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机构(重庆市房屋管理局)
- 作者: 周凤蕊
- 发布时间:2023-11-16
重庆市房屋管理局
重庆市房屋管理局是由政府设立的负责城市房屋管理的机构,职责包括规划、建设、监管和维护城市房屋建设、保障和改善人民居住条件等方面的工作。
重庆市房屋管理局是负责城市房屋管理的机构,其职责主要包括城市房屋规划、建设、监管和维护、保障和改善人民居住条件等方面的工作。具体而言,重庆市房屋管理局有以下几项职责:1.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城市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相关规定;2.负责城市房屋建设、城市住房保障和城市基本设施建设,制订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3.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监测房地产市场情况,维护市场秩序;4.组织开展房屋质量检测、评估和鉴定工作,制定和实施房屋质量安全监管标准等;5.负责城市房屋租赁管理,保障租赁双方权益平等,在城市租房领域发挥监管和服务职能。总之,重庆市房屋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规划、建设、监管和维护城市房屋建设、保障和改善人民居住条件等方面的工作,其目标是为了让城市更加宜居、安全、舒适。
重庆市房屋管理局如何保障人民住房权益?重庆市房屋管理局通过多种途径保障人民住房权益,如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加强公共住房建设和保障房建设,通过提高住房供应和质量,满足市民的住房需求。此外,推出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监管开发商,保障合法购房者权益,防止不合法房源进入市场。此外,重庆市房屋管理局还通过加强房屋质量监督和检测,加大房屋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等,保障市民住房安全和权益。
重庆市房屋管理局是由政府设立的负责城市房屋管理的机构,负责规划、建设、监管和维护城市房屋建设、保障和改善人民居住条件等方面的工作。为确保市民住房权益,重庆市房屋管理局还制定了多项保障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住房租赁市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发展房地产信托基金等住房租赁融资工具。城市房屋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提出房屋安全鉴定,被拒,该怎么办
我家住在165号2楼.164和165号楼均是还建房,且两栋楼相连接.2006年2月份的一天,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在164号附近施工修建新的商品房致使164号楼底楼阳台边的堡坎跨踏,随即该楼层出现裂缝现象.随后新闻电台进行了报道,区委也安排相关部门着手开始进行安全检测,那家开发公司也安排人抢修,加固。同时,我们这两栋楼的居民也在事发当天迅速撤离了。相关部门检测了10天,在此期间,那家开发公司按户口每人给80元的生活补贴。现在10天过去了,检测部门的检测结果是:164和165居民楼经过加固和检测已不是危房,不存在安全隐患。于是,居委会和开发公司对我们说可以搬回去住了。但是,我们仍不放心,要检测部门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鉴定书,被拒绝;要求权威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检测,开发商说检测一次要花18万,不愿意;区长群众接待日那天,区长也叫我们搬回去,并随时观察,有险情就立即报告,还说谁又能拿出那么多钱来给你们做检测,到时候出了事情,开发公司负责就是了。要是房子真的倒了,那就是好几十条人命啊,他一个区长就能负起这个责任吗?
现在我们还是没有搬回去住,每天都去找居委会,找开发商。
请:
1.我们能搬回去住吗?如果不能,我们又该选择怎样的渠道来是我们的生命,我们的权益得到保障?
2.房屋安全鉴定一般需要鉴定多长时间?有人说是23天,是这样吗?
