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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宅基地不盖房怎么处理(农村宅基地未盖房屋如何处理)

  • 作者: 沈彦赫
  • 发布时间:2023-11-12


农村宅基地批后未建几年作废

两年。

一般来说,建房证的有效期为两年(特殊情况除外)。农村宅基地从批准当天开始如果满二年还没有动工兴建房屋的,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建房时发的建房审批只是一个同意你建房的一个临时手续,有效期是两年。如果你两年内没有建房,你有要补批。如果你已经建房了,你必须要用批示的手续去办理土地权使用证和房产证,你的房子才受法律保护。

通常情况下,农村建房审批成功以后,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农村宅基地批复是怎样的?

首先是建房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接着等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然后填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接着等村委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农村宅基地未盖房屋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没建房的宅基地赔偿:

1、按照土地使用证记载的土地使用面积进行补偿。

2、按照地方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补偿。

3、拆迁主题不同,补偿也有所不同,村里拆迁,各个地方不同,建议参看村里的文件,如是国家补偿,也有相应补偿标准,但补偿对象应当是村集体,然后又村集体给你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农村没宅基地在农田盖房如何处理

农田属于农用地,不允许修建建筑的,如果盖房,则违反了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属于违建,执法机关有权要求限期改正或者依法强制拆除的。

宅基地审批后不建几年后作废

若是申请了宅基地审批后,在一定时间规定内没建房是会被收回的,其无特殊情况限期二年。已经办理审批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宅基地申请条件:

目前,新申请宅基地是比较难审核通过了。因为新申请宅基地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本村村民,且本村内并无宅基地;2、原先宅基地被依法征收,需另外重新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3、因为结婚等原因,确实需要新建住房的;3、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4、外来人口无住房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可想而知,满足这些条件的人现在是少之又少,所以说,宅基地会越来越难审批。

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的申请程序:1、经乡级人民政府核实,向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房申请;2、根据需要,征求四邻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3、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建房人提出设计要求;4、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