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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建房不给批找什么部门解决(农村建房申请迟迟不批去哪投诉)

  • 作者: 楚文洋
  • 发布时间:2023-10-13


农村建房不批怎么办

农村建房不批,肯定要找原因,看看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如果是因为资料准备的不齐全导致的,那解决起来就比较简单,可以去当地村委会咨询一下,看看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把资料准备齐全以后,再重新进行申请就可以了。申请宅基地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如果不满足以下条件,不会批准的,要是满足条件,村里没有理由拒绝批复,可以向当地国土局反映。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3、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4、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5、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农村建房办理的手续如下:

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向镇政府部门提出申请;

4、政府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政府相关部门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7、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领取《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农村住房建设政府部门不批准该怎么办

农村建房不批,肯定要找原因,看看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如果是因为资料准备的不齐全导致的,那解决起来就比较简单,可以去当地村委会咨询一下,看看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把资料准备齐全以后,再重新进行申请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农村建房申请迟迟不批去哪投诉

农村建房申请迟迟不批向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也就是之前的国土局)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投诉。因为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途径,所以当维护社会秩序的道德力量不够的时候,需要用法律手段解决。

农村建房不批,肯定要找原因,看看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如果是因为资料准备的不齐全导致的,那解决起来就比较简单,可以去当地村委会咨询一下,看看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把资料准备齐全以后,再重新进行申请就可以了

申请宅基地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如果不满足以下条件,不会批准的,要是满足条件,村里没有理由拒绝批复,可以向当地国土局反映。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3、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4、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5、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不批村里同意是第一步,然后需要自己写个建房申请,本村民组组长、会计和3个本村村民签字画押。再到村部找到村支书或者村主任盖村委会盖章。把申请拿到乡镇国土所找片区负责人或者直接找所长,要先查看一下要建房那块地的土地类别情况。只要合格乡镇都会批准。

农村新建房子需要手续如下:

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4、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5、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农村宅基地审批时间:

法定农村宅基地审批时限:20日。

承诺农村宅基地审批时限:20日。

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本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申请拆旧建新是不会被批准的情形如下:

1、不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的房屋因各种原因,很多朋友家拥有多处农村房屋。但因宅基地需满足“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对超出“一户一宅”的房屋是只允许使用到房屋倒塌为止的,是不能拆掉重建的。

2、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的房屋因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宅基地的使用主体必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了农村房屋,那其对继承的房屋是只允许使用到房屋倒塌为止的,是不能拆掉重建的。

3、占地面积超出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房屋目前,农村很多家庭的房屋所占面积都是超出了当地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的,虽然目前大部分地区对超出面积部分都是采取了“保持原状”的政策,不会强制拆除。但是,相关政策也明确规定了,超占的面积在以后分家、房屋重建时是要进行处理的。如果旧房占地超出了宅基地面积标准,那在拆旧建新时,超出的面积部分是不能继续使用的。

4、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房屋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虽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的中长期规划,但也不是永久不变的,有些农村房屋建得比较早,如果当时跟现在的规划不同了,那想原址重建也是不会被批准的。

5、当地已停止宅基地审批工作很多朋友肯定都感受到了,当地的宅基地是越来越紧张了,有的地区已到了无地可批的境地了,所以乡镇就停止了宅基地审批工作,鼓励村民集体建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占用可耕地建房违法吗如果违法的话打什么电话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占用可耕地建房违法,应该拨打土地部门的电话进行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窖、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扩展资料:

非法占有土地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发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矿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地土地上新建的建设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国土资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青年报-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热线“上热下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