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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房产证明(2020年申请学位里的特殊房产资料指的是什么)

  • 作者: 楚铭汐
  • 发布时间:2023-11-14


特殊房产材料上传什么资料

根据不同的特殊情况来上传不同的材料。

1.属于军产房的2.属于集资房的3.属于自建房的4.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的5.属于商务公寓的6.属于单位宿舍的。

1.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附付款凭证),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2.属于集资房的,应出具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并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

4.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的,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开具相应证明;

5.属于商务公寓的,提供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6.属于单位宿舍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提供拥有该住房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凭证,如提供租赁凭证需符合初始发证日期的要求);(2)监护人工作关系证明(社保缴纳清单);(3)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4)家庭在深圳市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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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申请学位里的特殊房产资料指的是什么

特殊住房需提交材料:

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附付款凭证),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属于集资房的,应出具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并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

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

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的,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开具相应证明;

属于商务公寓的,提供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属于单位宿舍的,适龄儿童父母所在工作单位提供拥有该住房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租赁凭证)及与适龄儿童父母工作关系证明,并提供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

什么是特殊房屋 特殊房屋如何进行房屋继承

什么是特殊房屋特殊房屋如何进行房屋继承

在动辄百万的房产面前,房屋由谁继承成了很多房主的心病。在京郊,特殊房屋的继承案件逐年增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家庭建房时孩子已成年房子是否也有份?

王武林与杨秀夫妻俩于1988年在村里所分的宅基地上建起房屋。建房时,儿子王晨与女儿王丽都已成年。为了提升建房的工作效率,在建房时一家四口作出了明确的分工:王晨帮助父亲一起盖房,杨秀负责采购原料,王丽负责做饭。经过家人一年多的努力,六间房屋拔地而起。

房屋建成后,王晨与王丽相继结婚。在王武林看来,自己的房子以后肯定要留给儿子和儿媳。为了让王丽风光出嫁,王武林举债给了王丽一笔丰厚的嫁妆。但这却引发了姑嫂之间的矛盾。王晨之妻李娟认为,自己答应嫁给王晨就是因为知道王家就王晨一个男孩,按照农村习俗,王家的东西将来都应该是王晨的。王家在不富裕的情况下举债给了王丽如此丰厚的嫁妆,是对自己未来利益的侵犯。而王丽则认为,父母虽然看似让自己嫁得风光,其实是将自己当成了“泼出去的水”。王丽一直认为是哥哥嫂嫂怂恿父亲用这些嫁妆堵自己的嘴。

眼看姑嫂之间的小矛盾不断,为了防止日后财产分配上出现问题,王武林与杨秀二老留下遗嘱,表明将来将六间房屋全部留给儿子和儿媳继承。

二老去世后,兄妹两家的矛盾更加激化,甚至还大打出手。王丽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的房产份额。

法官说法:

在农村,很多人认为只有在家庭建房时出钱或者亲自参加劳动,才叫做法律上的“出工出力”,才有资格享受对于房屋的权利。而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成员只要在建房时已经成年,且具有相应的劳动能力,就视为其在建房过程中出资出力,除非对方有充分的证据予以否认。

具体到本案,王武林与杨秀夫妻俩以遗嘱的形式处分自己的财产本身没有问题,但建房过程中,王丽也做出了自己的贡献。虽然王丽仅仅是通过做饭的形式完成相应的“后勤保障”,但这却解决了王武林等三人的后顾之忧,也是对建房这一“家庭工程”的分担,应视为对于房屋建造出资出力。

所以法官在综合王家人在建房时的贡献大小酌情进行分配,将南侧半间房屋判为王丽所有,其余归王晨所有。

单位的福利分房是否专属于某个人?

1989年8月,王清单位开始出台分配福利房屋的文件,以每平方米520元的价格出售单位的房屋。虽然属于内部房子,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王清根本无力负担几万元的房款,而他仍报名参加分配,占据了单位房屋分配的优先权。

在王清凑钱期间,他认识了单亲母亲张芳。半年后,王清就同带着10岁孩子的张芳登记结婚了。1991年年底,王清凑齐了3万余元购买了单位的一套福利房,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王清夫妇搬进了新房,共同承担起了对于张芳的儿子张松的抚养责任。

婚后,王清想要一个自己和张芳的孩子,但是一直未能如愿。王清觉得张芳一直没有怀孕,是因为顾及张松的感受所致。所以,王清与张芳的感情逐渐出现裂痕,同继子张松的关系也出现了问题。

2011年,张芳因病去世,王清与张松因家庭琐事关系更加紧张。后张松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母亲张芳的遗产份额。而王清表示房子是自己福利分房所得,属于自己个人财产,不同意张松的诉求。

法官说法:

福利分房是特殊时期的房屋取得形式,分房福利的获得与分房人的身份密不可分,所以很多产权人认为房屋的产权专属于自己。但实际上,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房屋等不动产的产权认定,主要基于房屋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这一特定时间进行判定,对房屋产权的性质并无明确要求。

具体本案中,虽然王清单位在1989年就开始了福利分房,但此时王清由于经济原因并未购房,而是在与张芳结婚近一年后才购买房屋,房屋产权的取得已经在婚后。所以对于该福利房屋,张芳应该具有相应的产权份额。张松应该和王清及张芳的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起继承张芳的房屋份额。

限价房购买资格是否能够继承?

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成为高房价下很多“夹心层”的选择。王平就在2011年的时候以自己的名义,幸运获得了当地限价房的购房资格,仅需周边均价70%的房款就可以购买。

为怕夜长梦多,王平立即与当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按照相应要求支付了定金及购房款。

天有不测风云。在房屋产权登记之前,王平却在一次车祸中丧生。王平之子王欢在处理王平的后事时被房产公司告知,由于王平因不可抗力死亡,双方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所以王欢可以领回王平支付的相应价款。

王欢认为,自己作为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有权继承父亲的购房资格,可以代替父亲履行该限价房屋预售合同,所以要求房产公司继续履行过户手续。

法官说法:

限价商品房是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的房屋,是国家给予某一特定群体购房的优惠政策,不具有普惠的性质。实践中,各地对于购买限价房的资格均有严格的限定。包括个人收入和无房证明等条件限制,可以排除相当部分的人群进入限价房购房群体中。而且在限价房资格的获取时,也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甚至很多购房人资格是通过摇号的方式获取。

本案中,王平是以个人身份申请限价房资格并获得批准,在此过程中,王欢并非该房产的共同申请人,所以该房屋购买资格仅专属于王平。法院最后认定,王欢无权继承该购房资格。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5-1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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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唯一房产证明

开唯一房产证明应携带申请人相关材料和房产相关材料到当地房管部门开具。一、本人去办理的:1、查询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件、户口簿):3、婚姻证明材料:4、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籍证明材料(身份证件、户口簿):5、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或者购房合同(期房):6、申请人为单身的,不需提供单身证明,由其他材料予以证实(如户口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等)。二、委托代理人申请:1、应提交本人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2、个人授权委托书:3、境外委托人应当提交经过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房屋登记部门个人开具房屋档案证明费是按有关收费文件执行的。受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执行差别信贷、契税和限购等政策房产档案查询。根据规定,个人开具房屋档案证明费50元。各地给出的规定不一样所要的费用也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