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中牟县黄河滩区拆迁补偿对象范围)
- 作者: 周冰贤
- 发布时间:2023-10-31
西安西姜村拆迁
齐王村拆迁内幕
大家好!现在我们村子面临拆迁,这是事关大家祖祖辈辈切身利益的大事!请大家在签署拆迁合同之前仔细斟酌。在此!呼吁全体村民团结起来,放弃成见及分歧,质疑城建部门、开发商及村委会,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一、电子城齐王村拆迁项目是否已在计委立项,城建手续是否齐全,符合国家拆迁规定?(如果没有立项,国家可能随时叫停此改造项目)
二、村里现有耕地近800亩,人均耕地约8分,土地如何处置,在今后的土地转让买卖过程中如何进行有效监督?
三、据雁塔区城改办的同志讲,拆迁后的村民将转为农转非户口,对这些将来的失地农民的生计问题如何处理?
四、齐王村现有的组织结构为村长书记一肩挑,下设委员及村民代表,此组织结构是否符合国家的党政分开原则,是否缺乏有效监督?
五、此次拆迁是否是借修通子午大道之机,实际上是在搞房地产开发之实!对修路村民完全支持和拥护,但是借机搞开发尚不符合城中村改造条例;
六、对此次拆迁,村民仍存在很多疑惑:
1、拆迁之前村委会,开发公司,城改办未曾张贴拆迁告示,导致村民的不知情?
2、拆迁方江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曾出具任何资质和文件,是否具有开发资格?
3、城改办未曾给村民开拆迁动员大会,村民对拆迁原则和规定毫不知情?
4、2008年12月8日,百分之八十村民共同签署了不同意拆迁的名单,但是现在江林房地产公司和评估公司依然在村民家里进行评估,其中是否存在村委会的暗箱操作?
七、此次拆迁,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按照500元/每平方米进行赔偿,但是在实际评估过程中,江林公司擅自实施按照装修与不装修一律按照500元/每平方米进行赔偿,是否违反合同约定??八:此次拆迁合同中约定过度费按照每年支付一次的原则,是否违反拆迁安置条例??(拆迁安置条例规定过度费为一次付清).
东姜村改造内幕
令人发指的西安三环外的城中村——东姜村改造西安南郊雁塔区三环外的雁环路边的东姜村,人口1200人,拥有土地800亩左右。人均土地超过了0.6亩。(不符合国家人均土地低于0.3亩需自行改造)不属于改造范围内。东姜村是个相对落后贫穷的村子,但人口少土地多,在开发商眼里是块肥肉…..
03年以来开发商和村干部勾结,预谋对东姜村进行改造,向上谎报我们村人口4000人,人均土地不足0.3亩…..08年19月份时在村民代表没签字的情况下,开发商和村干部雇佣约300多社会流氓,在村中为所欲为…..,我们村90%以上的村民反对改造,因为村民的收入主要为房租和土地租金——这是我们赖以生存的东西,而且我们刚刚发展起来,村民刚刚放下手中的锄头。最终在大家和雁塔区政府部门的努力下非法改造失败(区政府承诺大多数村民不同意改造,就不改造)。
但好景不长在开放商贿赂下雁塔区区政府领导变心了(仅仅不到一年时间)目前(09年8月)基层政府将东姜村的全体村民代表集体带到青岛,名义进行开会实际进行软禁、威逼、收买,让其签字,(这是违反国家关于城中村自行改造须村民代表自愿的原则)最终他们通过非法收买手段使村民代表签字….我们全体村民得知后悲痛欲绝,但无人能替我们伸冤做主….他们以修路为借口对我们施行变相拆迁(此路非市政路,而且路还没有修,而且路在我们村子处宽竟达到120米,在其它地方,仅宽40-60米)东姜村村民上天无路,下地无门。
北寨子村改造内幕
1.北寨子村进行拆改造一事,只是村长和开发商私自合伙进行的,因为从未开过村民大会。协议是开发商和村长签的,并没通过村民大会通过也没有区政府或乡政府作担保人。
