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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如何加强物业装修管理,如何加强物业装修管理知识)

  • 作者: 周迎
  • 发布时间:2023-11-29


如何加强物业装修管理,如何加强物业装修管理知识

物业管理是一个综合性较强的服务性行业,其中对业主单元的二次装修管理就是重要内容之一。由于目前开发商建造的居住物业绝大多数是毛坯房,物业交付使用后,会有较长一段时间的装修搬迁期。这段时期是小区秩序最乱、对物业的人为损坏最严重、治安和消防管理难度最大、引发各类矛盾和纠纷最多的时期,因此,重视和加强对装修过程的管理,并达到有效管理的目标,就是抓住了物业管理很主要的重点和难点工作之一。有效的装修管理将为今后日常物业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也有助于物业管理企业树立自身的品牌形象。

一、制订规定,宣传引导

目前,我国有关房屋装饰装修的法规和地方性文件是我们进行装修管理的主要依据,除了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外,还包括《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环境污染防治法》、《消防法》,上海市的《关于加强居住物业装修管理和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等等。

物业管理企业要依据政府的法规,结合不同物业小区的实际情况,制订适合于本物业小区的装修管理规定,这样形成的装修管理规定,应该成为物业小区装修管理的作业规程,对装修活动的相关各方都具有约束力。

装修管理规定制定以后,要利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广而告之,大力宣传,把引导、教育和培训的工作做在前头。比如,将装修管理规定放到开发商的售楼处,或者张贴在建筑施工现场某个醒目的位置,让业主/准业主们事先了解有关规范和要求,销售人员也对购房人进行宣传解释,可以减少很多将来可能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在这样做的小区,经常会看到有业主/准业主在抄录装修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有业主/准业主在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随后,他们会在确定装修方案时加以考虑。

二、重点管理三个主体

装修管理所涉及到的三个主体对象是――业主/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装修施工单位。

业主是装修管理这一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把业主的问题解决了,装修管理就成功了一大半。但由于绝大部分业主都太在意居室装修,他们既很少了解装饰装修的有关法律法规,又不很在乎局部单元对整体建筑的影响,习惯于以各自的审美情趣追求个性化的最大满足。所以才会有各种不规范、不道德、不合情理、甚至违法的装修行为屡屡发生、层出不穷。因此,加强对业主的宣传和引导非常重要。更深层次的考虑,是因为业主自治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掌握着该物业小区在以后日常物业管理的生杀大权,自治管理的决策错误,轻则导致物业使用功能效率低下,造成物业贬值,重则会使物业不能正常使用,甚至楼塌人亡。

物业管理企业是装修管理的责任人和执行者,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管理重视程度的强弱和投入管理力度的大小,都直接影响到装修管理的有效性。物业管理企业加强对装修的管理,应落实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一份适合本物业小区的装修管理规定,并开展广泛的宣传引导工作;

2、对物业管理员工进行培训,使之全面、正确地了解和理解装修管理规定的各项条款内容,并能对相关问题给予解答;

3、明确规定各岗位人员在装修管理中的职责和作业要求,以及制止和纠正违规装修行为的处理方案;

4、在装修搬迁高峰期间,增加必要的人力和财力的投入;

5、加强对装修施工单元的巡视检查,随时记录有关事项,及时处理各类违章违规行为和现象,必要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直至诉诸法律;

6、适时修缮因装修施工而损坏的地面、墙面、顶面等公共部位和设施,随时清除各类黑色广告;

7、有效地组织建筑材料搬运和建筑垃圾的清运。

装修施工单位是装修管理的主要对象,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要严肃、严格,特别是对小型装修公司、装修游击队等更是如此。在施工单位办理装修施工手续时,要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施工人员的上岗证书,谨慎审核装修施工图纸,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出入证的发放,并将有关材料登记记录在案。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讲解装修管理规定,特别要告知禁止行为和禁止敲凿的部位,并根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物业管理企业给施工单位签发的“住宅装修开工书”应张贴在装修单元的进户门上,以此作为标识,一方面是向邻里之间进行告知,另一方面便于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向装修施工单位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是合乎规范、情理和行之有效的,应该推行。保证金可用于对装修施工单位违规违约行为的处罚,也可用于对公共地方公共设施损坏的修缮或赔偿。不收保证金对装修施工损坏的修缮就要由物业服务费来承担,这部分支出增加了,必然减少其他方面的支出,结果就是某些方面服务标准的降低,最终还是业主利益受到损害。

