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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严重质量问题怎么维权(商品房有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 作者: 祈彦祈
  • 发布时间:2023-11-18


购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该如何维权

案件事实

张某出资一百五十万元购买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交房后发现房内墙皮脱落,地面裂缝,张某怀疑房子存在严重的施工质量问题。他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荣凯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果房屋主体结构出现问题,可要求质监部门做出认定。最终认定为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可要求开发商退房并提出损害赔偿。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有明确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卖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予以支持。可以看出,本案中张某所购房屋出现地面裂缝应该是主体结构出现问题,可要求质监部门作出认定,如果是,张某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如果不是,那么张某可要求开发商予以维修,也可以自行维修,所需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2-1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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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业主应该如何维权

买房本身就不容易,如果房屋再出现质量问题就更麻烦了。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主要有四种解决办法,分别是协商维修、找第三方维修、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解约退房。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业主如何维权的内容,欢迎阅读。

一、协商维修

①通过与开发商直接交涉,采取和解协商的办法

如果在保修期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如果开发商不积极整改,可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②准备好充足的证据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在与开发商协商时,要阐明问题发生的事实经过,提出自己合理的要求,必要时可指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以达成问题的尽快解决。要注意时效性,不要被开发商的拖延所蒙蔽而一味地等待。

二、第三方维修

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功,业主可以自己找第三方维修。维修过程中的费用都由开发商承担。注意保留房屋质量问题的证据,进行必要的催告,保留维修的正规发票,以便事后向开发商索要相关费用。

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协商和解不成,对购房者来说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是最好的途径。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专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主要社会团体。因此消费者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消协投诉,请求消协调解是最常见的方式,能够较为顺利、有效地解决纠纷。

四、解约退房

当房屋的质量问题严重威胁到房子的整体安全时,购房者可直接与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具体的质量情况有: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到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里的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从专业角度解释,即是否对购房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影响、是否严重干扰到居住人的正常生活等等。

商品房有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好不容易买的房子,却出现了质量问题,甚至严重影响居住。不少人为此焦急上火,当房子出现质量问题时,应该怎么办?房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三种,一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比如地基、承重墙有问题;二是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比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隔音效果不达标等;三是其他一般的质量问题,比如渗水、墙皮脱落等。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上有不同处理方式。如是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但买受人也可以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由卖房者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综上所述,遇到房屋质量出现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决定采取什么手段维权。法律规定了多种方法,具体选择哪一种,当事人应该衡量采取哪种方式更有利于自己。

房屋质量问题如何进行维权

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购房者往往第一时间会想到退房退款。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质量问题都可以退房。当房屋的质量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那么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当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时候,购房人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但是房屋只是出现了一般的质量问题,并不会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那么购房人一般是可以要求房开发商进行修复,但是这种情况下购购房者一般不能够要求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