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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宅子子女怎么继承房屋(农村独生子女是女儿,女儿嫁去外村,父母百年宅基地怎么处理)

  • 作者: 周韵翰
  • 发布时间:2023-10-10


农村户口有宅基地使用权,父母去世后遗留宅基地是否可以使用

对于这个问题,如果是农村户口和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是可以继承的。大多数人头疼的是户口不在农村,能不能继承。另外,子女也是有一定区别的。给大家分享一下。

对于农村人来说,最值钱最有价值的通常都是宅基地和土地。一般农村老人对于这两样特别看重,他们可能也是从父辈手上继承过来的,所以其情感价值也是非常重要的。以前在农村,农村宅基地和土地基本上不会存在什么问题。因为儿孙辈也都是务农种地自然就继承下来了。但是现在却不一样,农村的年轻人基本上都不愿意在家里种地。大多数人会外出打工土地处于闲置的状态有一些也不愿意继续留在农村,会去城市里买房,户口也转为城市户口或者城镇户口。

对此很多老人就担心儿子已经没有了农村户口,而且和他都不在一个户口本上了,是不是以后宅基地和土地就要归集体所有,不能给儿子继承了呢?另外还有的家庭可能没有儿子,只有两个女儿,女儿却都嫁出去了,那么这个财产能不能给女儿继承?

其实现在各地都在开展宅基地土地确权工作,对于这些问题也都考虑到了今天给大家详细的剖析一下。不过很多人可能对于宅基地和房屋之间的关系还有一点疑惑,这两者其实是相互独立的。

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通常讲究的是一户一宅,也就是在农村一家一户享有一个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现在我们也知道很多儿子和父母没有分家的,想要盖新房,往往申请不下来。农民对于宅基地是有使用权,而对房屋是有所有权。

因此我们也就明白了,对于有些人疑问的宅基地到底能不能被继承,其实这个提法是错误的。父辈留下来的房屋土地对于亲属来说,能继承的是房屋,而不是宅基地,与此同时地随房走,也就是说所继承的依然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

总的说来,儿女所继承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而不是宅基地。那么究竟哪些人可以继承?实际上还是有一定限制的,大家要注意。

第1种情况,子女。

在农村家里有子女的是可以直接继承父母遗留下来的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要分不同的情况。首先如果子女跟父母一起生活,在一个户口本上,没有单独申请宅基地,也就是所谓的没有分家继承了父母的房屋也同时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

子女要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还要进行土地变更登记,然后才能享有。否则的话,子女只能享有房屋的使用权,而不能对房屋再重新进行改建。

由于农村的宅基地是村民集体所有,所以农村老人去世之后宅基地要被村集体收回的。

对于那些可能把户口已经迁出农村在城镇或者城市落户的,如果父母不在了,子女依然是可以继承房屋,但是宅基地不能继承,其中有一个区别就是子女不能对房屋重新翻建新建加盖而等到房屋自然消失之后宅基地就会收回。

所以户口对于宅基地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总的来说,不管户口是不是在本地农村也就是宅基地所属的集体范围内,对于父母所遗留的房屋都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对于房屋的处置方式却不一样。

所以在农村宅基地问题上户口还是非常重要的,大家应该要明白清楚。当户口已经不在宅基地集体所有的地区,那么对于父母的房屋所享有的也就等同于对宅基地所享有的使用权,而不具备所有权了。

简单的说如果户口跟父母还在一个地区,还在一个户口本上,通过变更就可以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而如果户口跟父母不在一个地区了,都不在一个户口本上了,不管是不是农村户口,那么就只享有房屋的使用权,而不具备宅基地的使用权。

第2种情况,外嫁的女儿。

在农村没有儿子的,也就是女儿而且全部都嫁出去了,户口迁走了。那么这种情况也是需要区别对待的。这个时候女儿依然是可以继承父母留下来的房屋,但是同样不可以对房屋进行翻建新建加盖。

如果说女儿嫁出去,但是户口并没有迁走,这个时候对于父母所遗留下来的房屋是可以继承,同时还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能够对房屋进行翻建。所以对于这种情况,大家应该要留个心,如果女儿嫁出去而且想要让她继续继承自家的房屋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最好还是把户口保留,不要迁出去。