2.根据城中村拆改造有关条例,我村根本就达不到拆改造条件的,不应包括在拆改造范围,村长为进行拆改造村虚报村民人数1000余人,为什么村长极力进行改造,这不言而喻,大家都会明白的。因为还未拆改造,村长已经用了开发商几百万,就车保险每年就20余万元。
3.村长为了尽快拆改造用尽各种手段,多次召集村民代表,用车拉到很远的地方,进行单独谈话,半夜进行威逼利诱,高利贿赂,代表每人多发30各月的工资以及多分30平方米住宅房等,致使代表在很不情愿的情况下签了字。
4.当村民知道此事后,村民自发的组织起来,进行集体上访,先后在乡政府,区政府,市政府,S*,省委等,答复等待上级部门的调查与了解。
5.就在这时候,国务院发了紧急通知“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不得强制拆,被拆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
6.就在这时SXS*办公厅也发了紧急通知“严格征地管理,补偿不到位不得强拆,征地涉及拆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对群众意见较大,不稳定因素较多的项目,不得立项,不得颁发房屋拆许可证。。。。。。。。。。。。”。
7.就在这时开发商着急了,引发了“西安市城中村第一个诈骗5010万元巨款的大案”使人看了后怕,担忧。可怕的拆改造呀
8.就在这时村长倪延琪也急了,村民集体不同意怎办?指使黑社会分子打电话进行威逼利诱,恐吓村民上访,有几次半夜打电话,敲个别带头村民的门,就在2010年6月11日早上好几个黑社会分子手持长刀,铁棍闯进村民田小朋家里,刀棍相加,致使其重伤住院。
9.就在“国务院和S*紧急通知”时,村长竟敢这样大胆,简直目无王法,视中央和地方法律政策于不顾,像这样的村长一定要严惩,以示法律的威严
西姜村改造内幕
以上这些都才刚刚过去不久,紧接着,三姜(东姜、西姜、南姜)两寨(北寨子、南寨子)中仅剩的两个村子之一,西姜村也吹响了拆迁改造的号角。西姜村同东姜、南北寨子一样地处三环外,不属于改造范围内。是个相对落后贫穷的村子,但人口少土地多,在开发商眼里是块肥肉。正是因为如此,我们也就不了上述几个村子的后尘。同样是村干部与开发商互相勾,弄虚作假,将原本的1600多人300余户谎报成4000多人600多户,借以达到改造要求人均耕地低于0.3亩的标准;同样是某某乡政府牵头组织村干部、村代表外出“开会、旅游”极力促成这件事,在威逼、利诱下迫使村民代表签字;同样是村民多方上访却无人理会,不仅如此,信访干部竟然还说出了这样的话:实在不行,开发商入户时你们村民可以不签字么云云…看看,这就是我们政府的信访部门所给的答复。试想我们村民不是到了万般无奈的时候怎么会去找你政府上访,然你您们却这样随意搪塞着这些最底层的人们。
即使到了现在,我们村民竟然对关乎自身命运的拆迁改造细节一无所知,村干部和某些势力早已达成一致向村民隐瞒了实情。什么时间拆,如何拆,怎么补偿这些关乎我们切身利益的消息我们统统无从知晓。一时间村中谣言四起,混乱不已,到处都在搭建活动板房,每家都有房客陆续搬走。
村民的收入主要为房租和土地租金——这是我们赖以生存的东西,而且我们刚刚发展起来,村民刚刚放下手中的锄头,好日子才刚刚开头,可是这些黑心的开发商不择手段,费尽心思得想把我们的房子拆倒,从中牟取巨额利润;这些没了良心的村官,为了自己的私利不惜出卖我们这些无辜的村民,将我们从世代繁衍生息的土地上赶走;
我么已经走投无路,我们已经欲哭无泪,齐王村倒了、东姜村倒了、南北寨子也倒了,我们还能存在多久呢?恳求大家,看到此消息请转发,因为我们实在没其他办法,只能通过这种方法….为宏扬社会正气打击贪污腐败和建设和谐社会,求大家了转发吧!谢谢!!