谢谢!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或调整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16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或调整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王鸿举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或调整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建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或调整一批不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政审批项目,共计125项,其中取消97项,调整28项(目录附后)。
第四批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5项)
序号项目名称处置方式实施部门1取水许可证年审取消市水利局2重庆市学生军训基地审批取消市教委3国家二类(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审批取消市劳动保障局4
防盗安全门生产登记
取消
市
公
安
局5防盗保险柜(箱)生产登记取消6
受理申请港澳商务签注有效期在1年以下的
企业或经营单位的备案取消
7
水域龙舟竞渡、体育竞赛、大型渡江游泳许
可取消
8出租房屋登记核准取消9犬只准养的审批及收费取消10危险物品购运证(放射性)取消11单位公章管理卡取消12水域服务业登记备案取消13船民变更从业单位后办理变更登记取消14旧机动车交易特种行业许可取消15
美术品展览、展销活动的审批
取消
市
文
化
局16改建、迁建、拆除营业性演出场所的审批取消17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审批调整,改为备案18
占用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的审批调整,下放区县(自治
县、市)
19兽药制剂许可证取消市农业局20乳品加工厂建厂审批取消21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注册审批
取消
市
药
监
局22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登记取消23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年检取消24成立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审批取消市民政局25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审批取消26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审批取消27
在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
其他建设工程审批取消
市民政局
28举办社会福利性募捐义演核准取消29收容站(点)的审批取消30
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主管机关公章的审批
取消
市
工
商
局31民用航空器设计、生产、维修企业审批取消32企业登记代理人员资格核准取消3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审批取消34商标印制单位证书(印制商标单位审批)取消35商标印制单位证书验证取消36
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商标印制
业务管理人员资格核准)取消
37酒类广告审批取消38境内企业在香港发布广告指定代理公司审批取消39设置广告显示屏审批取消40广告专业技术资格核准取消41房地产广告备案取消42合同鉴证取消43粮食收购证取消44
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
调整,由经纪人协会发
放
45进口汽车销售备案取消46“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命名取消47没收违法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核发取消48市场登记证取消49
交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质
考核和发证
取消
市
交
委50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及发证取消51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取消52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资格评审取消53
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码头资质核准
取消
市
交
委54
国内水运企业(含合资、合作水运企业及服
务企业)更名和注销许可取消
55
国内水运企业增减船舶运力(客船、危险品
船、进口二手船除外)国际船舶进入国内市
场审批取消
56
化工企业质检机构认证
取消
市
经
委57易制毒化学物品生产许可调整,改为登记58煤炭工业重大项目建设初审调整,改为日常工作59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
核(直管煤炭企业事业单位)调整,改为日常工作
60
矿山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政工中级职务资
格评审确认调整,改为日常工作
61
散装水泥资金预、决算批复
取消
市
财
政
局62
国外赠款项目执行机构向赠款受益方收取管
理费的审批取消
63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转贷银行的审批取消64
契税减免税额超过10万元的审批
调整,下放区县(自治
县、市)
65
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
调整,下放区县(自治
县、市)
66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备案取消67工资宏观调控审批取消68经营者年薪制审批取消69
外国组织和个人根据有关文化交流协定利用
档案审批
取消
市
档
案
局70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国有企业档案处置审批取消71
已到开放期限无需继续保密或控制使用的档
案开放审批取消
72
国家档案馆无合法继承者的寄存档案开放审
批取消
73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省公司制定的档案管理办
法审批取消
74建立企业档案馆审核取消75公布非国家所有档案的审核取消76
企业档案馆申报登记
取消
市
档
案
局77成立企业档案馆备案取消78
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教育部直属
的院校成立档案馆备案取消
79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级公司制定的档案管理
实施细则备案取消
80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各级公司制定的具
体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备案取消
81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制定的档案管理实施办
法或工作细则备案取消
82
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制定具体档案
管理实施办法备案取消
83
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制定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备
案取消
84交通档案销毁清册备案取消85
查处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案件备
案取消
86
特大城市范围以外的城镇控规审批
调整,下放区县(自治
县、市)
市
规
划
局87
特大城市范围以外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所在城镇建制镇(含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心
镇)的总规审批调整,下放区县(自治
县、市)
88
特大城市范围以外的各城市分区规划审批
