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人均住房面积标准(贵州农村宅基地每人多少平方)
- 作者: 向烊
- 发布时间:2023-10-11
贵州农村自建房占地标准
农村住宅原则上不超过3层,底层层高原则上不超过3.6米,标准层层高原则不超过3.3米,每户建筑面积应控制在320平方米以内,可采取独栋、联排建的方式建设。各县(市、区、特区)要在底前编制完成以行政村为单位的村庄规划,明确村庄布局布点及各村庄建设用地边界等要求。并组织开展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统筹考虑地质灾害避让等。
农村建房不能超过几层?
在农村建房是有楼层限制的,正常情况下要求是以2-3层为宜。比如贵州,根据《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农村自建房不能盖超过3层。不过各地政策不一,有些地方对于层高方面还是有所放宽的,像珠海市就规定可以是3层半,而惠州市龙门县更是要求新建农房的建筑层数原则上可不超过5层,楼高不超过16.5米就行。
而之所以要对农村建房加以楼层的限制,一方面是为了整个农村建设而做出的考虑,新农村建设统一、美观是很重要的,要坚持外观的舒适度;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安全,农村自建房多选用砖混结构,密度大,抗震性低,而且农村施工多半是“游击队”,技术水平可能略有欠缺。因此,建太高的话安全隐患比较多,老人上下走动的话也不方便。另外,就是实用性的问题,一般3层的房子完全能够满足整个农村家庭的居住需求,完全没必要浪费钱建高楼层,说不定还会引起攀比之风,不利于邻里之间的和谐。
农村建房面积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一户一宅”的政策原则,农村建房面积也是有着严格限制的,并不是说想建多大就建多大。一般来说,农村地区人均住房面积标准在25-45平方米左右,而且每层的面积一般很少有人会超过150平方米。当然还得看宅基地面积的大小,比如自家宅基地只有100平方米的话,想要建200平方米的房子显然是不行的。另外,每个地区也会制定详细的面积标准,下面一起来参考下部分地区的农村建房面积规定(具体视当地政策为准):
1、贵州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的用地面积标准为:(1)城市郊区、坝子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30平方米;(2)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3)山区、牧区: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2、安徽
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能超过160平方米;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3、江苏
要求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
4、湖南
使用耕地建房,总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建房,总面积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建房的,总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
TIPS:不计算在建房面积里的内容
1、建筑物内部的设备管道夹层。
2、建筑物内部分隔的单层房间。
3、屋顶水箱、露台、花架、凉棚、空调室外机搁板、墙面抹灰等。
4、与建筑物内不相连的装饰阳台、挑廊,以及独立的烟囱、地沟等。
农村建房的流程及条件
1、条件
首先,在农村建房一定要严格按照住房建设审批流程来进行建房,不得未经审批建房,也不能出现强占耕地、超占宅基地建房等问题。其次,还要按照规划选址建房,像一些自然保护区、产业发展区都是不允许建房的。最后,就是就是得按照当地的建设标准来建房,就比如上文所提及到的面积及楼层等等。只有满足以上条件,建房才合法合规,不会有违建拆除的风险。
2、流程
农村建房的流程可以简单概括为:备好材料向村委会提交申请→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下达审批意见→办理用地和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开工建设及竣工验收。注意竣工后,要按照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总的来说,2022年乡村振兴已全面起步,而这其中农村住房的建设改革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而且根据政策规定,今年多数县(市、区、旗)将建成示范农房,以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但是农村建房的要求还是要遵守的,面积、楼层等都必须符合标准才行。最后,农村建房也是有一定的补贴扶持,具体情况大家也可以去详细咨询了解清楚。有关农村建房面积标准问题,大家还有什么看法吗?欢迎留言讨论。
为解决宅基地管理粗放、农民建房无序等问题。贵州省政府就做好村庄规划加强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下发意见。规划:农房设计要有地方特色。
村庄规划与村土地利用规划要“两规合一”,引导农村建房、居住向村庄集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同时加强村庄及农房设计,体现地方特色。村庄设计要融于自然环境,传承历史文化,优化村落空间,彰显特色风貌。新建农房要符合宅基地用地限额和建筑面积的规定,原则上不超过三层。建设一批美丽乡村。
审批:五种情况建房一律不批
农民建房要严格按程序申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宅基地用地手续,其中五种情况:包括未取得建房手续的;不符合村庄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的;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的;不符合“一户一宅”或用地限额规定的;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申请另址新建住房不签订旧宅基地退出协议的,一律不得批准。
同时也要规范审批流程,实现便民高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到审批程序公开、申请人名单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结果公开,并提供审批代办“一站式”服务。
建设:农房竣工后要申请验收
农房建设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队)或具备相应建设施工技能的建筑工匠施工。建房人应与承建人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等。农房施工必须遵守施工操作规范和施工技术要求,使用合格建筑材料,鼓励使用绿色建筑材料。
在农房建设过程中,建筑放样、基槽验收、主体封顶、竣工验收等重要时间节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机构、国土资源机构、村委会、承建人、建房人五方都要到场。
农房竣工后,建房人要及时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要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宅基地审批、农房质量安全等进行查验。竣工验收后,建房人可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整治:“两违”存量限期消化