尤其是女儿嫁出去,对于父母所遗留下来的房屋,基本上是不会在居住的,所以如果长期没有人居住还不能进行翻修,那么最后肯定是消失。等到房屋消失那么就会被集体所收回,重新再分配。

第3种情况,其他亲属。

如果在农村对于那些没有子女的或者子女已经不在的情况,老人通常都是有亲属帮忙照顾,所以在老人去世之后,房屋同样是可以被亲属所继承的。宅基地,要分具体的情况看清楚本身是否具有其他宅基地的使用权。

另外可能还有一种情况,在农村没有子女也没有亲属,就是所谓的五保户,是政府和集体共同来照顾的,这种情况离世之后房屋或直接收回。

简单的总结一下对于农村的宅基地,如果和父母是在一个户口本上的是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而且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限制。如果和父母没有在一个户口本上那么可以继承宅基地的部分使用权和房屋的使用权,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有限制的,不允许进行翻建新建,只能进行维修加固。

另外还有几种情况是不可以。

首先就是已经分户,并且申请了自己的宅基地,说白了就是和父母分家,而且没有在一个户口本上,同时已经申请了新的宅基地受至于一户一宅,所以对于父母的宅基地就不能再继承了。

其次已经办理了分户,但是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也是不可以在继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

另外对于农村那些本来就是已经属于违章的建筑,那么不论是子女还是其他人都不可以继承使用权,比如在耕地或者没有获得建房相关资质的房子,那么不能继承,而且会被收回。

再者宅基地长期闲置或者房屋长久没有人居住,也没有人去维修,超过两年以上,房屋坍塌的,会被收回,子女不能继承。

另外农村的宅基地还是有使用面积规定的,所以如果有超标的部分是不能够被继承使用权的。

看了这些大家应该明白对于农村宅基地的继承该怎么处理了,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留言评论,我们一起探讨。

问题问的很明智,是问宅基地的使用权,并没有问宅基地的所有权。既然是使用权,不管是不是农村户口,父母去世后遗留的宅基地,都可以继续使用。继承法明文规定,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虽然说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是父母的遗产,继承了房产,也就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虽然说现在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制,但是祖上或者父母留下来的老宅子,任何人也无权收回,宅基地也同样归子孙后代使用。

且不说还是农村户口,就算是城市户口,农村老家没有了人,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也还是归子女所有。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区别是,农村户口可以翻建宅基地上的老房子。而城市户口,按照规定不可以翻建,只能修缮,一旦房子倒塌,宅基地就归集体所有。而很多实际情况也并不是像规定的那么死板,在农村的真实情况是,不管是不是农村户口,只要回家修建自己的老房子,一般是没有人干涉的。只不过是回家修建房子的时候,要和村委会的人打招呼。或许有的人会说,城市户口的人不可以重新翻建老宅子。其实修缮和翻建的区别就是,只要房子不拆到地基,那就叫修缮,如果连地基都拆掉了那就叫翻建,所以翻建的时候可以保留地基。

现在好多村子赶上拆迁,父母遗留下来的宅基地,子女同样享受拆迁待遇。去年我们这里的几个邻村都拆了,很多父母已经去世,而子女在外地的人家,平常的时候,父母遗留下来的老宅子都是空闲着,村子拆迁的时候,子女跟其他村民享受一样待遇。哪怕老房子塌了,只要有院墙在,院墙以内宅基地的使用权还是归人家子女。或许各地对于宅基地的继承使用权处理有所不同,我们这里的村集体一般是不收回人家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不管子女是不是在村子里居住,除非子女自愿放弃基地的使用权。

有的农民可能是一户多宅,按照一户一宅的规定,就有些违规了,这种情况下,可以把多出来的房子转卖给同村的人,如果觉得是自己父母曾经住过的房子,不舍得转卖,那也无所谓,村集体也不会收回你的房子和宅基地的使用权。总之一句话,父母去世了,子女完全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

说起宅基地,不得不说房子,因为宅基地就是用来建房,以满足农户家庭居住需求的,所以说我们说的村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使用宅基地来建房,而且还要符合“一户一宅”政策。那么父母去世后遗留的宅基地是否可以使用?

