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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损毁重建补助申请(农村房屋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损毁了,该怎么办)

  • 作者: 周泽湘
  • 发布时间:2023-10-18


我国地震中房屋受损怎么办

如果地震后房屋损坏可以修复,可以向政府申请修复补变成危房,国家和地方政府将给予相应的救济。根据我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定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复因灾损坏的居民住房,重点帮助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住宅恢复重建应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住宅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复因灾损坏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根据我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及相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综上所述,地震后房屋倒塌,国家有补贴和救助义务。《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条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第二十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

农村房屋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损毁了,该怎么办

农村房屋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损毁了,可以如下来做。

一、可以开具村、乡、镇的房屋损毁实际证明去县一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款。

二、最好还是事先办理一份房屋保险,受灾后可以由保险公司赔付一定比例的理赔款。

这样既有远虑又有社会的实际照顾,会把个人损失降到最低。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谢谢!

申请变更倒房重建户数

申请变更倒房重建户数主要有以下通知:

一、重建对象认定;县民政局负责因灾倒房重建工作。一次自然灾害发生后,若有房屋因灾倒塌,乡镇(街道)应迅速开展入户调查工作。须收集完善以下两要件:(一)倒房入户调查表。根据受灾群众申请,乡镇(街道)应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在3日内完成对本区域内因灾倒塌房屋情况调查、登记工作,填写《倒房入户调查表》,并完善相关信息。(二)倒房户倒房照片。倒塌房屋入户调查工作人员对因灾倒塌房屋从远处、近处及前后左右四个角度分别拍照,要求照片清晰,并在照片下方备注受灾户主姓名、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等相关内容。

二、重建对象申请因灾倒房户可向乡镇(街道)提出倒房重建补助申请。须提供以下四要件:(一)倒房户申请书。灾害稳定后,确需重建住房的受灾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若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注明自愿投工投劳、自筹资金情况。(二)户口簿复印件。在提交倒房重建申请时,应提交户主本人及家人全部人口的户口簿复印件。(三)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在提交倒房重建申请时,应提交户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四)原房屋宅基地证(房产证)复印件。在提交倒房重建申请时,应提交户主原房屋宅基地证(房产证)复印件。

_三、倒房重建审核审批,倒房重建审核审批须提交以下三要件:(一)民主评议材料。收到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申请后,乡镇(街道)应以村(居)为单位,迅速组成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参加的民主评议小组,对受灾倒塌户开展民主评议,并及时形成民主评议书面材料。(二)张榜公示材料。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内显要位置进行张榜公示。(三)审核审批件。乡镇(街道)审核后,初步确定补助对象,送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对符合倒房重建条件的名单及补助标准,书面反馈给乡镇(街道),及时组织重建;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具体原因并及时书面反馈给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书面告知受灾户。

四、倒房重建实施,倒房重建实施须提交以下四要件:(一)倒房重建责任书。统一组织集中建房的,由乡镇(街道)和承建方、集中建房对象签定三方协议;重建对象自行组织建房的,由乡镇(街道)和建房对象签定重建协议。(二)救助明白卡。主要包括倒房重建户相关身份信息,所遭受自然灾害种类、救助资金来源及救助资金数额、倒房重建完成时间、新建房屋照片等内容。(三)救助金发放花名册。由乡镇(街道)统一制作《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明确倒房重建户姓名、户籍地址、救助款发放金额,倒房重建户本人签字或捺手印确认。(四)永久性标示牌照片。集中建房户检查验收完成后,乡镇(街道)应在新建房屋醒目位置设置“民政安居”永久性标示牌,标明受灾时间、灾害种类、补助金额等基本情况。

五、资料上报,(一)灾情发生后,发生因灾损毁农房,乡镇(街道)须在灾情核报时,从自然灾害信息报送系统填报《因灾倒塌损坏住房台账》,并于本年度9月10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倒房重建对象认定、申请、审核审批所涉九个要件的纸质件,《因灾倒塌损坏住房台账》需要纸质件和电子版两种资料。(二)倒房重建工作结束后,乡镇(街道)要自行组织验收,向县民政局提交验收报告和倒房重建实施所涉四个要件的纸质件资料。

在完善所有资料时,应一式两份,除报送县民政局的资料外,乡镇(街道)应将上述“十三要件”及时装订归档,形成倒房重建资料汇编留存备查。

由于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塌,政府如何补偿或有什么优惠政策

每个地方的补贴都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去询问,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塌,政府并没有一定给予补贴的法定义务,但是考虑到灾民的实际困难,各地政府往往委托民政部门发放一些资金,援助灾民重建家园,具体发多少、有没有得发,要看各地政府财政状况以及灾情!各地没有统一的补贴标准!

以耒阳因自然灾害倒塌农村居民住房补助标准为例子,一户也就5000-元。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倒房程度和自救能力进行分类施救,一般可补助5000-元/户(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对因灾倒房无房住的孤儿和孤老要送福利院或敬老院妥善安置。

扩展资料:

灾后生活救助制度

一是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二是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重建或者修缮损毁的居民住房;

三是在受灾的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参考资料来源:耒阳市人民政府-因自然灾害倒塌农村居民住房补助标准和申请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然灾害救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