附:新闻报道——被拆迁村庄的租住户处境
这么大的城市他们的一席之地在哪里
来源:陕西日报作者:康传义发布时间:2010-8-27 9:22:00浏览次数
“西安市99个城中村列入改造名单”;“西安大学生要建胶囊公寓”;“7月份西安房价大幅上扬,达到6249元的历史最高点。”最近,接连被媒体爆炒的三条关于住房问题的新闻,让刚刚大学毕业的杨阳开始为自己的“蜗居”生活担忧起来:城中村在改造,房价在飞涨,在哪里安身?为住宿担忧的不仅是毕业不久的大学生。面对日益减少的城中村、一路高歌猛进的房租和房价,众多外来务工人员感到了越来越大的压力。
小商贩王小帅:搬家成了家常便饭
王小帅老家在汉中,几年前带着妻子和他10岁的儿子来到西安,以卖凉皮为生。现在居住在西姜村。
对于西安,王师傅记忆最多的是搬家: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王师傅一家已经搬了3次家,现在租住的西姜村也即将面临着拆迁改造,王师傅又不得不考虑自己的第四次搬家。
“刚来西安时,我们一家在雁塔区东姜村租住了一间民房。2009年11月,东姜村要拆迁,我们无奈地从东姜村搬到了杜城,在那里住了1个月后又搬到了西姜村。本来不想选择西姜村的,因为这里人流量不是很大,生意不好做。但要在西安找一间适合自己的房子实在太难了,没办法就先住在这里。这几天刚刚得到消息说,西姜村也即将改造,看来想在这儿住也住不成了,还得再想办法找房子。”谈到关于租房子的话题,王师傅感觉很无奈。
王师傅现在租来的单间里,只有小小的一个卫生间,没有厨房,做生意的门面也是很小的一点儿地方。王师傅一家就靠着做凉皮这个小生意营生,每个月除了200多元的房租外,还要交小女儿的学费。说起现在的住宿条件,他说出了自己的烦恼:“现在住在这里老是停水停电。”
对于城中村改造,王师傅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王师傅说:“城中村改造好着呢,这样把城市建得漂亮了,也便于管理了。但是话又说回来,城中村这一拆,我们这些外地人就没有地方住了。”尽管王师傅很赞成城市改造这一工作,但是自身住房问题还是让他忧心忡忡。
听着王师傅讲述关于住房的话题,正在凉皮店吃东西的刘师傅也搭起话来:“西姜村也要拆了,我们这些外地来的就真的没地方住了,换了环境,一切又要重新布置。”刘师傅是个建筑工人,到西安打拼也已经10年多了,之前住在北郊,后来因为北郊改造要拆,所以又来到了南郊。
“像我们家一个月收入也就一两千块钱,交了房租,给孩子交完学费之后,也就没有多少了。平时还不敢生病,一生病连看病都看不起。像我们这些外地人,现在感觉在西安工作还是能找到的,但是住的地方难找!”对于在西安的生活,王师傅感慨地说。
点评:由于外来务工人员春节期间集中返乡过年,保姆荒、民工荒成为媒体报道的热点,如何留住他们在城里过年成为大家讨论最多的社会话题。这说明城市的发展需要他们的存在。城市要改造,方向是对的。但是,我们在改造的同时,是不是在制度设计上,也多多考虑他们,多给他们一些人性关怀,让这些外来务工人员在为城市作出贡献的同时,也感受到城市带给他们的温暖。
毕业生杨阳:融入这座城市真的不容易
“从大学这座象牙塔出来,才真正体会到生活的艰辛。”杨阳感慨地说。
杨阳,一位刚从西安某大学毕业的本科生,由于暂时没有找到稳定工作,租住在西斜七路附近的徐家庄。因为没有太多钱,她只能租住在一间只有9平方米大小的房间内,放一张单人床后,几乎没有落脚之地。
周围楼房林立,屋内空气不畅通,再加上夏季久久难以退去的桑拿天,让杨阳租住的这间房子极为闷热,屋内能消暑的就只有一台巴掌大的老式台扇。
“我这台风扇算是老家伙了,从大一开学一直用到现在,今年夏天要是没有它,我就睡不成觉了。那几天温度最高的时候,晚上能热醒好几次,每次醒来都是大汗淋漓,跟刚从澡堂泡出来一样。有一次热得实在睡不着,我直接接了半盆水泼到身上,床上、地上溅得到处都是,当时还觉得挺凉快的,可过了没一会儿就开始受罪了,才知道什么叫湿热。”杨阳说。因为是过渡,也就没有添置什么家具,并且也没有资金改变目前的生活。
杨阳说:“周围同学跟我情况差不多的也有不少,都是家在外地而选择在西安打拼的。当时在学校,感觉本地的和外地的没什么区别,等毕了业才知道本地人的幸福。像我们这些外地人毕业了,一多半的钱都得拿出来付房租,而本地人则是刨过吃穿住净落,他们多幸福!”
采访过程中,杨阳接到一个电话,随后告诉我们她一个朋友要过来。“她跟我一个学校的,我们学的专业不是很好,毕业时找工作很难,她就先回自己老家了。但是毕竟在西安上了几年学,大城市的生活过惯了,在老家待着不甘心又想来,她这一来,我这屁股大点地方就得挤俩人。”
当问到她下一步的打算时,她有些迷茫,但更多的是对新生活的憧憬:“我安慰自己说,一切都只是刚刚开始,要能吃得苦中苦,我还是相信我的坚持一定会有结果,眼看着夏天马上就过去了,我也就不用受这么大的罪了。我现在正在好好准备,争取能在九十月份的招聘旺季找到个好工作!”
“为了‘形象好、气质佳’,再热再累也得稍微化点妆穿上我唯一一身正装,而且还一定要穿高跟鞋。这一身打扮,上了公交车就全毁了,大中午的公交车上又热又挤,真跟蒸笼差不多。穿着高跟鞋还必须得特别小心,生怕把别人踩到,我被高跟鞋踩过,滋味真不好受。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一位女大学生因为交不起房租,被房东赶出门外,没办法只好睡在房东门口,好几天后才被父母接回的新闻,我感觉与其说是滑稽,倒不如说是悲哀。在这座城市里,生活真的很不容易。”谈到找工作,杨阳说。
点评:工资每月1000元,只够基本生存,前提是不生病;6个人居住一间房……这是很多大学毕业生真实的生活状态。在城市里,像杨阳这样因为向往城市生活而选择艰苦奋斗,争取留在城市的人还有很多很多。他们怀揣梦想,面对现实,用汗水去换取融入这座城市的机会,也期盼城市能够消除对他们的偏见与歧视。
水果商刘小强:拥有自己的房子越来越渺茫
