于商品房买卖登记),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