如果村民从村集体那里申请到宅基地而没有建房的话,那么就说明你还没有行使你的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也属于村集体的,不能被继承,也不能当作遗产来处理。

有的地区对于宅基地的使用也有相关规定,比如“宅基地超过两年未动工兴建的,村集体可以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对于没有建房的宅基地,父母去世后能否使用,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农村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但是如果建房了的话,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不管你户口在哪,有没有宅基地,都可以继承父母遗留的房屋。

农村户口有宅基地使用权,父母去世后遗留的宅基地是否可以使用?

农村宅基地的性质,是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属于个人私有财产;而宅基地是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所有。如果房屋建筑存在,宅基地就随房屋归房屋所有人使用。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存在了,宅基地就自然归集体所有。农村的宅基地,因为不属于个人私有财产,所以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继承权。

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一律不准转让或者买卖。宅基地不属于农民的私有财产,因而不能继承。但村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之转移。根据土地法的这个规定,如果房屋没有倒塌,父母去世后,子女是可以继承的。如果房屋已经倒塌,仅剩下了宅基地,这样子你就不能继续使用。如果因为住房困难,需要修建房屋,那就要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农民因为居住困难需要建设房屋,就必须依法进行审批

,不经过审批建造的房屋,就属于违法建筑。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所以农民如果居住有困难,需要重新建房时,无论在老宅基地上还是新的宅基地上,不管是否是老人留下的宅基地,都要进行依法审批。切不可以为自己是农村户口,就擅自随意建房。不然吃亏的还是自己。根据题主所说的是父母留下的宅基地,这种情况如果房屋存在,子女继承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房子已经不存在了,想使用这个宅基地,就要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因为这个宅基地已经归集体所有。不属于遗留财产,所以也不能继承,更不能继续使用。

您好!父母名下的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在他们去世后,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地上房屋的产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子女是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的。当然如果父母生前留下遗嘱,指定将地上房屋给子女以外的人,那么子女就无法继承、也无法使用宅基地和拥有房屋了。

不过,子女是否有本村户口,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标准,直接影响对土地的使用权限。下面将从宅基地和房屋的产权和使用权归属、子女继承后土地的使用权限分别作解释。

因为宅基地和地上房屋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本着“地随房走”的原则,子女在继承房屋的同时,也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只是使用权会因为“是否有本村户口”,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标准,而不同。具体来说如下:

1、如果子女仍然在宅基地所在的户口内,那么子女仍然可以使用宅基地;但建议先进行更名手续,将宅基地更名至自己名下。注意,这种方式不叫继承、叫更名。这种情况下,子女对于土地和房屋的使用权限和产权情况,与父母一致,没有差别。

2、如果父母死亡后,宅基地所在的户口内已经没有其他家属了,子女户口仍属于同一村集体内,且分户后还没有分得新的宅基地,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对于土地和房屋的使用权限和产权情况同第一种情况。

3、其他情况下,本着“一户一宅”的原则,子女只能继承宅基地上房屋,且只能以装修的名义对房屋进行小修小补,不能对房屋进行结构性的重建、修缮等,待房屋至不可居住的情况下,由村集体收回房屋。另外,如果子女认为房屋和土地没有保留的必要,也可以卖给同村的、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的村民,不过注意,整个买卖过程必须征得村集体的同意。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悟空早上好!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土地改革己经过去40年了,在这40年中,农村有着翻天复地的大变化,农民家家户户住上了楼房,农民腰包也鼓起来了。根据国家对土地管理有关政策,第一次土地调整国家文件明确规定“一户一宅”制,但对一户一宅也作出了规定,每户只能享受3分3厘宅基地。但是对于农村宅基地建筑面积超标现象普遍存在,文件规定,宅基地要与大田地挂钩,合理分配。多余宅基地己经从大田地扣除,每户都达到了平均分配。

第二次土地调整也过去20多年了,由于二次土调整时间过长,也存在不少问题,农村户口宅基地有使用的权力,但也有管理的权力,还有继承的权力。对于继承来说:要付合条件,宅基上老人去世后有没有房屋存在,如有房屋存在,那晚辈就有继承房屋的权力。关于3分3厘宅基地规谁所有?这个问题就出现矛盾的问题。虽然土地规集体所有,老人去世也有部分没有房屋了,只剩下宅基了。由于这么多年土地没有调整,但是很多家庭人口增加了,这个家庭土地随之下降,那这个家庭就有对去世老人遗留下来的宅基地有权管理,对于今后土地调整,仍然属于这个家庭的。

对于还有一部分家庭,人口下降,老人去世了,房屋有继承的权力,宅基地是否可以使用?暂时土地没有调整的情况下,没有所有权。但有管理的权力。这个家庭不去管理谁去管理?到了再一次土地调整时,如果对这3分3厘宅基地拥有使用权,那分地时就要从大田地扣除宅基地面积。农村户口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去世后遗留宅基地,农民也有使用和管理的权力,是可以使用的!供参考再见!