来自咸阳的刘小强,在西安摆了十多年的水果摊了。刚到西安时,他租住在汉城路附近的一间民房内,后来由于城中村拆迁改造,那里住不成了。为了能够省一些房租,刘小强就搬到了较为偏远的贺家村。
贺家村离刘小强摆摊的汉城路来回有20多公里,为了能把生意继续做下去,刘小强每天都骑着三轮车风雨无阻地来回跑。
谈到住宿问题,刘师傅抬头仰望不远处的高层,脸上也掠过一丝怅然。刘师傅说,来西安已经十多年了,但依然觉得自己被边缘化着,不是周围人把自己边缘化,而是自己心里一直觉得没有真正融入这座城市。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感觉,不是因为自己自卑,而是因为现实很残酷。在我看来,怎样才算是融入了这座城市?不是户口,是房子。没有属于自己的房子,就没有生存的根基。”谈到房子的问题,刘师傅这样说。
对于在西安打拼多年的刘师傅来说,房子成为了融入这座城市的最重要条件和奋斗目标。但是一天天不断上涨的房价,让刘师傅感觉自己的这个奋斗目标正在变得越来越可望而不可即。
“刚来西安的时候,房价还是很便宜的,那个时候我就给自己定了一个目标,把生意料理好,争取在西安攒钱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在这种理想的支配下,虽然每天生意都很辛苦,但是到年终,看着存折上不断增长的数字,还是感觉十分幸福,对在西安买房也越来越充满了信心。可谁料几年后房价飞涨,虽然人们的工资也涨了一些,消费能力却跟不上趟。我卖的苹果也不是生活必需品,所以生意也就越来越难做了。摊前的这栋高楼我天天看,想着要是在这买了房子,做生意就太方便了,也不用每天蹬着三轮车来回奔波了。在现实面前,自己买房的信心也在渐渐退去。现在城中村改造,外来务工人员租房就更是难上加难。对于外来务工人员而言,我们需要在西安这座城市里生存,同样西安这座城市的发展也需要我们。”对于目前的现状,刘师傅很是无奈。
当谈起经济适用房时,刘师傅说:“经济适用房只是给西安本地人住的,而且住的话还要写申请,像我们这些外地人哪有经济适用房可以住啊?”言语中,刘师傅透露出更多的无奈。
点评:城市的每一个角落都充斥着外来务工人员忙碌奔波的身影:他们操着外地口音,不修边幅,从事着城里人很少从事的简单辛苦的职业,风雨无阻。虽然社会地位低微,但依然积极为自己的人生做着一份规划,积极地为融入城市不懈地努力着。城市也因为拥有了他们的辛勤付出,才变得如此繁华和美丽。所以,城市的发展在受益于他们辛勤劳动的同时,是不是也应作出些许的回报?
建筑工雷小洪:不怕没地住只怕没活干
8月15日下午13时,雁塔区某建筑工地。
来自渭南市蒲城县的雷小洪师傅正在和水泥。八月流火,炎炎的烈日,晒得他皮肤黝黑发亮。过路的行人撑着伞戴着遮阳帽行色匆匆,雷师傅和他的工友们正在烈日的炙烤下,干得很起劲。
对于住宿问题,雷师傅说,像他们这种工地规模较小,住宿就在工地旁边临时搭建起来的石棉瓦棚子里面,条件稍好一点的工地就组装几个活动板房,让工人们在里面住。不过在夏天更多的是哪儿凉快在哪儿睡,地下室、停车场、外面的广场上或者是工地上的宽敞地儿、工地打好的地基上都能睡。毕竟是出门在外打工,不比在家里,睡觉有电风扇吹着。
“有的时候,包工头也会给我们这些工人租一间房子,然后我们十来个人打地铺就睡在地上,夏天我们自己买风扇,电还是可以随便用的。但是这种情况不多。一般情况下,我们晚上就在工地上凑合着睡,遇到刮风下雨天,也没有挡雨的地方。晚上被子被雨淋湿了,第二天拿出去晒晒,晚上回来要是被子没干就那样子盖着睡,那也没办法啊。连喝的水都没有,更何况住的地方了,我们只能跑到外面弄水喝。”谈到住宿问题,雷师傅显得一脸茫然。
对于不断增多的城中村拆迁,雷师傅感慨地说:“原来我们可以几个人一起租一个十几平方米的房子凑合着睡,有时候为了节省还可以自己做点饭吃。但是现在城中村因改造都要拆了,我们连房子也租不起了,就只能睡在工地上了。农民工本来就是靠力气赚钱的,工资又不高,高档的房子我们租不起,便宜的房子找不到,现在要找到适合农民工住的地方不太容易了。”
“有活可干但又没地方可住,是现在农民工最主要的问题。不能保证住宿问题,又怎能保证工程的质量问题呢?但是关键还是要有活干,只要有活干,我们最起码就不会饿肚子,现在这个建筑工地工人每天大约工作9个小时,70块钱的工资”,对于现在的报酬,雷师傅感觉已经很满意了,“就是这70元的工资也不是人人都能拿到,人才市场里经常还流动着找不到活干的农民工。”谈到现在的工作,雷师傅多了些安慰。
点评:农民工要求最简单:只要天天有活干,再苦再累都不怕。但是,我们的社会却不应该因为他们要求简单,就忽略了他们真实的生活状态。城市的发展,也应让我们的农民工兄弟受益。可现实却是,在劳作了一天之后,我们的城市却拿不出一席之地供他们落脚。“让每个人都有尊严的活着”,其中也应包括我们的农民工兄弟。
中牟县黄河滩区拆迁补偿对象范围
中牟县黄河滩区拆迁补偿对象范围为整片区域。黄河区搬迁经济补偿:房屋赔偿金额是200元至850元每平方米。钢结构房赔偿金额是180元至450元每平方米。围墙赔偿金额是45元至100元每平方米。畜禽舍赔偿金额是100至300元每平方米。迁坟赔偿金额是900至1200元每座。温室赔偿金额是25元至250元每平方米。耕地赔偿金额是90元至120元每平方米。果树赔偿金额是5元至600元每株。青苗赔偿金额是每亩1200元。
2017年河南拆迁补偿政策有什么新规定
2017年河南的拆迁补偿政策是什么,关于拆迁补偿又有哪些是值得关注的热点问题。关于拆迁补偿的办法又有哪些。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河南拆迁补偿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河南拆迁补偿政策全省征地补偿安置费均有上涨
据了解,按照规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地价标准每过两三年就应调整一次。征地区片的综合地价,由各地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条件、居民生活水平、土地供求关系等因素决定,并要综合考虑物价上涨、区位条件、人均土地数量、当地群众对土地依赖程度等多种因素。
