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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设计部管理标准(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 作者: 沈熙茉
  • 发布时间:2023-08-18


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房屋装修,是指开凿墙体、楼地面、移动窗位置、拆改承重或非承重结构、增设房屋分隔结构、改善房屋外观及装饰室内布局等行为。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房屋装修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楼宇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美观,根据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对本小区房屋装修有的关事宜特作公约如下。

(一)报批程序规定:

1、住户应严格按照申报审批的装修范围进行室内装修

2、业主应提前5天向物业公司申报,祥细、如实地填写《装修申请表》。经物业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

(二)装修管理要求

1、不得拆改原房屋的墙、柱、楼板等主体结构部件。

2、不得凿穿地面和房顶的水泥层。

3、不设置室外晾衣架,不得改动门窗,保持房屋外观的美观、统一。

4、装修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倾倒指定的地点。严禁向窗外、阳台外、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

5、严禁将垃圾倒入下水管道或将生活污水由雨水管道排出。

6、在装修施工中要采取措施,控制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要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全。

7、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定。

8、未经物业公司同意,不得随意改动水、电管线走向。

9、装饰装修时,在各供水、供热管的接头、活节、阀门、分水器位置和卫生间棚顶要设置检修口,便于事故的及时处理,否则一切后果由业户负责。

10、装修施工应安排在上午7:00---12:00,下午14:00--19:00时间内进入,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三)押金及保证金

1、业主入住装修前向物业公司交付一定的装修保证金。在装修施工中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的,物业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扣罚部分乃至全部押金和保证金的处罚。

2、装修施工结束后,由物业公司派人对装修工程进行检查,如未违反公约及物业辖区其它管理规定之行为,没有对他人财产和公共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物业公司将如数退还押金和保证金。

(四)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物业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物业管理处将派人进行查验。

2、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物业管理处验收人员在《装修申请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限期整改,再行复验,直至合格。

3、装修施工中有意或无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和给他人财产、物品造成损害的,必须照价赔偿。

4、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污染的,由装修户负责修补。

5、因装修施工造成外墙破坏、污染的,由装修户负责修补。

(五)管理权限

1、住户装修管理由所属辖区物业公司全权负责。

2、任何人均无权批准超过本规定之装修行为。

3、如施工队违反本规定后,不听从物业公司的劝阻和安排,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其停止装修行为及采取必要的制裁措施。

市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范装饰装修行为,保证装饰装修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维护市场和商户的整体利益,保障市场的安全。特制订本规定,请您在进入装修前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装修申报登记

1、当您需对店铺进行装修作业时,必须提前办理装修申请手续,装修申请手续须商户和装修单位负责人到运营管理中心填写《装修申请表》。

2、装修公司申请进场手续、申报装修时,装修单位须提供装修单位或个人的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件、装修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等文件的复印资料。

3、提供装饰、装修设计图纸包括:

(1)装修效果图(包括室外立面效果图);

(2)施工图系列(见附件);

(备注:其中电路施工图必须注明总用电负荷及电路系统图)

二、装修审批

1、运营管理中心对提交的施工图进行审核;凡符合基本要求的当天完成;对不符合要求的明确提出整改建议。

2、批准后,装修单位须办理以下进场施工手续:

▲签署《装修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

▲装修单位交纳装修保证金:2000元/间;

▲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15元/证(工本费5元,押金10元)

▲装修垃圾清运费: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装修电费:商户自行缴纳装修店铺电费。

▲每间商铺配备3KG灭火器不少于二具。

三、装修管理

(一)装修施工要求

1、商铺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禁止擅自拆移建筑的任何梁、柱、承重墙、外墙(墙体、门窗)及设有暗敷专业管线的内隔墙。

3、严禁拆卸、移动和损坏商铺内消防设施,装修时所刷涂料、油漆等不得污染消防设施、地面等。

4、严禁堵塞消防通道,确保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严禁拆除、更改、移位任何消防设施设备。