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正好是笔者在乡镇工作的内容之一,父母去世后遗留下来的宅基地是否可以使用,需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本答复的核心内容是:

第一种情况:农房存在,由房屋继承人继续使用。

父母去世后的农房,是公民的合法遗产,其子女等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继承并过户,不论继承人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户口,都可以按法律的规定进行继承;若是多人继承农房无法分割的,可按产权的份额进行继承。

由于宅基地与其建在上面的农房不可分割,只要房屋不灭失,该宅基地就由房屋的继承人无偿使用。

第二情况:房屋已灭失或倒塌,已失去继承农房的条件,宅基地需分情况进行处理。

(一)集体组织已收回并重新安排他人使用的,该宅基地维持当前的使用现状。

(二)集体组织已收回或暂未收回的,若原房屋产权人的子女为同一集体组织的农村户口人员且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可由原房屋产权人的子女优先用于建设农房。

(三)未完全达到收回条件现已闲置的,在“三块地”改革试验的部分地区可按试验的政策进行复垦、转让或交易以及“以地养老”等,可以自有有偿退出。

特别提示:宅基地的管理将越来越规范,要想保住“地”,首要的是保住“房”。“房”在才能进退有据,即使转让或交易也才具备较有利的条件。

农村户口有宅基地使用权,父母去世后遗留宅基地?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如果说父母在世时,你们就已经申请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为什么还不盖房子呢?一般情况下,都是想盖房子才去申请宅基地的呀。

我们要清楚两点,一是所有农民都有权利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民在符合一户一宅的情况下,可以按程序向集体申请宅基地,然后在农村盖房子,这是所有农民都会享有的农村福利。

二是农村宅基地不是父母私人财产,宅基地是农村集体财产,所以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着继不继承的说法,只是宅基地随着房走的原则,如果宅基地上已经盖起了房子,你就可以继承房子,变相说就是可以继续使用该房子所占有的宅基地使用权。

总结一下,如果你在农村还没有盖房子,其父母当时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你可以去更名,然后继续使用该宅基地使用权,然后盖房子。如果你在农村本就已经盖起了房子,你和你父母是已经分户了,父母当时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只是父母所用的,你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了,所以你不可以另外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了。

农村宅基地越来越值钱,是因为农村宅基地越来越少的缘故。这几年农村经济发展比较快,农村土地也进行征迁,所以农村宅基地升值空间大,在我们这边,农村宅基地由十年前的一万几千元就可以买到一百平方米的宅基地,现在要十几二十万元也不一定能买到农村宅基地的情况。可以说现在农村宅基地是一地难求啊,农民也是非常珍惜自己能盖房子的。

农村宅基地的确权,标志着“一户一宅”时代的来临,宅基地确权不仅在保障农民朋友们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在无形中让农村更加规范发展,现在的农村宅基地现象越来越规范,违章建设的情况也越来越少,建设房屋都是围绕宅基地确权开展的。

针对这个问题,答案是统一的,是可以使用父母遗留下来的宅基地的,我们通常把这种宅基地称之为继承,继承过来的宅基地也是可以正常的办理宅基地确权证的,但是继承宅基地所办理的宅基地确权证又和自己的不一样,两者有时间上的区别,虽然说两者都是“永久性”的。

自己名下的宅基地属于可以“永久”使用,而继承过来的也是可以“永久”使用的,但是继承人只有房屋的居住权和修缮权,没有房屋的改造权和重建权,当房屋被定义为危房之后,将会有很大的可能被村集体所回收,因为宅基地本来就属于村集体,农民只有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所有权。

总结:还要明白一点,那就是我国农村的宅基地归属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不得私下买卖宅基地,这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同时也触犯了法律,国家将对农村宅基地严格实施“一户一宅”政策。

“农村户口有宅基地使用权,父母去世后遗留宅基地是否可以使用?”

