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清单计价工程量计算规则(201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介绍)
- 作者: 沈昕云
- 发布时间:2023-10-16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基本步骤
1)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施工图、消耗量定额等计算计价工程量。
2)根据计价工程量、消耗量定额、工料机市场价、管理费率、利润率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算综合单价。
3)根据综合单价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
4)根据措施项目清单、施工图等确定措施项目清单费。
5)根据其他项目清单,确定其他项目清单费。
6)根据规费项目清单和有关费率计算规费项目清单费。
7)根据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规费项目清单费和税率计算税金。
8)将上述五项费用汇总,即为拟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扩展资料
1、工程量清单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中包括了工程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风险费、利润、国家规定的各种规费等,一目了然,更适合工程的招投标。
2、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自身实力报价,这就要求投标人注重工程单价的分析,在报价中反映出本投标单位的实际能力,从而能在招投标工作中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选择最优秀的承包商。
3、工程量清单具有合同化的法定性,本质上是单价合同的计价模式,中标后的单价一经合同确认,在竣工结算时是不能调整的,即量变价不变。
4、工程量清单报价详细地反映了工程的实物消耗和有关费用,因此易于结合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变以预算定额为基础的静态计价模式为将各种因素考虑在单价内的动态计价模式。
5、工程量清单报价有利于招投标工作,避免招投标过程中有盲目压价、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量清单计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201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介绍
《201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201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基本内容主要包括(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工程量清单编制(5)招标控制价(6)投标报价(7)合同价款约定(8)工程计量(9)合同价款调整(10)合同价款中期支付(11)竣工结算与支付(12)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13)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14)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15)计价表格
201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新增内容介绍:
2013版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在03版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08版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 03版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条文数量为45条, 08版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增加到136条,而2013版规范又增加到328条,对于清单的整体内容基本一样,分别是正文规范、工程计量规范、条文说明。
一、201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专业划分更加精细,适用范围扩大
在08版规范中,计价规范把建筑分为六个专业方向(即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和矿山工程),就像近年来,城市中大兴的地铁、轻轨等交通设施建设,很少能在原来的规范中找到相应标准,更多的是行业标准。
而2013新规范中,进行了重新精细化调整,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其中,将建筑与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调整后分为:0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02—仿古建筑工程;03—通用安装工程;04—市政工程;05—园林绿化工程;06—矿山工程;07—构筑物工程;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9—爆破工程九个专业。
由此可见,201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内容上得到了很大的扩充,这也是建筑行业发展的结果,也是建筑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新规范在内容上的扩充,专业上的细细划分,使其适用范围更加广阔,这对建筑行业发展也起到更好的规范作用,使市场更加透明,更加公平、公正。
二、201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可操作性更加强
2013新规范对原2008清单里诸多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
1、新增了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提前竣工(赶工费)、误期赔偿费等做了明确阐释,对暂估价增加了工程设备暂估单价。
2、对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暂估材料及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等处理方式做了明确说明。
3、增加计价风险的说明,明确计价风险内容、影响风险因素、波动幅度、责任承担:
3.1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3.2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的,发包人应承担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
3.3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按下列规定实施:
3.3.1材料、工程设备的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5%以上由发包人承担;
3.3.2施工机械使用费涨幅超过招标时的基准价格10%以上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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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介绍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基本内容主要包括(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工程量清单编制(5)招标控制价(6)投标报价(7)合同价款约定(8)工程计量(9)合同价款调整(10)合同价款中期支付(11)竣工结算与支付(12)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13)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14)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15)计价表格
其中《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合同价款约定的基本内容如下:
7.1一般规定
7.1.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
7.1.2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7.1.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7.2约定内容
7.2.1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
3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4-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5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6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留方式及时间;
9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7.2.2合同中没有按照本规范第7.2.1条的要求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若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确定;当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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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对于“建筑面积的计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2013,施行日期:2013年7月1日,作为强条规定的是:8.1.1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房产管理部门依据的是现行的《房产测量规范》 GB/T-2000,设计及施工依据的是现行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而由建设部批准实施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与《住宅设计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内容做了协调。本规范反复征求了有关地方及部门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先后召开多次讨论会,并经过专家审查定稿。所以,现行的《房产测量规范》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并不矛盾,各地都应该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