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

房屋确权与房屋继承区别(房屋确权与继承的关系)

  • 作者: 沈岩
  • 发布时间:2023-10-31


析产和确权有区别吗

法律分析:分家析产和确权纠纷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如果房屋的权属不明,也就是对房屋到底属于谁有争议,就应该先进行确权,确定了所有权人后再进行分家析产。如果房屋权属没有纠纷,产权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要求分家析产。

法律依据:继承是继承人按《继承法》的规定或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行为。而析产是家庭成员之间因生产、生活或其他方面的需要,分割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行为,有些人把家庭成员之间的析产当作继承,把继承与析产当成一回事,是完全错误的。一般来讲,遗嘱确权析产应该是先析产后继承。先析产后继承是指继承开始之前,应选确定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财产部分,并明确在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一部分财产,把这一部分财产从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只有对上述属于被继承人所有的财产才存在继承问题,才能由继承人继承。

房屋确权与继承的关系

1、个人房屋确权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若是没有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来处理。

2、房产遗产继承一般有两种形式;

(1)一种是采取折价补偿,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但同时需要对其他继承人按照他们的继承份额对他们进行补偿;

(2)另一种是由继承人共同拥有房产,也就是所有继承人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房产的所有权。

民事主体在死亡之后,就会涉及到遗产的分割问题,此时首先需要做的就是确定遗产的范围。若是死者有配偶的,此时结婚前的个人财产属于遗产。而结婚后积累的工资等收入,有一半属于配偶,故此需要先将者部门财产分割出来,才能开始遗产的继承活动。

房屋确权是什么意思房屋确权与房产证关系

房屋确权是什么意思呢?现在不管是城市的房屋还是农村的房屋都是有很多的要求的,所以我们在买房屋或者是建房屋的时候,都必须要对于一些相关的知识有一定的了解,才能够更好的买房,买房是件不容易的事情。下面我们说说房屋确权是什么意思?房屋确权与房产证关系?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确权是什么意思

农村房产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农村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产权、产籍的管理提供的法定依据。

农村房屋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可以确权:1.权利主体合格。申请人必须是集体成员且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2.有合格的身份证明。有身份证、户口本。3.房屋权属来源合格。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房屋赠与、继承、转移、担保合同书或者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真实、有效、合法。4.经过公告,其他人没有异议。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确权与房产证关系

房产证包括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土证,而产权证仅局限于房屋所有权证,以后房子要交易的话或者是做贷款没有国土证是不行的。

1、现在颁发的《房产证》是由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合二为一,统一制作的房地产产权凭证,两者主要区别是《房地产证》同时记载有土地文件和房屋文件,是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统一进行登记。

2、原《房屋所有权证》则没有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这两者就是包含于被包含的关系,本质区别不大,房产证包含产权证,而产权证的实质作用更大些,以后交易等都起到最关键的作用,没有国土证可以进行交易,但是没有产权证就不行,我们常说的产权证为房屋产权证,而房产证则包括房屋产权证和国土证。

农村房屋已经确权了,还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子吗

新规可以说是有了较大的改变,其中一个最直接也最大的改变是城镇户口子女是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的。但是,这里是有规定的,

第一,关于户口和父母在一起,宅基地统计是否会受影响的问题,这个问题其实应该分开解读,因为按照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也就是一户一宅。按照上面的规定,一户是只能有一片宅基地的,比如说自己户口和父母在一起,那等于是一户,所以原则上是不允许再有宅基地的,再有也并不会得到确权。也就是说,当自己符合当地的建房规定,建了新房,但仍然和父母住在一起,那么自己新建的房子也是可以得到确权的,但如果不符合当地规定,比如说违建,在不合当地规定的农耕田上建房等等,这些仍然不会得到确权。

第二,关于宅基地继承的问题,关于农村宅基地最大的一个调整,是城镇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这在以前是不可以的,所以说这是个很大的调整。这表明,虽然自己的户口迁出农村了,虽然自己是城镇户口,但是仍然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并且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这解除了不少人的疑惑,同时也让很多人放下心来。

农村房屋确权还要办理继承,农村房产确权后可以继承,宅基地不能继承。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该集体成员不得享有,所以城市户口对于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而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子女可以继承。操作方式就是变卖房屋为现金进行财产继承,宅基地归还原农民集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