河南省此前执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13年10月开始实施,和3年前的标准相比,城乡综合地价此次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郑州市建成区三环以内和部分办事处的村庄,新的征地补偿安置费为每亩22.5万元,而在2013年调整后的标准中,与此区域大致相当的地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为每亩20万元。驻马店市上蔡县韩寨乡康湖村,在此次调整前,补偿安置费用为每亩3万元,调整后为每亩3.7万元。
郑州市中牟县官渡镇,此前的征地补偿安置费为每亩4.2万元,如今调整到5.5万元,上涨了近31%。而“地王窝”郑州龙湖区域,此前龙湖办事处除陈岗村的部分土地外,其他集体土地每亩地的征地补偿安置费为6.88万元,而此次调整后已经达到10万元,同比上涨了45%。
补偿多少钱登录网站可查询
新的河南拆迁赔偿标准已经公布,社会各界均可以查询。
进入官网查询的具体步骤是这样的:打开“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官方网站,下拉页面至“市场信息”栏目,在页面右侧有“征地补偿标准”字样,单击之后即可进入搜索页面。搜索得到的页面包含“区片编号”“征地补偿安置费”“区片范围描述”等,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分别依每亩和每公顷的标准予以表示,“区片范围描述”分为“乡镇名称”和“行政村”两栏。
河南农村宅基拆迁补偿办法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保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拆迁和补偿的原则
1、在我区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建设项目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选址定点后,需要拆迁的,应持下列资料向区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3、拆迁范围内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使用权证的均按被拆迁人安置、补偿,同一被拆迁人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同时被拆迁的,安置、补偿时合并计算面积。
4、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权属、面积和使用性质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被拆迁房屋以外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面积的认定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批大建小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批小建大的以批准的建筑面积为准。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房屋面积计算标准以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5、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批准建设时规定如遇规划调整应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不予安置与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安置,但应按建造成本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6、宅基使用证(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简称宅基使用证)以外或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时,不予安置、补偿。已经倒塌的建筑物,倒塌部分不予安置、补偿,能正常使用部分,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安置、补偿。
7、拆除私有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拆除非住宅房屋(办公、生产经营性用房等)实行货币补偿,不予安置。
8、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除时,被拆除房屋和宅基地均给予补偿。土地由拆迁人补偿,拆迁后土地征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归拆迁人所有(含村庄道路等)。