贵州省还将大力整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县级政府摸底后,制定整治方案,分别采取拆除、没收、完善手续、暂缓拆除等方式,逐步消化“两违”存量,争取在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
县级政府还要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两违”整治联动机制,遏制“两违”增量。对新增“两违”实行零容忍,及时发现,及时依法处理,做到占地就退、出土就拆。并运用大数据手段,对易违区域、易违时间点、易违人群实行重点监测,此外还要综合发力,引导农民集中建房。
法律依据
《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农村村民建房申请使用宅基地,应优先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每户宅基地面积标准按《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二条农村住宅原则上不超过3层,底层层高原则上不超过3.6米,标准层层高原则不超过3.3米,每户建筑面积应控制在320平方米以内,可采取独栋、联排建的方式建设。风景名胜区周边、乡村旅游示范点、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等区域,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可制定相关规定,适当放宽上述区域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面积标准。
中国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的标准是多少
每个省市的宅基地标准是不一样的,内蒙古农牧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的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一、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二、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出租住房的。
扩展资料
各大地区有关宅基地面积的规定各有差异,具体如下:
华北地区
1.河北
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2.山西
(一)平原地区人均耕地在0.067公顷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133平方米。
(二)人居耕地在0.067公顷以上,在平川地上建住宅的,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在山区薄地上建住宅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平方米。
3.内蒙古
农牧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的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4.北京
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决定,但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
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多于之后标准规定的,可以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的标准从宽认定,超过部分按照乡村建设规划逐步调整。
5.天津
村民在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外地区自建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应当统一规划建设;没有条件的,且本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本村人均耕地面积在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贵州宅基地建房标准
1、城市郊区、坝子地区,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
2、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七十平方米;
3、山区、牧区,每户不得超过两百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八十平方米以内;四人及四人以上的农户,宅基地用地面积按照人均三十平方米计算,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额标准。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对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在《贵州省农村宅基地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或窗口)。
法律依据: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农村村民建住宅的用地限额(包括原有住房宅基地面积及附属设施用地)为:
(一)、城市郊区、坝子地区: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
(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七十平方米;
(三)、山区、牧区:每户不得超过两百平方米。
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规划范围内,愿意让出原属田土可以复耕的宅基地,迁到荒山或者荒地上建房的,可以在规定的用地限额基础上增加六十至八十平方米宅基地面积。
贵州农村宅基地每人多少平方
法律分析:贵州农村宅基地:
农村居民原有宅基地不变。新建住宅的宅基地用地限额(包括原有住房宅基地面积):
城市郊区、坝子地区:五人以上户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四人以下户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
丘陵地区:五人以上户不得超过一百七十平方米;四人以下户不得超过一百四十平方米;
山区、牧区:五人以上户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四人以下户不得超过一百七十平方米。
在上述限额内,县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乡村内非农业户建房用地限额,由县级人民政府参照当地城镇居民平均居住水平作出规定,并报省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愿意让出原属好田好土的宅基地,迁到荒山坡或荒地上建房的,可在规定的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宅基地面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