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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空作业平台性价比高(江苏省高空作业证办理)

  • 作者: 祈晋泓
  • 发布时间:2023-08-17


江苏工人高空作业安全绳疑被割断,具体情况如何

江苏工人高空作业安全绳被割断,这位男子只能会选择站在空调的外机上。在事件发生的时候,有一位居民看到自己家里外的窗户上有一条绳子,并且没有看到绳子上有人,于是就自作主张地将这条绳子剪断了。

这两位工人是在外进行修补外墙的防水工作的,这件事情在发生的时候,两位工人去外面吃午饭。因此他们暂时的放下了手头的工作,但是等到他们回来的时候,没有发现这条绳子已经被他人割断了,于是就直接上去进行施工。但是等到降到5楼的时候,突然间发生了意外。他们没有办法下地,也只能够站在一个特定的地方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同时他们也选择向警方求助,现在这两位工人被顺利救下来了,但是他们想一想也会觉得特别的害怕。

因为这位小区的居民觉得存在安全隐患,于是才做出这样的行为。但是在事件发生的时候,他完全可以向当地的物业或者是小区群里去问一下,看看到底是什么情况。两位工人也没有想到在自己吃饭的时候,竟然出现了这样的问题。由此也提醒大家,在进行高空作业的时候,在上去之前一定要提前的检查一下绳子,同时小区的居民也不要选择擅自做主。

居民有这样的想法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也害怕一个小偷会顺着绳子爬上来。但是要等到这些工人施工完成之后,他们立刻就会将绳子送走,同时在警方的调解下,居民现在已经和工人完成了调解。警方也对这两个人进行了安全教育安排,在现在的生活当中,大家经常会看到一些工人挂在绳子上进行工作。他们的工作是非常困难的,也希望大家对他们多一点理解。

江苏一男子高空作业掉落悬空被公交接住,高空作业有多危险

高空作业非常危险,因为经常会发生高空坠落的事故,严重的话甚至会丧命。

事情源于一名男子高空作业时突然悬空,危急时刻一辆公交车稳稳的接住了他,最终在司机的帮助下男子脱离了危险。根据视频可以看到,该男子在过街天桥上作业,突然双手没有抓牢而悬空在天桥下方,身体随着悬挂的绳索而来回摇摆,情况看起来非常危急。幸亏公交车司机机警才协助其安全落地。其实高空作业的安全隐患很大,特别是由此引发的事故一直居于伤亡事故前列,经常由于防护不当、操作有误等原因造成,所以高空作业时要注意安全。

高空坠落事故频发

高空作业主要集中在建筑、装修、环保等领域,这些领域通常需要攀爬到高处工作,一旦防护出现问题或者高空作业人员注意力不集中,就容易发生坠落事故。同时有些企业为了省钱,经常在安全设施方面偷工减料,而且偷偷聘请并取得高空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员工上岗,也没有定期对其进行身体检查,从而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加上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不高,在恶劣天气也照常工作,所以往往会酿成悲剧。

严重的话会丧命

作为一项复杂危险的工作,高空作业一旦发生坠落事故,很大几率会丧命,因此被从业人员称为“第一大杀手”。根据视频可以看到,幸亏天桥上作业人员腰部系有绳索,不然突然坠落在车水马龙的公路上,几乎没有生还的机会。因此作为高空作业人员一定要先提高个人安全意识,在工作的时候切不可分心,也要严格持证上岗,同时在工作前检查好安全防护措施,切不可抱有侥幸的心理,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江苏省高空作业证办理

法律分析:高空作业证全国通用,不能代办。以江苏省为例,列举了办理该证件所应具备的证件、资料,以及该证的有效期限。

法律依据:《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高处悬挂作业企业、悬挂设备的租赁企业、安装以及检修单位,应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资格认可申请,填写《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企业安全资格认可申请书》(附件一)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安全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三)悬挂作业设备、安全设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以及必要的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器具设备清单;

(四)作业人员名册;

(五)安全规章制度和有关技术资料;

(六)企业基本情况及完成主要高处悬挂作业工程的评价资料;

第十八条申请三级安全资格的施工企业经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申请一、二级安全资格的施工企业经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省、部属施工企业可直接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或委托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资格认可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组成审查组,按《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认可评分细则》的要求对高处悬挂作业企业进行审查评定。经审查合格报省辖市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的《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证》。

第二十条《安全资格证》有效期为四年,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审验。持证企业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上述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一条新增或申请升级的高处悬挂作业的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条件申请办理认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