9、拆迁非住宅房屋:道路建设拆迁时,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后,剩余部分不影响使用,只对被拆除部分房屋进行补偿,拆除后土地使用权仍归被拆迁人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后,剩余的房屋和土地无法使用,对被拆迁人所有合法房屋和土地均给予补偿,拆除后土地征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归拆迁人所有(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土地不予补偿,拆除后土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
10、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构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区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补偿费提存后,可先行拆迁:
(1)产权不明或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的;
(2)产权有纠纷尚未解决而城市建设又急需拆迁的;
(3)产权共有人对补偿安置方式达不成协议的;
(4)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
11、拆迁当事人对被拆迁房屋补偿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对被拆迁房屋或者安置房屋进行评估;协商不一致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协商委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对被拆迁房屋或者安置房屋进行分类评估。拆迁当事人就委托评估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当事人在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中随机抽定。拆迁当事人对分类评估结果有异议,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以分户评估价格确定。分户评估的评估机构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共同委托。
12、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分户评估或安置房屋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区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13、被拆迁房屋的分类评估和安置房屋的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承担;被拆迁房屋的分户评估费用,由拆迁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1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申请区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15、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因拆迁补偿安置发生争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区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按裁决意见办理。拆迁当事人的对裁决意见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进行。
16、自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在拆迁区域内,停止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手续。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分户的,均不予认可。
二、拆除私有住宅房屋的安置原则
1、拆除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安置。
2、拆除合法宅基地上的住宅房屋,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积大于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安置房面积以拆除居住房屋面积为准,但最大不能超过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的1.7倍;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积小于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安置房面积以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为准。或者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2003〕32号文件的规定,安置房的面积以基准建筑面积为依据,每户为228平方米。
3、在拆迁区域内,一户有两处宅基地且不够分户条件的,拆迁时按一处宅基地进行安置,另一处宅基地只补偿,不安置,土地补偿按照补偿标准不予上浮。新批未进行建设的宅基地,且符合审批条件的,宅基地给予补偿,可购买安置房,但土地补偿按补偿标准不予上浮。
