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拆迁纠纷律师需要多少钱动迁(有纠纷的动迁款应该如何分配,急,求解)
- 作者: 彭俞宇
- 发布时间:2023-11-22
公婆的拆迁房 儿媳有份吗
公婆的拆迁款肯定是公婆的房屋拆迁后得到的补偿,这是公婆的个人财产,和儿媳没有一点关系。儿媳也没有对公婆的这些财产有任何贡献,根本就不应该有非分之想。公婆对这些款项有处置权,不需要经过儿媳。
当然,如果离婚之前儿媳和公婆关系特别好,公婆觉得儿媳受了委屈,自愿赠送给儿媳一些钱,那就另当别论了。
张家港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金=房屋重置价×建筑面积+装修评估值+附着物残余价值+契税补贴。
房屋重置价=基本重置单价×(1+层高增减率)×成新率
区位补偿金=区位价×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的,区位补偿按照土地使用面积计算。
(2)被拆迁住宅及非住宅房屋区位补偿规定,由市价格、国土、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订。
(3)被拆迁房屋的装修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后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扩展资料:
拆迁的安置方式
实行多种安置方式。在居住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或跨区域异地安置的基础上,增加本区域就近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就近安置和跨区域异地安置的补偿安置标准基本等同。
5、动迁应安置人口认定标准(享受过安置补偿或政策优惠的,就不能作为应安置人口认定,不能享受托底保障,但作为房屋权利人,可以得到房屋上的补偿。)
标准一: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标准二: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居住在被拆迁房屋,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一)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二)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三)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四)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五)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六)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拆迁补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有纠纷的动迁款应该如何分配,急,求解
原房屋的一半是属于您妈妈的,由您和您爸爸继承,您就得到该套房屋的1/4。房屋动迁补偿(动迁款)您本来就有1/4,您爸爸占3/4。那么,属于他的3/4,他是可以自由支配的。而您是他的亲生女儿,由他(与您妈妈)抚养成人,就有义务赡养他,父女之间并不需要养老协议。这是基本的法律道理。
但如果他与别人签养老协议,应该有法律效力。因为他有权把他的财产送给某人,也有权接受某人的扶养帮助。某人也可以与他约定该种“养老关系”。
至于他的财产为什么宁可给别人,而不给自己的亲生女儿,这是法律之外的另一个问题。可能是他被什么人事蒙蔽了,也可能是“价值交换”出了问题。
我这里所说的“价值交换”,指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帮助、互相奉献,这种互相帮助、互相奉献,大致上是需要“等价交换”的。即使是兄弟姐妹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的“爱的奉献”,也是要讲“回报”的。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如果是“价值交换”出了问题,亲生老爸宁可把钱送给别人,而不愿意送给自己,那么,作为子女需要检查一下,自己对亲生老爸有多少“爱的奉献”?
接手转让店铺时需要注意哪方面的风险
一、转手者是房东还是租赁者?
如果是房东出租场地,那么,要请房东拿出有效的产权证,根据产权证,对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等情况进行检查,避免张冠李戴,以假乱真。如果是租赁者转让餐饮,必须请房东出面共同商议,分清楚哪些东西是房东的,哪些东西是租赁者的,三方当面清点,出具文字凭据,签字画押,方可深谈。
二、这个场地能开办餐饮吗?
不要单方面只信听转让者的话,有条件的话,应该到房产、消防、公安、环保、街道等部门了解一番。比如:这个场地开办餐饮是否扰民,附近居民同意吗?是否符合消防部门的相关规定,有消防手续吗?千万不要被转让者的大话所感动。尤其是这个房屋近期有否动迁计划?如果有,就不要再浪费精力谈下去了,除了你自己,没有人愿意为你的几十万元装修费买单。餐饮周边的老百姓对餐饮经营是什么态度至关重要。一方面,周边百姓是未来的消费准顾客,忽视不得;另一方面,百姓现在的环保意识、维权意识非常强。百姓不满意,上访、诉讼、上门争辩、媒体曝光,都有可能出现。
三、“转让店”在行政部门有历史遗留问题吗?
要亲自到自来水公司、电业局、环保局、煤气公司、供热公司等单位了解水费、电费、环保费、煤气费、供热费的缴纳情况,如果未交清,请转手者将剩余部分缴纳完毕,并将交费发票出示,看清确认后复印留存,妥善保管。停水停电停气,无论停哪一样,都无法营业。
四、“转让店”有违法违纪记录吗?
亲自到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了解工商管理费、应缴纳税款是否缴纳完毕,有否罚款,如果有的话,请转让方到相关部门缴纳完毕,并将相关票据复印留存,妥善保管。工商管理费、应缴税款属国家强制征收的项目,如未交齐,有可能面临营业执照作废、停办营业执照、罚款等相应处罚。
五、与前员工有经济纠纷吗?
要将以往与餐饮有关的单位、人员联系到,通报餐饮租售情况,尽可能查清餐饮的工资、贷款、担保、抵押、应付账款和经济纠纷情况,分清责任,避免在以后的经营中发生纠纷。因为在转让酒店时,很多员工跟着一起“转让”。所以一定要分清账。不要仅仅凭房主或转让人的一面之词作结论,如果他们之间相互配合打马虎眼,糊弄门外汉绰绰有余。
六、确定合同的法律主体及合同类别。
即:合同是和房东签约还是和转让人签约;合同类别是承包合同还是租赁合同。这是非常重要的两个选择,选择不同,后果截然不同。从分清责任的角度说,我主张合同的法律主体应选择房东,合同的类别是租赁合同。有些餐饮经理往往嫌办理开业手续麻烦,浪费时间,增大开业经费,在签订转让合同的时候,能凑合就凑合,延续使用原来的营业执照,以承包形式接手餐饮。孰不知,一念之差,可能带来后患无穷。
七、签订合同,务必请权利人到场,与权利人签订相关合同,其他任何人代签均属无效。
餐饮经营火爆之后,因房东反悔发生经济纠纷的事情数不胜数,最为常见的是从合同里寻找破绽。如果权利人老谋深算,在签订合同时即留下伏笔,那以后的经营就危机重重了。餐饮的房东最见不得别人借用他的房子赚钱,看见别人的生意好,就认为是自己的房子的功劳,与别人的经营无关,恨不得把所有的利润装进自己的腰包。等到挖空心思把餐饮收归自己经营后,才发现餐饮经营这件事远不如当土财主那样惬意。美国的麦当劳,在事业发展之初,也经历了一番与房主无休止的较量,伤了不少元气,后来,痛定思痛,成立了专门的房产经营部门,只买不租,减少了许多是非,逐渐发展到今日的汉堡巨无霸。
八、要确保所签订的合同完整有效。
签合同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找几本关于《合同法》内容的书籍了解清楚。在这些地方多花一点钱,以后的经营就少了许多麻烦。
九、支付转让费,应在合同签订完毕、所有钥匙交接清楚之后进行。
转让费支付宜晚不宜早,给自己多留一点时间,以免后悔。钱在自己手里,主动权就在自己这里,这间房子不满意,还可以到别处看看。千万不要被个别房主的花言巧语所迷惑,毕竟,他是出租餐饮的直接受益人。
十、接手当日,马上换锁。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餐饮的钥匙,经手的人很多。餐饮钥匙是餐饮的第一道门岗,为保险起见,换锁是第一要务。要不然,一夜之后,店内空空如也。这样的事情,在餐饮顶兑时并不少见。
以上十条,接手转让店铺的商家一定要谨记了,开店找店址是第一步,千万不要让自家的心血钱被人掏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