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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子女继承的宅基地房屋翻修(城镇子女继承宅基地可以重建吗)

  • 作者: 向羽
  • 发布时间:2023-10-13


老人的宅基地经儿子从新翻建,老人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中国农村的宅基地是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财产,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所谓的宅基地继承,继承的实际上宅基上的房屋的所有权。

老人的宅基地后经儿子重新翻建(房屋),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基本原则,这房屋的所有权是儿子的,不属于老人的个人财产,也就不能作为遗产,被女儿继承了。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农村父母已逝世,农村宅基地房子翻盖新房是否合法该怎么办

在农村宅基地的房子父母过世了,子女是父母的继承人,当然能翻修一下子,但原先宅基地的地面,总面积不可以括大,假如是括大占据了非宅基地政府是不允许的,你要在原来的宅基地括大是能够去申请本地政府机构,她们视查了,准许了才可以括最大化翻修。这样能够是合理合法。只要是不括大占有非宅基地,能够翻修不申请办理。不仅仅是乡村,大城市也一样的。

父母是农业户口,而子女是城镇户口,早己分户单独立户。这样的事情,父母一旦过世,以其宅基地领土主权归集体,城镇户口的子女没有权利享有。因此按道理父母的宅基地应被村集体取回。仅仅目前一现行政策,父母死前所住房子属合法财产,其子女不论什么户籍,都可以按继承法继承。还有,宅基地随房走。当子女继承了父母的房子,只需房子不损坏,子女也有权利应用下面的宅基地。

子女户籍依然留到乡村,和父母的在同一个户主下边。这种情况下,子女依规具有父母房屋的继承权,可以获得房屋的一切利益,同时拥有了这方面宅基地的使用权。这也是根据我国宅基地要求中地随房走的原则确定的,当子女将老房子推翻准备复建的时候,能够向村集体和土地审批主管部门明确提出宅基地的使用申请办理,经批准后得到土地使用权证,能将老房子翻建房子。

假如你与父母死前并不是同用一处宅基地。假如你户籍早就农转非很多年。而且你早就没有在家乡日常生活,而居住在其它地区。你就没有了继承应用宅基地的权利。你只有继承父母宅基地里的,房子和其它物品。你就没有翻盖式新房子的权利。一旦父母宅基地上房屋坍塌成废区时,宅基地村集体就会有支配权取回。如果你想要长期性占据父母的宅基地。唯一方法就是在父母死前,把父母居住旧房屋拆除后,再好好的翻盖式成一座十分十分牢固新房子。

城镇子女继承宅基地可以重建吗

一、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农村房屋拆迁或坍塌后,是否失去宅基地使用权

城镇户籍子女是依据《继承法》继承了父母的农村房屋,基于“房地一体”原则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农村房屋因为拆迁或者坍塌等原因而灭失了,那么城镇子女是否必然失去宅基地使用权。既然自然资源部门已经对城镇子女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确认,没有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是不得收回城镇户籍子女已经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如果城镇户籍子女继承的房屋发生坍塌或者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城镇户籍子女的宅基地的使用权。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城镇户籍子女作为非农业户口居民,在农村房屋被拆除后,再得到批准后才能进行重建,如果批准没有通过,宅基地的使用权将被村集体收回。

通过这两条的规定,我们可知城镇户籍子女继承的农村房屋拆迁或坍塌等原因灭失的并不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丧失。房屋坍塌或拆除后闲置两年,重建请求没有得到批准等情形,才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村集体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

二、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农村房屋被拆迁或坍塌后申请重建的条件

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农村房屋因拆迁或坍塌等原因灭失,为了避免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要及时申请重建房屋,那么申请重建房屋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因为城镇户籍子女本身具有宅基地使用权,根据相关的规定,应先向村集体或者村委会申请重建,经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最后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进行批准。

三、城镇户籍子女未经批准直接在原宅基地上重建房屋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城镇户籍子女未经批准直接在原宅基地上重建房屋,新建的房屋因为没有得到乡镇政府的批准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乡、镇政府发现你在违法新建房屋时,首先会让你停止建设,然后让你限期改正,你要及时补办手续,如果新建的房屋符合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那么乡镇政府会可能给你补办相关手续,如果新建的房屋不符合上述规划,最后很有可能会被乡、镇政府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然后走强拆程序进行拆除。在这重点提示一下,乡、镇政府本身具有强制拆除村庄规划内违法建筑的权力,不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农村房屋因拆迁或坍塌等原因房屋灭失后并不必然失去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应及时向村集体或者村委会申请重建房屋,一定要在获得乡、镇政府批准后在重建房屋,违建的房屋很有可能会被乡、镇政府进行强制拆除。

城镇居民继承宅基地可以翻建吗

法律分析:城镇居民继承宅基地不可以翻建。

我国农村宅基地规定,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