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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在别人宅基地上翻新房屋(农村宅基地翻新后的旧房归谁所有)

  • 作者: 楚熙
  • 发布时间:2023-11-06


农村村民自己的房子翻新后宅基地归谁所有

农村宅基地翻新后的旧房归原房主所有。农村宅基地翻新将补助对象限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四类人员,修缮加固补贴6000元、重建补贴元,以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农村宅基地旧房翻新

房屋确权以后,翻新必须按照如下流程:

1、首先要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2、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这个简单,户口本或者身份证都可以证明。

3、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的建房申请书。

4、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5、村委会报乡建办。

6、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勘察,同意建房。

7、到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经乡建办签字同意,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可以开始建房,建房完成经验收,核发房屋产权证书。

以前农民盖房,基本上是不需要任何宅基地审批手续,也不需要任何的建房手续,更别提建房过程中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证书了。只要是自己的承包地都能建房子,也有农民,有多个宅基地的,房子占地很大,建小别墅,小高层的都有。但是确权之后,房子新盖,翻新都很难了。

扩展资料:

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

以下几种宅基地情况是不能随意翻新的:

第一,未经批准,私自选址盖房的。

宅基地在农村越来越值钱,而且狼多肉少不够分。所以要想申请到一块宅基地是很难得,且只有申请到了,才能建房,如果未经批准,私自在自家耕地上建房,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属于违法建筑,当然不被允许。

第二,超出规定面积建房的。

农村房子建多大,是有标准的,这个标准由各个地方自己制定。需要根据人口多钱,以及地的多少确定。基本上在150-300平米之间,在农村,很多宅基地是带有前后院的,但是有人还嫌少,自己私自扩大宅基地面积建房。这种超出规定面积的,确权的时候对于超出的部分不确权。确权工作完成之后,即使要翻盖房屋,也必须在原有的宅基地基础上,自己不得随意增加。

第三,未办理规划许可以及施工许可的,不得盖房。

在农村,盖房子是要符合当地的城乡规划。不在规划区的房子是允许盖的,而且超出了规划高度也不行,建房子之前是要取得施工许可证才能动工。不管盖新房还是翻盖旧房子,都是必须要的。

第四,无宅基地相关使用权限的,不能再翻盖了。

现在有相当一部分人已经脱离了农村,到了城里生活,而且户口也早已经迁出去了,严格来说已经不是农村人了,但是他们的父母在农村却有房子,那么他们的父母当然有权翻盖,如果父母去世之后,房子他们可以继承,但是绝对不允许翻盖了,只有等房子自然毁灭之后,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当然,如果彻彻底底的不是农村人,虽然可能曾经是,那也不可能再申请到宅基地,回家乡建房子。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房屋确权

继承宅基地上房屋能否翻新

宅基地房屋继承后可以翻新,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规定宅基地的自建房不能翻新,而且自建房是村民个人财产,非农村户口也可以继承。在我国农村,长期奉行地随房走的原则,村民继承了房屋,自然可以使用房屋下面的宅基地,因此宅基地虽然不能被继承,但是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继续使用宅基地,而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农村宅基地翻新后的旧房归谁所有

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后,同意给您一家及您母亲规划新宅基地,您与您母亲实际为一户,所批宅基地亦为一处,规划新建房屋共6间是归您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的原则,您只能拥有新申请的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上的老房子属于父母留下的财产,应该进入继承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但由于房屋依然存在,你们对宅基地的使用权继续有效。作为继承财产,在分割之前,该房屋并不属于任何一方,而是全体继承人共有,各方都拥有居住权,不能要求其他继承人搬离房屋。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市级机构行政审批保留事项的通知》:一、凡未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市各有关部门必须立即停止审批行为。同时,要认真研究落实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措施,创新管理方式;对合并、下放、转移和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要及时做好各项衔接工作,防止工作上的脱节。

二、这次减少的审批事项中,如果原来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的,原则上作为服务项目,仍在中心办理;如果确需退出中心的,必须经审核同意,不得擅自退出。因为这些事项虽然退出了审批序列,但仍属于行政服务性质的项目,与人民群众的生活、企业的经营密切相关,面广量大,因此,需保留在中心办理。

三、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市各有关部门必须改进审批方式,规范操作程序,增加透明度,以简化环节、提高效率。对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审批事项,将按照“能进则进”的原则,按要求纳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四、各部门要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削减审批事项,大力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各部门今后如需设立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擅自设立或恢复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要追究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各辖市、区政府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树立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