6、未经批准严禁更换超出原设计开关的容量进行更换室内总开关,装修用电每间总负荷不得超过10千瓦,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7、装修电线电缆必须采用武汉电线电缆二厂免检产品“飞鹤牌”阻燃线

缆,照明线路、插座线路要求不低于2.5㎜2,插座线路必须进行接地保护且不低于2.5㎜2。餐饮插座电线建议用4㎜2阻燃线,空调、电火锅应独立插座,并使用4㎜2阻燃线。

8、电气线路必须使用KBG金属阻燃管铺设,线头严禁外露,电气线路各接头处必须使用金属接线盒。

9、装修施工用装修材料必须使用合格的、环保的、符合消防要求的正规产品,严禁使用伪劣产品。装修木质材料必须按消防规范及装饰规范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处理。

10、商铺吊顶可进行局部造型,但必须使用轻钢或铝质龙骨及石膏板,若需木质天花或其他装饰木板必须涂刷防火涂料,并且天花应预留不小于500㎜×500㎜的检修口若干,但所有吊顶不得阻碍消防设施及空调通风口,超总面积40%吊顶的装修,烟感、温感下移至吊顶部;超50%面积吊顶的,必须将喷淋头改为下喷形式。

11、装修期间,严禁动用明火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氧焊、煤气瓶等,如施工确实需要,须报审批并发动火证,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12、商铺需做广告招牌(灯箱等),须书面向提出申请,并提供广告内容及平面图、效果图,经审核批准后按统一尺寸要求方可设立。

(二)装修施工管理

1、装修施工单位因施工所造成公共设施、他人人身财物之损毁或伤害,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2、装修施工人员须按要求配戴出入证;施工人员须与出入卡铺号相对应,不得窜铺施工作业。

3、商铺装修施工,必须按每40平方米配一只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如确需使用天那水、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辅助装修的,当天使用当天清离,不得在室内储放。

4、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并按照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于乱堆放、乱弃装修垃圾的,物业有权责令限期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由物业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单位或业主、商户承担。

5、装卸、运送物料、淤泥、废料、垃圾等,必须并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6、装修中使用电梯,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电梯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作出修复、赔偿等处理。

7、装修工接电、接水必须在运营管理中心指定地点,不得私自在外驳接临时用电、用水。

8、在营业时间内及正式运营区域施工,必须用彩条布等封闭围合材料进行防护遮围,避免噪音、粉尘污染环境,每日完工后,应关好室内水源及电源以免发生意外。

9、装修过程中运营管理中心、物业部人员需随时进行现场巡查,每日运营、物业部各部门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巡视,并在《装修巡查签到表》签字,以确保装修工作按照装修规定或装修申报项目进行。

(三)装修施工期时间管理规定

1、装修工期一般控制在15天以内,特殊情况必须办理延长工期手续;

2、正常施工时间: 8:00-17:30

3、如需夜间施工,当日下午16点前,须到装修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加班证》,每人一证,每证5元,当日有效。

(四)装修验收

1、装修单位需在完工后一至两个工作日内向运营中心提出验收,填写《验收审核表》。

2、由楼面经理、物业主管、安保中队长、工程班长组成的验收小组负责对商铺装修项目进行验收。

3、经验收合格的,由验收小组成员在《验收审核表》签字确定。装修单位在装修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到运营中心办理装修押金退款手续。如无违规情况,将不计息全额退还装修押金。

4、验收不合格的,由运营中心下达《装修整改通知书》,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如三次验收不合格,将扣除全部装修押金。

5、装修商铺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营业。

四、违章装修处理

1、装修单位需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商铺内。施工人员不得在非工作区域内逗留,禁止大声喧哗、打闹、赌博、饮酒等,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使用明火。违者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2、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装修的,按每天100元进行处罚。