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一般可以在父母过世后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到自己的名下。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2、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

3、转让后也应符合“一户一宅”原则;

如果子女不是农村户口则无法进行转让,只能继承地上房屋。

我国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组织,村民只有使用权,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无法被继承。

但是由于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自行出资建造,所以属于村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在村民去世后作为遗产被继承。

所以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还存在,那么在父母过世后可以继承房屋,由于我国土地“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也可以继续使用,直到房屋自然灭失(自然损毁),之后由村集体组织收回另行分配。

农村房屋继承问题

不好办你父亲生前没有书面遗嘱,所谓给你们夫妻的两间房产的所有人也是你父亲的名字,现在只能认为这四间房都是你父母的。

农村父母已过逝,农村宅基地房子翻盖新房是否合法该怎么办

首先,我们来敲黑板。本次的政策并不是新的政策,其实一直就有。只不过以前没有明确,地方政府也摸不着头脑。所谓宅基地继承,是不存在的。因为宅基地本质归集体所有,你如何继承?准确的说法是宅基地财产继承!这也是这次释法的依据:继承法和不动产登记条例。父母的财产,子女不管那种户口,都可以继承。所以这不是新规,也不是新法,是人大释法!就是解释法律。弄懂了这个核心,大家就要明白了。父母去世了,你也就没有了翻新的资格。所以,要想继承,就得趁父母还在的时候,提前翻新,把房子修结实,修到位。如果父母不在了,房子也垮了,就意味着父母留给你的财产没有了。你继承啥?宅基地是集体土地,你是不能继承的。最后再总结一下:趁父母在,把房子修好,给父母,给自己都留一个念想!

告诉你一个好消息,就在近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一项新政策,农村父母的宅基地,户口不在农村的子女可以继承,这就意味着你老家的房子可以翻建。

过去,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其中对于子女户口不在村集体,但是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是不允许继承的,如果老房子在,那么房产可以继承,但是宅基地不准继承,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子,也不准翻建,只能维修,待房子失去居住功能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这次公布的宅基地政策,更加尊重事实,按照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对于户口不在农村的子女,不但可以继承父母的房产,连宅基地也可以继承,这可以说是三农领域一个实质性利好政策,更是一个突破。

一是让那些希望叶落归根的人有了回老家的机会。这个是一个比较大的群体,涉及到的人也比较多。只要在老家还有老宅子,都能享受到这个政策的红利。而对于那些离家早、父母去世的早,老宅子和宅基地已经被村集体收回的、或者自然消失的,就没有办法了。

二是能够吸引更多从农村走出去、户口在城市的人员返乡创业、投资发展。激活农村要素市场,繁荣农村经济。

三是能够吸引社会投资进入农业农村,包括发展现代农业、乡村养老、乡村旅游业等产业,实现产业兴旺,推动乡村振兴。

在具体办理上,你可以咨询当地的乡镇政府,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待手续完善之后,你再做出是维修还是翻建的决定。

在农村宅基地的房子父母过世了,子女是父母的继承人,当然能翻新一下子,但在原来宅基地的地面,面积不能括大,如果是括大占据了非宅基地政府是不准许的,你想在原来的宅基地括大是可以去申请当地政府部门,他们视察了,批准了才能括大化翻新。这样子才能是合法。只要是不括大占据非宅基地,可以翻新不申请。不光是农村,城市也一样的。

农村父母已过世,农村宅基地房子翻盖新房是否合法?对于这个问题要分两种情况来看,一种是子女和父母一样,户口没有迁出,仍然属于农村户口。第二种情况是,子女的户口已经迁出,成为非农户口。当然这两种情况下,子女继承过世父母的农村住宅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完全符合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但是在翻盖新房这件事上,户口是否留在农村的结果完全不同。

第一,子女户口仍然留在农村,和父母的在同一个户头下面。这种情况下,子女依法享有父母房屋的继承权,可以获得房屋的一切权益,同时拥有了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是根据我国宅基地规定中地随房走的原则确定的,当子女将老房推倒打算重建的时候,可以向村集体和土地审批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的使用申请,经批准后获得土地使用证,可以将老房子翻盖新房。与此同时,该宅基地的户主名字会一并迁移到子女头上,成为新的宅基地使用权所有者。