4、拆迁领取本地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被拆迁人的房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由拆迁人购买建筑面积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
(1)属于被拆迁人的自住私有房屋;
(2)被拆迁人在他处确无住房;
(3)按市场评估价补偿不足以让被拆迁人购买建筑面积五十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4)被拆迁人选择异地产权调换。
5、安置房屋层次分配上,按照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办理空房交接手续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择。对双目失明、下肢残废、家中只有老人的同等条件下层次分配上给予适当照顾,一户分到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的,实行高低层次搭配。
6、安置房楼层增减率为1层增5%,2层增12%,3层增15%,4层增10%,5层减2%,6层减40%。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7、安置地点:(1)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拆除时,由拆迁人就近安排安置楼或异地安置,并负责安置楼的建设及结算工作。(2)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拆除时,由拆迁人在规划的住宅小区内安置,并负责安置楼的建设及结算工作
三、被拆除房屋补偿标准和安置房的价格
1、拆除国有土地上私有住宅房屋
(1)被拆迁人要求偿还产权,被拆除房屋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房的价格均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二者结算产权调换差价。或者根据被拆除房屋不同区位、结构,按每平方米800—90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和成新折旧给予补偿,安置房面积在安置标准以内按每平方米800—90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计价付款,超出安置标准部分(不能超过安置房最小套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增加100—20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计价付款。
安置房面积超过安置标准1.2倍的,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被拆除房屋已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安置房与被拆除房屋等面积部分,不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被拆除房屋未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安置房按规定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被拆迁户交纳上述费用及办证费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迁人要求货币补偿的,被拆除房屋根据不同区位按每平方米900—110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和成新折旧给予补偿。
2、拆除合法宅基地上住宅房屋
(1)被拆迁人要求偿还产权,被拆除房屋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房的价格均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二者结算产权调换差价。或者根据被拆除房屋的不同结构,与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等面积部分,被拆除房屋按照每平方米450—500元结合成新折旧给予补偿;超过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但未超过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1.7倍部分,被拆除房屋按照每平方米400—450元结合成新折旧给予补偿;超过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1.7倍部分,被拆除房屋按照每平方米350—400元结合成新折旧给予补偿。宅基地根据不同区位按照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50—250元(根据情况每平方米可上浮100元)给予补偿。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安置原则及安置房的不同区位,安置房面积在安置标准以内按每平方米750—85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计价付款,超出安置标准部分(不能超过安置房最小套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增加50—10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计价付款。安置房的面积小于安置标准的,不足部分每平方米增加50元。