三、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要求

物业管理企业加强装修管理要“敢于管理,善于管理”,也要有“信心、耐心、决心、恒心”。

敢于管理是指在对装修管理时一定要有认真负责的精神,面对违章违规行为要敢于碰硬,只要是依法办事,只要是为了城市环境、社会安定和小区居民的整体及长远利益,就要勇于作为,一抓到底,绝不能以“我们没有执法权”为理由推卸责任,也不应以“我们已经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已经报告了房地主管部门”为借口敷衍了事,这样只会使违章行为和现象蔓延,最终导致积重难返,一发不可收拾。

善于管理是要求物业管理企业积累一套适宜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为什么有的小区违章搭建到处都是,新建成的小区不满一年已经满目创痍,乱不能睹;而有的小区居住多年依旧秩序井然,建筑风格原汁原味保护得很好。由此也反映出了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准。有的物业管理企业在小区装修高峰期专门派驻一支装修管理小组配合管理处加强装修管理工作,有的物业管理企业组织专门人员为装修单元提供有偿搬运服务(有组织的搬运,对小区建筑物、环境和秩序的影响可以降至最低),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好方法。

信心――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管理首先要树立信心,而且这种信心要自上而下,在全体员工中进行灌输和培养,当有业主提出不合理或过分的要求时,在管理处的各个层面和环节给予的回答都是否定的,该业主的信心一定受挫,一般不会再坚持己见。

耐心――对业主的宣传引导,以及对违规违约装修的劝说和制止,都要有耐心,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一些坚持错误行为的业主,我们也要有“打说理工作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只要我们能坚持,通常也能够达到我们的目的。

决心――对违规违约行为的制止和纠正要坚持原则,要有不达目的绝不罢休的决心。对个别违规违约性质严重,对小区环境整体影响较大,当事人又蛮横不讲理的,在不违法的前提下,物业管理企业不妨“越位”一次,做过头一点,只要效果好、对整体有利就可以。

恒心――物业管理是长期的管理工作,违规违约行为在装修期过后还会时有发生,物业管理企业应持之以恒,坚持按照装修管理规定的要求做下去,什么时候发生的问题什么时候处理解决,绝不能虎头蛇尾,以至前功尽弃,“晚节不保”。

四、对政府部门的建议

1、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物价管理部门在核定物业管理费标准时,应该充分考虑装修管理的因素,允许增加这一时期的收费标准。比如,可以设想直接向施工人员按人头征收管理费,如每人每天1~2元人民币。此举理由有二:一是施工人员进入物业小区作业确实增加了管理内容、管理工作量和管理成本;二是有利于调控施工人员的进入数量和施工工期。

2、调整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物业管理企业增加管理责任和权限,这样可使大量违规违约行为遏止在萌芽状态和在物业小区范围内得到解决。有关政府部门要给予物业管理企业在装修管理中的支持和理解,要多考虑他们的主观用意、总体把握和维护小区整体利益方面的愿望。

3、有些地方的法律法规已经赋予相关政府部门在装修管理的责任和权力,这些部门应该加大管理力度和作为能力,同时,应该出台对违法违规装修行为的快速处理办法,从根本上解决装修管理的难点问题。

住建部关于房屋装修规定

如果你是小区业主的话,应该按照你们物业的规定遵照规章制度进行房屋装修,千万不可以违规装修,房屋装修必须要符合你们小区物业制定的标准,否则的话属于违规装修是不可以的。

房屋装修,避免违规装修。

个人购买住房后,对居住环境改善的要求非常强烈,购房后再次装修已成必然,各种违规装修的行为不断发生,对于违规装修的行为国家也制定了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对房屋装修进行约束,这就要求物业公司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履行自己职责,保护相关业主的合法权益。

住宅装饰装修必须办理的手续

1、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在进行住宅房屋装修时,必须提前通知物业管理部门,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2、装修人员进出小区,必须办理小区出入证。