第二,子女户口已经迁出,成为非农业户口。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同样有继承过世父母房屋财产的权利。但是,因为宅基地是分配给村集体内部成员使用的,所以已经迁出户口的子女,不能再享有申请宅基地的权利。这里面有一个看似矛盾的地方,那就是户口迁出的子女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却享有房屋的继承权和所有权。在司法实践中是这样规定的,非农户口子女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地区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不能对房屋进行修建扩建改建等,只能等到房屋自然坍塌倒塌,或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下以后,村集体有权收回,子女无法再重新申请新的宅基地。所以说户口迁出的情况下,子女是无法对继承过来的老房子进行推倒修建扩建的。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果您有不同的意见,欢迎在下面留言评论,我们一起来讨论分享。

这有两种情况。一是父母是农村户口,而子女是城市户口,早己分家分户。这种情况,父母一旦去世,因其宅基地主权归集体,城市户口的子女无权享受。所以按理父母的宅基地应被村集体收回。只是现有一政策,父母生前所住房子属私有财产,其子女不管什么户口,都可按继承法继承。再有,宅基地随房走。当子女继承了父母的房子,只要房子不毁坏,子女也有权使用下面的宅基地。当房子不存在了,宅基地将被收回。属于这种情况,当子女继承了房子后,只许维修维护,不可翻盖。

另一种情况。父母是农村户口,子女也是农村户口,只是近几年外出打工,才在城市买了房子,其户口和父母的仍在同一村里,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这种情况,一旦父母去世,表面看好似家里没人了,实际上子女仍有使用这块宅基地的权力。这种情况,父母去世后,子女有权回来翻盖房子。

在原宅基地上翻盖是合法。盖之前给村委会干部通知一声就行了。

题主和父母生前如果共用一处宅基地。而宅基证书上,户主是父母的名字。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旦父母过逝后。按农村的传统习俗父母的宅基地,理所当然的由你继承使用。因为现在是法制社会为了从长计议,要想有根有据最好过户到你的名下。你的子孙后代也可继续名正言顺,继承使用下去。宅基地一旦过户到你的名下后。你就有了宅基地使用权支配权。这样的话你翻盖新房子,是合理合法的。

如果你和父母生前不是共用一处宅基地。如果你的户口早已农转非多年。而且你早已不在老家生活,而定居在其它地区。你就没有了继承使用宅基地的权利。你只有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其它东西。你就没有翻盖新房子的权利。一旦父母宅基地上房屋坍塌成废墟时,宅基地村集体就有权利收回。这就是新的宅基地使用法,明文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啥可异议的。如果你想长期占有父母的宅基地。唯一方法就是在父母生前,把父母住的旧房屋拆除后,再好好的翻盖成一座十分十分坚固新房子。50年100年只要房子不坍塌,政策不变宅基地使用权就是你的。

提问:农村父母过逝,农村宅基地房子翻盖新房子是否合法?该怎么办?

子承父业,这是天理,没有其他人能乱说子不能承父业,除非是黑墨不慬,纯属法盲的人说说而已,有一点知识的人都能承认,子承父业是天经地义,无言以对。

不问任何人,百分之九十八以上的人们,都是从农村走出去的,只不过是时间先与后,要说在农村没有宅基地的人很少,宅基地是有。农田土地依据时间长短而定,近十五年左右迁移户口在外面者,家里父母还有农田和土地,政策落实后,三十年不变,其家里的土地可由法定继承人处理,其他人无权问津。农村里的宅基地国家没有下令收回,该由继承人处理,要想房子翻新或新建是合法的,因为许多的人上了年纪,都有思念故乡的心情,在故乡里有房子,可以随时随地回农村的

农村父母仙去,想回农村故里是人之常情。

如果某个人家乡土地国家要修建什么,应由当地政府领导出面,找到原来户主的继承人面商,如果通过面商或强权侵占,是违法行为,应该受法律制裁,继承人愿意捐献是合理的,说明他人的良善行为。