安置房面积超过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1.7倍或者超过基准建筑面积228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安置房按规定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及办证费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除房屋按房地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或者被拆除房屋和宅基地按上述规定补偿外,宅基地按宅基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每平方米再补偿50元。
3、拆除国有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或按重置价结合成新折旧进行补偿。
4、拆除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及其它附属物,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1993〕144号和郑政文〔2004〕87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被拆除房屋建设时按规定应审批而未被批准建设的不予补偿。
5、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居住房屋以外的其它附属设施:简易房(棚)、独立的大门、厕所、围墙、树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1993〕144号和郑政文〔2004〕87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偿,其它不予补偿。
6、2000年1月1日(峡窝镇辖区内2005年4月1日)以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迁时不予补偿、安置。
7、被拆除房屋成新折旧,三年以内的房屋不折旧,超过三年的每超过一年折旧1%,最高折旧不超过50%。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房屋,五年以内不折旧,超过五年的每超过一年每平方米折旧2—3元,最高折旧不超过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补偿标准的50%。
四、安置过渡时间与补偿
1、实行期房安置的,由被拆迁人自找过渡房过渡,过渡安置期为18个月,过渡费按拆除有证房屋(宅基按照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月计算,如遇特殊情况过渡期超过18个月,自逾期之日起,每超过六个月,过渡补助费增加一倍。过渡补助费第一次发放12个月,超额发放或剩余过渡费按实际过渡时间待回迁时一并结算。
2、实行现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按拆除有证房屋(宅基按照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月计算,一次性支付三个月的过渡补助费。
3、搬迁补助费按拆除有证房屋(宅基按照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计算,一次性安置发一次,过渡性安置发两次。
4、非住宅房屋(办公、生产经营性用房等)被拆除时,按有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发给搬迁补助费。
五、奖惩办法
1、在规定的搬迁时间内,提前10天(含第10天)前搬迁完毕并办理空房交接手续的,按照拆除有证房屋(宅基按照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0元。
2、在规定的搬迁时间内,最后10天搬迁完毕并办理空房交接手续,按照拆除有证房屋(宅基按照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5元。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等不予补偿的被拆除房屋,在规定时间内拆迁完毕的可适当给予奖励。
4、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时间内未搬迁的,依据《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强制拆迁。
5、对辱骂、殴打房屋拆迁工作人员,阻碍房屋拆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被拆迁户必须保证被拆除房屋主体的完整性,不得私自拆除门、窗等。否则,按拆除物品的价值从补偿费中扣除。
7、拆迁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敲诈勒索、收受贿赂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
8、本办法由上街区人民政府拆迁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