住宅房屋装修存在的违规行为及危害

1、住宅房屋装修存在的违规行为

破坏承重结构

在门口的对面墙开洞,用来做成鞋柜;门洞变换位置;在厨房间的承重墙内凿槽,用来放置消毒柜、微波炉和其他家用电器或柜子等;在卫生间的承重墙内凿槽,用来放置洗漱用品;拆除连接阳台的承重墙等。

随意拆除非承重墙体

业主为了增强采光或增加使用面积,在装修时将卧室、厨房及与阳台间的墙体或墙垛拆除,更换成门或柜子等,这种现象是很普遍的,认为非承重墙可以随意拆除。

屋顶及小院乱搭乱建

开发商为了房子更好销售,在顶楼设置了露台,而露台是与房顶的公共部位相连通的,业主为了增加使用面积在露台上随意搭建,却不考虑存在安全隐患。

封闭阳台

对于阳台两侧的落地窗,有的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将两侧的下半部分玻璃用砖封闭起来,这种现象也比较普遍。

装修扰民及装修垃圾的乱堆乱放,不及时清运

装修企业在装修过程中不按照装修协议的约定,干扰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装修垃圾不进行袋装化,不按规定位置和规定时间进行清运。

擅自改动、封闭房屋原水、电、气、暖等设施。

护栏安装不遵守规范,安装超高超宽的护栏。

业主违规装修行为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危害

随意拆改楼体结构(承重墙、非承重墙体等)带来的危害

拆改承重墙不仅直接破坏和削弱了承重墙的承载能力,也破坏了楼房结构的完整性和抗震性,造成邻近墙体超重负荷,导致邻近墙体的开裂、倾斜等现象,会大大缩短楼体的寿命。非承重墙要承受墙体的自重,非承重墙也属于抗震墙的范畴。房屋的墙体、楼板和屋顶等不仅是起着分隔整个房屋居住空间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起着维系所有居住者居住安全的作用。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5条装饰装修活动中的禁止行为规定:未经原设计单位和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屋顶及小院私搭乱建的危害

房顶的私搭乱建会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在露台上搭建的小房与楼房主体不是一体的,达不到应有的牢固程度,禁不起强风的袭击,存在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另外,也加大了楼体的荷载,加快楼体的下沉度。

小院是建房时统一规划留出的院落,在院内搭建小房会造成视线的障碍,也影响了小区的整体美观,私自搭建的小房可能会存在安全隐患。对于私自扩充的院落,会占用公共部位,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

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6条中规定:装修人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另外,该办法第12条规定:在装修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封闭阳台的危害

业主对落地窗的局部进行封堵,封堵的部分不能和原有结构融为一体,导致极易开裂,发生墙皮脱落或封堵部位分离脱落带来的安全隐患。

应对违规装修行为的有效措施

1、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若逾期不整改,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

2、加强门卫的管理,对装修人员和装修车辆的进入进行严格的把关,做好出入登记工作。并对其查看是否办理施工准入手续,如未办理禁止进入小区,并及时告知物业公司,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3、物业公司可以对房屋装修有关规定做好宣传工作,提高业主对违规装修危害的认识,增强自我约束的意识。

以上是我们针对小区住宅装修中常见的违规行为和危害进行的简单分析,针对各种违规行为物业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相信在物业公司和业主共同的努力下,物业公司在装修管理方面会更加成熟,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社区环境。

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房屋装修,是指开凿墙体、楼地面、移动窗位置、拆改承重或非承重结构、增设房屋分隔结构、改善房屋外观及装饰室内布局等行为。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房屋装修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楼宇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美观,根据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对本小区房屋装修有的关事宜特作公约如下。

(一)报批程序规定:

1、住户应严格按照申报审批的装修范围进行室内装修

2、业主应提前5天向物业公司申报,祥细、如实地填写《装修申请表》。经物业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

(二)装修管理要求

1、不得拆改原房屋的墙、柱、楼板等主体结构部件。

2、不得凿穿地面和房顶的水泥层。

3、不设置室外晾衣架,不得改动门窗,保持房屋外观的美观、统一。

4、装修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倾倒指定的地点。严禁向窗外、阳台外、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