调整,下放区县(自治
县、市)
89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外符合批准的
修建性详规的非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
市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外的非重大建设项
目的审批调整,下放区县(自治
县、市)
90
远郊区县(自治县、市)基本建设技术改造
在1亿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
在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调整,下放区县(自治
县、市)
91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年检调整,改为每两年1次92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
取消
市
园
林
局93
公园、游园、绿化广场和城市道路绿化的园
林绿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取消
94游乐园规划建设选址审核取消95
审批使用以工代赈资金项目
调整,下放区县(自治
县、市)市计委
96
城市雕塑制作资格审批
取消
市
建
委97
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建设的审
批取消
98建筑材料、设备登记备案取消99
迁移、拆除道路照明设施许可
取消
市
市
政
委100车辆清洗站运营许可取消101户外灯饰设置许可取消102城市供水企业资质审查取消103
月均用水量6000立方米以上建设项目节水设
施设计方案审批许可和新增用水方案审批许
可取消
104
卫生用品审批
调整,改为备案
市
卫
生
局105医用氧舱购置批准书取消106强化食品审批取消107特殊营养食品审批(加药食品)取消108辐照食品初审取消109保健食品初审取消110
外商投资企业预约用地登记
取消
市
国
土
房
管
局111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调整,部分下放区县
(自治县、市)
112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审批调整,由行业协会管理113房地产中介机构年检取消114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取消115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取消116地质勘查单位资格核准调整,改为注册登记117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证书审批
调整,改变管理方式
市
国
土
房
管
局118矿业权评估机构资格认定调整,改变管理方式119白蚁防治单位资质审批调整,由行业协会管理120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调整,改变管理方式121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资格核准调整,改变管理方式122白蚁防治人员岗位证书核准调整,由行业协会管理123食盐代理批发许可证年检取消市盐务局12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调整,行业协会管理市科委125
企业人员流动调动审批
调整,只保留“企业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员调动和政策安置性调
动审批”。市人事局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第三章 特殊安全规定
第二十八条需要进行改造的锅炉、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高耗能特种设备,其改造设计文件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改造。
第二十九条锅炉使用者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水(介)质处理的定期检验。
第三十条申请从事气瓶充装应当向其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核,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气瓶充装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颁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三十一条气瓶充装者、罐车充装者、罐式集装箱充装者在进行充装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只能充装自有产权的气瓶,但充装车用燃气气瓶、罐车和罐式集装箱除外;
(二)气瓶使用登记代码永久性标志应当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标注在气体充装单位的自有产权气瓶上;
(三)不得充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罐车、罐式集装箱;
(四)按照气瓶、罐车和罐式集装箱所标定介质充装;
(五)不得超装或混装。
第三十二条气体销售者销售气体不得使用下列容器:
(一)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罐车和罐式集装箱;
(二)报废的气瓶、罐车和罐式集装箱;
(三)违反其他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罐车和罐式集装箱。
第三十三条电梯使用者应当确保电梯安全使用,并负责落实电梯维修改造费用。
第三十四条电梯使用者应当每年在检验有效期满前三十日申请定期检验。
乘客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十年以上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除每年对其实施定期检验外,还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作出评估结论。
电梯使用者应当至少每十五日由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保养单位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三十五条电梯层门、电梯轿箱内操纵箱钥匙、机房钥匙或启动钥匙应当由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管理、持有。
第三十六条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在维修保养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电梯维修保养。
第三十七条电梯使用者应当安装电梯安全运行监控和应急呼救系统,并保证其有效使用。
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时,应当立即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进行处置,并立即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应急救援,排除故障。
第三十八条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影响电梯安全运行难以排除的故障,应当书面通知电梯使用者暂停使用。故障排除前不得将电梯交付使用。
电梯使用者接到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发出的暂停使用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第三十九条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改造、维修活动。
第四十条起重机械使用者应当对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运行机构、控制系统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出记录。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索具、吊具,保证其安全使用。
第四十一条大型游乐设施的经营者和场地提供者,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营负责。
第四十二条压力管道安装或锅炉化学清洗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