3、不得损坏顶部各项设施设备,违者给予100—500元的处罚,并要求其恢复原状。

4、严禁在商铺内搭建暗楼、仓库等,违者责令停工并给予1000元的处罚并报消防部门处理。

5、禁止私自拆卸、移动、损坏商铺内的消防设施,如有违者应照价赔偿,并对违者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6、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证》,私自动火作业的,一律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7、装修产生的垃圾由施工单位自行清理堆放到我司指定的区域后,违者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房屋工程维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房屋修缮工程管理,使房屋修缮工程管理规范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关于房屋修缮工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程预(结)算经费控制要求

(一)计划工程预结算

公司维修部根据领导批准的维修经费和专项维修经费计划,及时组织施工单位或技术部门做出工程施工图预算,原则上不得超出计划经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确实需要突破预算时,必须由施工部门提交增项经费预算报告,经审核,并报公司领导书面批准。否则,其工程超支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负。

二、工程设计要求

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云南省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建筑安全等工程设计要求,并按行业规定提供图纸资料的标准份数,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在施工中,如确需变动工程内容或施工要求时,必须办理设计变更洽商材料,并报公司领导审核。如属于设计单位责任未办理该项手续,可酌情核减设计费。设计费的取费办法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执行。

三、工程施工要求

(一)施工前相关手续

1、签订《基础设施维修工程协议书》。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负责人要深入现场,明确施工任务。

2、施工前必须办理《维修工程任务单》(其中日常小修和瓦、木、水、电、屋漏等规定价值内小项目零星维修工程除外)。对于突发性应急抢修,或不需要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的维修维护等工程,由维修部严格按要求施工或监督施工。

(二)施工过程要求

1、加强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应成立工程监督检查小组,或配备监督检查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质量、数量关,确保安全施工。

2、做好施工记录。施工单位要配备人员做好施工记录,其内容如下:

(1)工程实际使用材料和设备的数量、规格等;

(2)工程实际工作量;

(3)隐蔽性工程施工质量及检验数据资料和有关负责人员的签字手续;

(4)其它重要事项。

3、办理《工程补充协议》。在施工过程中,如确需变动工程内容或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补充协议》。

四、工程验收要求

(一)工程验收组织

由施工单位、维修部、用户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组成验收小组。

(二)办理《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施工验收书》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上述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施工验收书》,并由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存档。

(三)验收提交的资料

1、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2、《工程协议书》、《工程任务书》、《工程补充协议》、《工程结算书》;

3、工程竣工图纸或工程施工方案说明及设计变更材料;

4、技术交底记录或现场施工纪录;

5、隐蔽工程验收签字记录;

6、材料、构件检验及设备调试等资料;

7、其它重要的工程技术资料。

住建部关于房屋装修规定

如果你是小区业主的话,应该按照你们物业的规定遵照规章制度进行房屋装修,千万不可以违规装修,房屋装修必须要符合你们小区物业制定的标准,否则的话属于违规装修是不可以的。

房屋装修,避免违规装修。

个人购买住房后,对居住环境改善的要求非常强烈,购房后再次装修已成必然,各种违规装修的行为不断发生,对于违规装修的行为国家也制定了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对房屋装修进行约束,这就要求物业公司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履行自己职责,保护相关业主的合法权益。

住宅装饰装修必须办理的手续

1、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在进行住宅房屋装修时,必须提前通知物业管理部门,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2、装修人员进出小区,必须办理小区出入证。

住宅房屋装修存在的违规行为及危害

1、住宅房屋装修存在的违规行为

破坏承重结构

在门口的对面墙开洞,用来做成鞋柜;门洞变换位置;在厨房间的承重墙内凿槽,用来放置消毒柜、微波炉和其他家用电器或柜子等;在卫生间的承重墙内凿槽,用来放置洗漱用品;拆除连接阳台的承重墙等。

