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房屋漏水维权(二手房发现漏水由谁处理)
- 作者: 祈漾
- 发布时间:2023-12-16
购买二手房入住一年后发现漏水,能否找原房东索赔
房子是我们工作生活的场所,在工作中为我们提供了办公的场地,而在生活中,则为了我们提供了休息的场所。
居住在一套好的房子里,能够让我们拥有一个好的心情,也能够让我们的工作、生活,变得更加顺利。反之则会让我们,在工作、生活中,各个方面都不顺利。
一位房主因为购买的二手房,在住了一年之后,才发现房屋有渗水的情况存在;便将原房主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其修复房屋的损失。
面对这样的事件,其最后的处理结果,也非常的明显;那就是法院不予支持,驳回诉讼请求。我想在这件事情上,无论于情于法,都很难鉴定是原房东的责任。
之所以会这么认为,主要因为下面这两点:
一、房屋买卖交易已经完成在我们买卖房屋的过程中,尤其是对于二手房的交易,买家在房屋过户以前,就应该仔细地查看房屋,看下有没有瑕疵存在。
如果是有瑕疵的情况下,应该及时的做出相应的说明;也可以选择不够买这样的房屋,继续寻找别的房源。
当房屋买卖交易完成以后,也就意味着房产正式的疏于我们;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现了问题,再去找原房东,已经不太好使。
二、时隔一年维权困难而且在这件事情中,房主已经在房屋中,居住了有一年的时长;在这一年的时间中,可能发生很多的事情,导致了房屋出现渗水情况。
也有可能是房屋本身的问题,也有可能是住户使用不当造成;这件事情本身,就无法鉴定责任。
我想换做任何人,在买房一年以后,才发现问题,并且想到维权,这都是一件可笑的事情。
也正因为上面这两个方面的原因,使得新的房主,在这次的维权过程中,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手房卖方和中介隐瞒房屋严重漏水,怎么维权
二手房买卖隐瞒房屋严重漏水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
可以要求卖方和中介承担连带责任,要求承担合同违约的违约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原房东隐瞒房屋漏水情况,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隐瞒房屋严重漏水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可以要求卖方和中介承担连带责任,要求承担合同违约的违约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方式:
1、赔偿损失的概念与确定方式。
赔偿损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如下特点:
(1)赔偿损失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根本救济功能,任何其他责任形式都可以转化为损害赔偿。
(2)赔偿损失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金钱为一般等价物,任何损失一般都可以转化为金钱,因此,赔偿损失主要指金钱赔偿。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钱作为赔偿。
(3)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4)赔偿损失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既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赔偿损失的确定方式有两种: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
2、法定损害赔偿。
法定损害赔偿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由违约方对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对守约方遭受的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定损害赔偿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
违约方对于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积极损失与消极损失(可得利益损失)。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见其赔偿范围包括现有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前者主要表现为标的物灭失、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停工损失、为减少违约损失而支出的费用、诉讼费用等:后者是指在合同适当履行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
(2)合理预见规则。
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为限。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法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一项重要规则,其理论基础是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对此应把握以下几点:
①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现实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不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②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
③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能的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者情况加以判断。
(3)减轻损失规则。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其特点是:一方违约导致了损失的发生;相对方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造成了损失的扩大。
3、约定损害赔偿。
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它具有预定型(缔约时确定)、从属性(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附条件性(以损失的发生为条件)。
二手房发现漏水由谁处理
一、二手房发现漏水由谁处理
1、二手房发现漏水由卖方处理。法律规定,卖方应当进行维修并承担一定合同责任,如果经维修后仍然存在漏水的,买房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一般可以选择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二、房屋质量有问题该如何维权
房屋质量有问题的维权方式如下:
1、若是房屋的主体结构和地基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只要是在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内,建筑单位都必须进行修复;
2、若是其他房屋质量问题问题,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商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