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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土房房顶翻新(关于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宅基地复垦房子要求)

  • 作者: 楚彩锋
  • 发布时间:2023-11-21


四川巴中房屋拆迁,家里小卖部怎么补偿,补偿几年

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九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巴中的空房子要不要交物业费

只要你住房,不管是自购还是租房,都要交物业费,物业费就像税收一样,楼盘君觉得“房子不住要不要交物业费?”,估计很多人都遇到过这个问题。

楼盘君认为很多人觉得,物业费属于服务类收费,不住就等于没有享受服务,为什么要缴费?

最近,巴中某小区业主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业主希望不交或者打折交费,而物业公司要100%收,理由是“如果对空置的业主打折,对老业主不公平”。

为了彻底搞清这个问题,楼盘君昨天恶补了相关知识,最后发现这个问题其实一直都存在,只是有时候讨论的激烈,有时候就没什么声音了。

究其原因,和房价涨跌关系很大,房价上涨时,一年涨价赚的钱足以让很多业主忽略空置房的物业费,而房价下跌时,业主会觉得房子不赚钱,反而增加了“养房子”的开销,所以有些不情愿。

楼盘君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一个姓龚的朋友来问我,巴中某小区在2017年底收房后,至今未装修入住。从收房伊始,物业公司就不时催促他全额交纳物业费。

具体是,物业费1.7元/㎡·月,包括房子、车库和储物间,每月差不多要交200多元,一年近3000元。

王先生不能理解的是,房子我又没有入住,不会产生生活垃圾,并且物业也没有进行管理,为什么每月要交纳这笔费用?

针对这个问题,楼盘君专门咨询了房管局某工作人员,得到的答案是不能不交。依据是200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第72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该房管局某工作人员表示,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以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除专有部分的共有部分的费用与收益,都是由业主来分摊的,物业做的工作就是公共部位、公共设备的维修和养护,有没有去住,都不影响物业开展这方面的工作。

该人士还表示,立法有个原则,下位法不能抵触上位法,地方规定不能跟国家法律相抵触,有冲突的条款自然失效,不会去执行了。

所以、最后的结果是,龚先生不得不足额缴纳物业费。

根据2005年巴中市巴州区物价局、巴中市巴州区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巴中城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第六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催交,经书面催交,仍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机构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目前该行业的基本操作,首先是按法规规定,其次是按照“合同怎么约定怎么执行”原则来,如果开发商给业主前期合同承诺折扣的,那就按照折扣来,没有承诺打折,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全额物业费。

虽然龚先生被收了全额物业费,但这个事情从全国的范围来看,现在争论很大,一方面是部分省份对空置房并不是要求业主全额缴纳物业费;另一方面,也有专家认为,不能将空置房业主等同于入住业主,应该打折收费比较合理。

例如,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物业费收费最高不得超过60%。南京、杭州、洛阳等城市空置房物业费缴纳标准大都按70%执行。

又例如,2010年1月29日修订的《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就规定:连续三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百分之二十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还例如,2014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其实,甘肃也是有打折的,根据《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售出的及业主购房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应当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缴纳比例为收费标准的70%,但不得因此而增加其他业主的负担。

所以,从全国来看并不是所有的省市,会全额收取空置房物业税。

之所以出现有些地方是全额交费,有些地方是打折交费,主要是《物权法》解释的空间太大,各地都按照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去解读。

从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看,房屋的业主对建筑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是业主必须履行的: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如果将这种规定的含义进行通俗的解释,那就是,你的住房哪怕你没有行使权利也要承担义务。

《物权法》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段话的解释是,只要物业服务公司提供了服务,业主如果认为没有或者不接受物业的服务,你也应该缴纳物业费。

不过,国家对空置房物业费收取也是有标准的。具体内容如下:

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所以,问题就来了,尤其是上述规定最后一句话,其实给地方政府部门留了很大的后门,也就是说,可以打折收费,也可以全额收费。

关于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宅基地复垦房子要求

一、农村宅基地复垦的条件

1、宅基地需要具有复垦为耕地的条件。

2、申请人属于避险解困的帮扶对象,符合农村宅基地的复垦条件。

3、权属清晰且无争议,并有合法权属证明。

4、主体房屋保留完整,现状为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的现状分类。

5、土地符合其他复垦政策的要求。

二、哪些土地不可以复垦?

1、2009年1月1日后新批准的建设用地,且房屋权属初始(首次)登记时间未满5年的。

2、属于违法建设用地。

3、自然灾害发生后,地质状况尚未稳定的建设用地。

4、单独的附属设施用地。

5、夹心房、连体房等无法拆除复垦的。

6、权利依法受到限制的建设用地。

7、其他不宜复垦的情况(以当地政府公示为准)。

巴中市现执行的房产契税和维修基金是多少

巴中契税税率执行2%,,小区维修基金征收巴中执行2%。

以下信息来自巴中网,仅供参考!

作者:刘先贵来源:巴中网

本网讯(记者刘先贵) 2008年10月22日,市、区纪委在“阳光政务”上线。记者在现场看到,很多市民提出,巴中要改善发展软环境,应学习周边城市采取积极的政策。比如,在巴中买房,契税税率执行的是2%,高于成都、南充等周边城市所定的契税税率。

市民反映:

为何巴中契税税率要执行2%

10月22日上午,市民刘光武打进“阳光政务”热线询问:在巴中买房与在成都买房为何两地所执行的契税税率、维修基金收取标准不一样?为何巴中契税税率执行2%,成都契税税率执行1.5%?为何小区维修基金征收成都执行1.5%,巴中执行2%。二手房交易免征营业税的时间如何确定?

相关部门:

契税税率是按政策规定的幅度范围收取

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市地税局、市规划和建设局组织专人对此进行解答。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7月国务院令224号)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范围在3-5%。《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我省契税税率的通知》(川财明电〔1997〕17号)第一条规定,全省契税税率按4%执行。成都经省政府同意按3%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210号)第一条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所以,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执行契税税率巴中是2%,成都是1.5%。

至于小区维修基金征收比例,市规划和建设局相关人士称,巴中市是依据《住宅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

关于二手房交易免征营业税的时间如何确定?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说,根据《四川省巴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转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巴地税函〔2006〕96号)第一条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时间。“契税完税证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上注明的填发日期。川地税发〔2005〕104号文件规定,凡在2005年5月31日前购买的住房,以购房人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购买普通住房时的有效凭证(房屋买卖合同或其它有效票据)记载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凡在2005年6月1日后购买的住房,以购房人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确定。国税发〔2005〕172号文件明确规定,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购买房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