随意拆除非承重墙体

业主为了增强采光或增加使用面积,在装修时将卧室、厨房及与阳台间的墙体或墙垛拆除,更换成门或柜子等,这种现象是很普遍的,认为非承重墙可以随意拆除。

屋顶及小院乱搭乱建

开发商为了房子更好销售,在顶楼设置了露台,而露台是与房顶的公共部位相连通的,业主为了增加使用面积在露台上随意搭建,却不考虑存在安全隐患。

封闭阳台

对于阳台两侧的落地窗,有的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将两侧的下半部分玻璃用砖封闭起来,这种现象也比较普遍。

装修扰民及装修垃圾的乱堆乱放,不及时清运

装修企业在装修过程中不按照装修协议的约定,干扰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装修垃圾不进行袋装化,不按规定位置和规定时间进行清运。

擅自改动、封闭房屋原水、电、气、暖等设施。

护栏安装不遵守规范,安装超高超宽的护栏。

业主违规装修行为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危害

随意拆改楼体结构(承重墙、非承重墙体等)带来的危害

拆改承重墙不仅直接破坏和削弱了承重墙的承载能力,也破坏了楼房结构的完整性和抗震性,造成邻近墙体超重负荷,导致邻近墙体的开裂、倾斜等现象,会大大缩短楼体的寿命。非承重墙要承受墙体的自重,非承重墙也属于抗震墙的范畴。房屋的墙体、楼板和屋顶等不仅是起着分隔整个房屋居住空间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起着维系所有居住者居住安全的作用。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5条装饰装修活动中的禁止行为规定:未经原设计单位和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屋顶及小院私搭乱建的危害

房顶的私搭乱建会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在露台上搭建的小房与楼房主体不是一体的,达不到应有的牢固程度,禁不起强风的袭击,存在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另外,也加大了楼体的荷载,加快楼体的下沉度。

小院是建房时统一规划留出的院落,在院内搭建小房会造成视线的障碍,也影响了小区的整体美观,私自搭建的小房可能会存在安全隐患。对于私自扩充的院落,会占用公共部位,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

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6条中规定:装修人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另外,该办法第12条规定:在装修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封闭阳台的危害

业主对落地窗的局部进行封堵,封堵的部分不能和原有结构融为一体,导致极易开裂,发生墙皮脱落或封堵部位分离脱落带来的安全隐患。

应对违规装修行为的有效措施

1、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若逾期不整改,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

2、加强门卫的管理,对装修人员和装修车辆的进入进行严格的把关,做好出入登记工作。并对其查看是否办理施工准入手续,如未办理禁止进入小区,并及时告知物业公司,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3、物业公司可以对房屋装修有关规定做好宣传工作,提高业主对违规装修危害的认识,增强自我约束的意识。

以上是我们针对小区住宅装修中常见的违规行为和危害进行的简单分析,针对各种违规行为物业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相信在物业公司和业主共同的努力下,物业公司在装修管理方面会更加成熟,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社区环境。

国家装修标准,有哪几个标准

装饰装修材料国家标准如下:

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2001)

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中有害物质限量》(GB—2001)

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001)

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2001)

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2001)

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2001)

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2001)

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黏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2001)

9.《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GB——2001)

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2001)

扩展资料: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二年三月五日

2011年1月26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有哪些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最低要求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标准中规定的。该规范规定在工程验收时只作合格验收,不去评定质量等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达到这本规范的要求意味着工程质量合格,可以通过验收,否则就是不合格,而不合格的工程是不准使用的,所以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最低要求。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配套使用。

1.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基体primary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基层base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细部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3.1设计

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材料

3.2.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的规定

3.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2.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3.2.6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3.2.7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2.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3.2.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2.10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3.3施工

3.3.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3.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3.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3.3.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3.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3.3.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3.3.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3.3.9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3.3.10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3.3.12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C当必须在低于5C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3.3.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3.3.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4.1.3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1.4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4.1.7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4.1.8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4.1.9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10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4.1.11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1.12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4.2一般抹灰工程

4.2.1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关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还有很多,小编就不全部列举出来了,如果大家想了解全部,可以网上搜索相关的文本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