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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衡报价分为哪几种(不平衡报价的三种调价原则)

  • 作者: 周松翔
  • 发布时间:2023-11-08


不平衡报价的三种调价原则

不平衡报价的三种调价原则是、适应调价、整体调价和项目调价,具体如下:

1、使用适应调价原则,按正常水平做完预算后,根据文件或特殊性要求进行必要调价。

2、整体批量调整企管费和利润,根据要求标的或要求的优惠进行的整体调价。

3、根据计量先后确定报价,再根据要求对原有报价项目进行调整。

工程量清单不平衡报价通常分为哪三类

工程量清单不平衡报价通常分为哪三类?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

1)第一类不平衡报价;时间不平衡报价

时间不平衡报价是指考虑时间价值,承包商有意识的提高前期项目报价,降低后期项目报价,虽然后期项目是亏损的,但由于前期项目已经多收了工程款,所以对承包商而言,整个工程是可以获得期望收益的,有利于提前兑现工程款,该类不平衡报价手法常用于工期较长,按完成实际工程量支付进度款,承包商周转不富裕的情况。

2)第二类不平衡报价;工程量不平衡报价

工程量不平衡报价是指承包商有意识的提高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报价,降低工程量可能减少甚至取消的工程项目的报价,可能的情况一旦发生,结算时承包商可索取超额利润。工程量不平衡报价通常是承包商最可能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方式,也是能取得超额利润的有效方法。

3)第三类不平衡报价;综合不平衡报价

综合不平衡报价是指综合了前两种报价方式中的时间价值和工程量变化因素的不平衡报价。即既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又提高了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报价,降低工程量可能减少甚至取消的工程项目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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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衡报价法名词解释

不平衡报价指的是一个项目的投标报价,在总价基本确定后,如何调整项目内部各个部分的报价,以期望在不提高总价的条件下,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

投标报价是指承包商采取投标方式承揽工程项目时,计算和确定承包该工程的投标总价格。投标单位有了投标取胜的实力还不够,还需有将这种实力变为投标的技巧。

报价技巧

不平衡报价法

不平衡报价指的是一个项目的投标报价,在总价基本确定后,如何调整项目内部各个部分的报价,以期望在不提高总价的条件下,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这种方法在工程项目中运用得比较普遍,对于工程项目,一般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多方案报价法

对一些招标文件,如果发现工程范围不很明确,条款不清楚或很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要在充分估计投标风险的基础上,按多方案报价法处理。即按原招标文件报一个价,然后再提出:“如某条款(如某规范规定)作某些变动,价可降低多少……”,报一个较低的价。这样可以降低总价,吸引采购方。或是对某部分工程提出按“成本补偿合同”方式处理,其余部分报一个总价。

增加建议方案

有时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提出建议方案,即可以修改原设计方案,提出投标者的方案。这时投标者应组织一批有经验的设计和施工工程师,对原招标文件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仔细研究,提出更合理的方案以吸引采购方,促成自己的方案中标。这种新的建议方案要可以降低总造价或提前竣工或使工程运用更合理。但要注意的是,对原招标方案一定要标价,以供采购方比较。增加建议方案时,不要将方案写得太具体,保留方案的技术关键。防止采购方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承包商。同时要强调的是,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或过去有这方面的实践经验。因为投标时间不长,如果仅为中标而匆忙提出一些没有把握的建议方案,可能会引起很多的后患。

突然降价法

报价是一件保密性很强的工作,但是对手往往通过各种渠道、手段来刺探情况。因此,在报价时可以采取迷惑对方的手法。即按一般情况报价或表现出自己对该项目兴趣不大,到快投标截止时,再突然降价。采用这种方法时,一定要在准备投标报价的过程中考虑好降价的幅度,在临近投标截止日期,根据情报信息与分析判断,再做最后决策。如果由于采用突然降价法而中标,因为开标只降总价,在签订合同后可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方法调整项目内部各项单价或价格,以期取得更好的效益。

先亏后盈法

有的投标方为了打进某一地区,依靠某国家、某财团和自身的雄厚资本实力,采取一种不惜代价,只求中标的低价报价方案。应用这种手法的投标方必须有较好的资信条件,并且提出的实施方案也要先进可行,同时,要加强对公司情况的宣传,否则即使标价低,采购方也不一定选中。如果遇到其他承包商也采取这种方法,则不一定与这类承包商硬拼,而努力争取第二、第三标,再依靠自己的经验和信誉争取中标。

不平衡报价的名词解释

不平衡报价:指在总价基本确定的前提下如何调整内部各个子项的报价,以期既不影响总报价,又在中标后投入可尽早收回垫支于工程中的资金和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

所谓不平衡报价是相对常规报价而言,并在常规报价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得到的,是对常规报价的优化。它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将某些分项工程的单价定得高于常规价,将另一些分项工程的单价定得低于常规价,以保证总报价有竞争力并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这种技巧的根本之处在于:投标书中计算投标总价时是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的,但业主支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却有先有后。

拓展资料:

由于建筑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有经验的承包商可能比业主更清楚工程量实际会发生的数量,当发现有缺项、漏项或两者之间有较大差别时,在大多数情况下,就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应用不平衡报价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价在合理范围内可提高的子项目有: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如开办费、营地设施、土方、基础工程等;通过现场勘察或设计不合理、清单项目错误,预计今后实际工程量大于清单工程量的项目;支付条件良好的政府项目或银行项目。

2、单价在合理范围内可以降低的子项目有:后期的工程项目,如粉刷、外墙装饰、电气、零散清理和附属工程等;预计今后实际工程量小于清单工程量的项目。

3、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估计今后会有修改的,或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价格可降低,待澄清后可再要求提高价格。

4、计日工资和零星施工机械台班小时单价报价时,可稍高于工程单价中的相应单价。因为这些单价不包括在投标价格中,发生时按实计算,利润增加。

5、无工程量而只报单价的项目。如土木工程中挖湿土或岩石等备用单价,单价宜高些。这样不影响投标总价,而一旦项目实施就可多得利润。

6、暂定工程或暂定数额的报价。这类项目要具体分析,如果估计今后肯定要做的工程。价格可定得高一些,反之价格可低一些。

7、如项目业主要求投标报价一次报定不予调整时,则宜适度抬高标价,因为其中风险难以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