80年代,我们生产队陆续有7个学生通过中考、高考离开了农村。

那时候的家乡,没有公路,只有羊肠小道,逢到下雨就是泥泞小道,小时候,赤脚去上学是常事。

妹妹85年去南通师范读书,我是87年去常州读书,姐姐是86年出嫁的。父亲在县城上班,这样家里只剩下母亲一个人住在偌大的楼房里。

89年毕业分配回县城建行上班,父母把老家的楼房卖了,想到县城买房。爷爷看到我家把楼房卖了,非常心疼,却又不阻拦。

91年,爷爷去世前,把他住的三间屋留给父亲,嘱托他独自料理好哑姑老太后事,两个伯父在场听了,都同意了。

93年父母看到房屋漏雨,想把老屋翻新,我把工资交给父母,把老屋翻新,让哑姑老太住进新房,偶尔把她带进城里住一段时间。

那个时候,妻问我,为何老家不砌围墙,搞个院子。我告诉她,家里还有三亩地,门前需要打谷晒粮,有了围墙,是不适合脱粒和晒粮的。

96年,哑姑老太去世,父母把她风光大葬。农村离我们更远了。

2000年,镇里搞工业集中区,变电站有了、公路通了,虽然回家方便了,空气污染、水污染也产生了。

2015年,S353省道修到了家门口,交通更加便利,父母回来和我们商量,趁他们还能帮帮的时候,把老房子再翻新一下,让他们看到新房。姐姐去镇村办理了翻新相关手续,把屋顶翻新,盖上琉璃瓦、砌了围墙,外墙刷了涂料,装了自来水、有线电视,卫生洁具接上村里污水管道。

房子虽然不大,却很雅致。

现在,自然资源部等几个部门释法,城镇子女可以继承农村老宅,将推进农村改造,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村父母已过逝,许多宅基地上是破堪的老屋,在能否可以翻新问题上,各地政策并不一致,有些村镇是不批准翻新的,而是要求按村镇规划,集中居住。由于父母已逝,村镇规划时,对户口不在农村的人是禁止非转农或挤占村镇的土地指标。

虽然政策上,明确了可以继承,许多人却并不想享受改革的红利或享受不到这个改革的红利:交通问题、兄弟之间的宅基地之争问题、村镇统一规划问题、新农村建设问题。

这项政策的出台,让更多的人叶落可归根、告老可还乡,回归故乡之路已不艰难。

昨天,回不去的是故乡;今天,可以回故乡!

愿浪迹天涯的游子,哼着《故乡的云》,早日踏上归乡之路。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作为子女可以继承,要想翻建,继承者的户口需在本村,否责是不允许的,翻建前需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农村独生子女是女儿,女儿嫁去外村,父母百年宅基地怎么处理

这个需要看女儿的户口所在地。如果女儿出嫁后户口不迁移还是在本村,那么也是可以继承房屋得到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女儿户口迁移到外村,那么宅基地会被村里收回。

其实对于农村独生子女是女儿的话,不管女儿是远嫁还是不远嫁,父母留下的百年宅基地也是可以留给侄子的,这需要得到老人们的同意。若是老人们没有亲侄子,女儿户口也外迁了,那么父母百年宅基地会被村里收回然后平分给村里所有人。

在中国许多农村,农村的宅基地往往都是男人才可以拥有。而这对于农村一些只有女儿的父母,看似父母百年后是没有继承权的。其实这只是过去的政策,如今许多农村地方只要女儿的户口没有迁移到外地,那么是可以享有继承权的;当然,女儿也可以将其卖掉或者转移给侄子都可以。

现在农村也有许多独生女虽然出嫁了,可依旧没有将户口迁到外村,这样的话其是可以继承父母百年后留下来的房屋作为私有财产的,这种在法律上也是认可的。如果房屋下面的宅基地按照地随房走,是可以得到宅基地使用权的。这个并非看女性是出嫁还是不出嫁决定的,只要户口存在那么就是享有宅基地。

对于女儿出嫁了,户口迁移到了男方家里,那么农村户口虽然也拥有宅基地的权利,但因是出嫁女的因素只能够继承房屋,是无法得到下面的宅基地。宅基地的要求比较严格,如果不是一个村集体的,那么宅基地是不可以拥有的,所以女性如果户口迁移了,那么相当于外村了,那么是不可以继续享有的。建议对于农村独生女们来说,如果想要继承父母百年的房屋和宅基地,最好不要迁移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