5、严禁将垃圾倒入下水管道或将生活污水由雨水管道排出。

6、在装修施工中要采取措施,控制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要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全。

7、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定。

8、未经物业公司同意,不得随意改动水、电管线走向。

9、装饰装修时,在各供水、供热管的接头、活节、阀门、分水器位置和卫生间棚顶要设置检修口,便于事故的及时处理,否则一切后果由业户负责。

10、装修施工应安排在上午7:00---12:00,下午14:00--19:00时间内进入,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三)押金及保证金

1、业主入住装修前向物业公司交付一定的装修保证金。在装修施工中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的,物业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扣罚部分乃至全部押金和保证金的处罚。

2、装修施工结束后,由物业公司派人对装修工程进行检查,如未违反公约及物业辖区其它管理规定之行为,没有对他人财产和公共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物业公司将如数退还押金和保证金。

(四)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物业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物业管理处将派人进行查验。

2、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物业管理处验收人员在《装修申请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限期整改,再行复验,直至合格。

3、装修施工中有意或无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和给他人财产、物品造成损害的,必须照价赔偿。

4、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污染的,由装修户负责修补。

5、因装修施工造成外墙破坏、污染的,由装修户负责修补。

(五)管理权限

1、住户装修管理由所属辖区物业公司全权负责。

2、任何人均无权批准超过本规定之装修行为。

3、如施工队违反本规定后,不听从物业公司的劝阻和安排,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其停止装修行为及采取必要的制裁措施。

市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范装饰装修行为,保证装饰装修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维护市场和商户的整体利益,保障市场的安全。特制订本规定,请您在进入装修前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装修申报登记

1、当您需对店铺进行装修作业时,必须提前办理装修申请手续,装修申请手续须商户和装修单位负责人到运营管理中心填写《装修申请表》。

2、装修公司申请进场手续、申报装修时,装修单位须提供装修单位或个人的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件、装修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等文件的复印资料。

3、提供装饰、装修设计图纸包括:

(1)装修效果图(包括室外立面效果图);

(2)施工图系列(见附件);

(备注:其中电路施工图必须注明总用电负荷及电路系统图)

二、装修审批

1、运营管理中心对提交的施工图进行审核;凡符合基本要求的当天完成;对不符合要求的明确提出整改建议。

2、批准后,装修单位须办理以下进场施工手续:

▲签署《装修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

▲装修单位交纳装修保证金:2000元/间;

▲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15元/证(工本费5元,押金10元)

▲装修垃圾清运费: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装修电费:商户自行缴纳装修店铺电费。

▲每间商铺配备3KG灭火器不少于二具。

三、装修管理

(一)装修施工要求

1、商铺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禁止擅自拆移建筑的任何梁、柱、承重墙、外墙(墙体、门窗)及设有暗敷专业管线的内隔墙。

3、严禁拆卸、移动和损坏商铺内消防设施,装修时所刷涂料、油漆等不得污染消防设施、地面等。

4、严禁堵塞消防通道,确保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严禁拆除、更改、移位任何消防设施设备。

6、未经批准严禁更换超出原设计开关的容量进行更换室内总开关,装修用电每间总负荷不得超过10千瓦,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7、装修电线电缆必须采用武汉电线电缆二厂免检产品“飞鹤牌”阻燃线

缆,照明线路、插座线路要求不低于2.5㎜2,插座线路必须进行接地保护且不低于2.5㎜2。餐饮插座电线建议用4㎜2阻燃线,空调、电火锅应独立插座,并使用4㎜2阻燃线。

8、电气线路必须使用KBG金属阻燃管铺设,线头严禁外露,电气线路各接头处必须使用金属接线盒。

9、装修施工用装修材料必须使用合格的、环保的、符合消防要求的正规产品,严禁使用伪劣产品。装修木质材料必须按消防规范及装饰规范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处理。

10、商铺吊顶可进行局部造型,但必须使用轻钢或铝质龙骨及石膏板,若需木质天花或其他装饰木板必须涂刷防火涂料,并且天花应预留不小于500㎜×500㎜的检修口若干,但所有吊顶不得阻碍消防设施及空调通风口,超总面积40%吊顶的装修,烟感、温感下移至吊顶部;超50%面积吊顶的,必须将喷淋头改为下喷形式。

11、装修期间,严禁动用明火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氧焊、煤气瓶等,如施工确实需要,须报审批并发动火证,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12、商铺需做广告招牌(灯箱等),须书面向提出申请,并提供广告内容及平面图、效果图,经审核批准后按统一尺寸要求方可设立。

(二)装修施工管理

1、装修施工单位因施工所造成公共设施、他人人身财物之损毁或伤害,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2、装修施工人员须按要求配戴出入证;施工人员须与出入卡铺号相对应,不得窜铺施工作业。

3、商铺装修施工,必须按每40平方米配一只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如确需使用天那水、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辅助装修的,当天使用当天清离,不得在室内储放。

4、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并按照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于乱堆放、乱弃装修垃圾的,物业有权责令限期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由物业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单位或业主、商户承担。

5、装卸、运送物料、淤泥、废料、垃圾等,必须并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6、装修中使用电梯,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电梯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作出修复、赔偿等处理。

7、装修工接电、接水必须在运营管理中心指定地点,不得私自在外驳接临时用电、用水。

8、在营业时间内及正式运营区域施工,必须用彩条布等封闭围合材料进行防护遮围,避免噪音、粉尘污染环境,每日完工后,应关好室内水源及电源以免发生意外。

9、装修过程中运营管理中心、物业部人员需随时进行现场巡查,每日运营、物业部各部门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巡视,并在《装修巡查签到表》签字,以确保装修工作按照装修规定或装修申报项目进行。

(三)装修施工期时间管理规定

1、装修工期一般控制在15天以内,特殊情况必须办理延长工期手续;

2、正常施工时间: 8:00-17:30

3、如需夜间施工,当日下午16点前,须到装修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加班证》,每人一证,每证5元,当日有效。

(四)装修验收

1、装修单位需在完工后一至两个工作日内向运营中心提出验收,填写《验收审核表》。

2、由楼面经理、物业主管、安保中队长、工程班长组成的验收小组负责对商铺装修项目进行验收。

3、经验收合格的,由验收小组成员在《验收审核表》签字确定。装修单位在装修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到运营中心办理装修押金退款手续。如无违规情况,将不计息全额退还装修押金。

4、验收不合格的,由运营中心下达《装修整改通知书》,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如三次验收不合格,将扣除全部装修押金。

5、装修商铺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营业。

四、违章装修处理

1、装修单位需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商铺内。施工人员不得在非工作区域内逗留,禁止大声喧哗、打闹、赌博、饮酒等,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使用明火。违者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2、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装修的,按每天100元进行处罚。

3、不得损坏顶部各项设施设备,违者给予100—500元的处罚,并要求其恢复原状。

4、严禁在商铺内搭建暗楼、仓库等,违者责令停工并给予1000元的处罚并报消防部门处理。

5、禁止私自拆卸、移动、损坏商铺内的消防设施,如有违者应照价赔偿,并对违者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6、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证》,私自动火作业的,一律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7、装修产生的垃圾由施工单位自行清理堆放到我司指定的区域后,违者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房屋工程维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房屋修缮工程管理,使房屋修缮工程管理规范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关于房屋修缮工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程预(结)算经费控制要求

(一)计划工程预结算

公司维修部根据领导批准的维修经费和专项维修经费计划,及时组织施工单位或技术部门做出工程施工图预算,原则上不得超出计划经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确实需要突破预算时,必须由施工部门提交增项经费预算报告,经审核,并报公司领导书面批准。否则,其工程超支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负。

二、工程设计要求

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云南省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建筑安全等工程设计要求,并按行业规定提供图纸资料的标准份数,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在施工中,如确需变动工程内容或施工要求时,必须办理设计变更洽商材料,并报公司领导审核。如属于设计单位责任未办理该项手续,可酌情核减设计费。设计费的取费办法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执行。

三、工程施工要求

(一)施工前相关手续

1、签订《基础设施维修工程协议书》。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负责人要深入现场,明确施工任务。

2、施工前必须办理《维修工程任务单》(其中日常小修和瓦、木、水、电、屋漏等规定价值内小项目零星维修工程除外)。对于突发性应急抢修,或不需要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的维修维护等工程,由维修部严格按要求施工或监督施工。

(二)施工过程要求

1、加强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应成立工程监督检查小组,或配备监督检查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质量、数量关,确保安全施工。

2、做好施工记录。施工单位要配备人员做好施工记录,其内容如下:

(1)工程实际使用材料和设备的数量、规格等;

(2)工程实际工作量;

(3)隐蔽性工程施工质量及检验数据资料和有关负责人员的签字手续;

(4)其它重要事项。

3、办理《工程补充协议》。在施工过程中,如确需变动工程内容或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补充协议》。

四、工程验收要求

(一)工程验收组织

由施工单位、维修部、用户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组成验收小组。

(二)办理《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施工验收书》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上述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施工验收书》,并由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存档。

(三)验收提交的资料

1、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2、《工程协议书》、《工程任务书》、《工程补充协议》、《工程结算书》;

3、工程竣工图纸或工程施工方案说明及设计变更材料;

4、技术交底记录或现场施工纪录;

5、隐蔽工程验收签字记录;

6、材料、构件检验及设备调试等资料;

7、其它重要的工程技术资料。

国家法律对装修的规定

一、法律对装修有什么规定

家庭装修的法律主要是《建筑法》,规章主要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注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二、法律对房屋装修时间规定有哪些

房子施工装修是有时间规定的,白天作业时间为:8:00—12:00,14:30—18:00。

根据土地资源管理局[2001]48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应加强对住宅装修活动的日常巡视和监督,当有业主和使用人入住的,应当督促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间,周一至周五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08:00,中午12:00时至14:30时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行为。尤其是在中考、高考期间,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具体时间和区域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市民一旦遭遇装修扰民问题,可请求业主委员会依照业主公约进行处理,也可依法向有关执法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除此之外,遭受生活噪音干扰,可以立即向当地的公安机关举报。

三、小区房屋装修注意事项

(一)装修时必须申报

1、业主(使用人)如需对所居住的物业进行装修,首先要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使用人递交申请时必须持业主委托书及租赁合同)。

2、物业公司首先对业主(使用人)的资料进行确认,确认以后再向业主(使用人)提供装修指南及有关资料(图册、表格)。

3、业主(使用人)在收到装修指南及有关资料后,应尽快请有关设计部门进行装修设计,并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然后到物业公司领取有关表格填卡,把填写的申请表及设计方案递交物业公司。

(二)进行审批

物业公司接到装修申请以后,根据业主(使用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批。

1、业主(使用人)应确保装修方案不违反规行的各项规定条例。任何违反法规条例的改动均需立即更正,所需费用由业主(使用人)单独承担。

2、在接到递交的装修方案一个月内,公司审议后必须作出答复,是否同意业主(使用人)提交的方案,或提出方案的变更,以达到物业公司的要求。任何重新递交的方案仍按原规定程序进行。

3、物业公司就审批和管理各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和装修工程而提供的专业服务征收费用。

4、装修方案最终由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方案批准后,业主(使用人)将每平方米若干元的装修押金缴付物业公司财务部门,并领取装修许可证。

(三)按章施工

为了保证小区(大厦)的质量标准,业主(使用人)聘请的施工队伍必须到物业公司备案。物业公司有权审查装修承包商的资质,同时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物业公司审查批准的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改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必须报物业公司审查批准,出具更改通知方可施工。

(四)通过验收

装修工程完工后,由业主(使用人)通知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有关部门派人验收。如果工程规模大,可按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可在全部工程竣工前单独进行。验收时应注意:

1、消防变更工程由业主(使用人)向消防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后再向物业公司提供合格证明,物业公司检查其是否符合小区(大厦)的总体规定和要求。

2、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物业公司向业主(使用人)出具竣工验收单。验收不合格,要限期更正,再进行复检,直至合格。

3、业主(使用人)凭竣工验收单到物业公司办理必要手续后,到财务部门领回装修押金,并交纳有关专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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