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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不平衡报价(工程中标后,招标人是否有权利对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进)

  • 作者: 向宏忠
  • 发布时间:2023-10-04


结算工程量增加超过原清单工程量的15% 但原报价过低 怎么办

工程量增加了,站在施工单位角度来讲,干的活儿多了,而且价格不低于施工单位认为合理的原报价,我不亏啊,应该不调整。

发包方角度,工程量增加了,施工单位报的价还没我的下限控制价高,我也不亏,还按原价给他干,也不调整。

工程量增加15%以上,但原报价单价低于上限控制价(即:招标控制价×(1+15%)),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工程中标后,招标人是否有权利对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进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的改革进入了“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定价”的新阶段。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低价中标模式之后,业主承担着“量的风险”,承包商承担着“价的风险”。承包商为获得超额利润,往往利用“量变、价不变”的结算原则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若招标人不能及时准确识别和防范,必将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造成经济损失,因此不平衡报价是发包人在工程招投标过程需要防范和规避的风险之一。

预防不平衡报价的对策

4.1招标前

防范不平衡报价的关键就是防患于未然,重点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首先,业主要认真审查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尽可能使用施工图招标,从源头上减少工程变更的出现。其次,要重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消除那种把工程量清单作为参考,最终要按实结算的依赖思想,要把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限制不平衡报价的关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尽可能周全、详尽、具有可预见性,同时编制工程量清单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数量准确,避免错项和漏项,防止投标单位利用清单中工程量的可能变化进行不平衡报价。三是招标单位要有充分时间对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进行市场调查,随时掌握价格信息;特殊的大宗材料,确定其价格确有难度的,可提供适中的暂定价格,同时对涉及暂定价格项目的调整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四是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写明对各种不平衡报价的惩罚措施,无论采取哪种方法评标都可以规定:某项不平衡报价幅度大于某临界值时,该标书为废标。

4.2招标中

首先,评标时,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及时做好对中标候选人商务标的询标,对商务标中含糊不清的问题,应以书面澄清或承诺,以消除隐患。其次,通过测算报价范围控制报价。工程造价和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必须在造价控制方面遵循“量、价分离”的原则,根据工程经验,测算各类招投标工程总价和综合单价的上下浮动幅度范围,使报价控制在相对合理的范围内,维护双方的经济权益。三是,为了防范承包商隐性的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在审查投标单位报价时不但要看总价,还要看每项的单价,总造价低并不等于每项报价最低。对于分项工程价值较高、工程量较大、主要材料的单价价值较高、分项变更的可能性较大的项目要重点研究。

4.3完善合同条款,降低合同风险

树立工程管理的一切行为均以合同为根本依据的意识,强化工程合同在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一方面可以规定清单分项工程变更过大时,应对该分项的综合单价重新组价,同时明确相应的组价方法,以消除双方可能因此产生的不公平额外支付;另一方面可以根据中标人报价不平衡的程度而加大其履约担保的额度。对涉及造价调整的变更,监理、业主、施工企业均应按统一的变更办理审核程序,层层把关,按合同规定及时核算。

4.4严把工程变更和索赔

对一个工程项目而言,工程变更几乎是无法避免的,这些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新增工程”等,而通常工程变更又都会涉及到造价的调整。为了控制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提出的变更要求,防止承包商通过工程变更实现不平衡报价,业主、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应积极配合,严格执行统一的工程变更审核程序,层层把关,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核算。对于工程量变更较大的项目,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与承包商友好协商,尽量在施工阶段妥善解决,避免在日后结算时发生纠纷。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事项,要分清双方责任,及时进行有效的反索赔,以减少和防止损失的发生。

5结束语:

不平衡报价仅是投标策略的一种,其他投标策略如多方案报价法,突然降价法、先亏后盈法、许诺优惠条件及争取评标奖励等,也会使业主蒙受一定的损失,随着建筑市场的竞争愈演愈烈,不平衡报价必将与其他投标策略相结合,形成更为复杂的不平衡报价手法,必须引起招标人的重视。

在国际投标报价技巧上,除了不平衡报价外还有哪些方法

1)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法,是相对通常的平衡报价(正常报价)而言的,指在总价基本确定以后,通过调整内部子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理想的经济效益。可以提高单价的子项目包括:能够早日结帐收款的项目;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暂定项目中肯定要做的项目等。

2)零星用工(记日工)单价一般可稍高于工程中的工资单价,因为记日工不属于承包总价的范围,发生时实报实销。但如果招标文件中已经假定了记日工的“名义工程量”,则需要具体分析是否报高价,以免提高总报价。

3)突然袭击法

由于投标竞争激烈,为迷惑对方,可在整个报价过程中,仍然按照一般情况进行,甚至有意泄露一些虚假情况,如宣扬自己对该工程兴趣不大,不打算参加投标(或准备投高标),表现出无利可图不干等假象,到投标截止前几小时,突然前往投标,并压低投标价(或加价),从而使对手措手不及而败北。

4)低价投标夺标法

低价投标夺标法有的时候被形象的称为“拼命法”。采用这种方法必须有十分雄厚的实力或有国家或大财团作后盾,即为了想占领某一市场或为了争取未来的优势,宁可目前少盈利或不盈利,或采用先亏后赢法,先报低价,然后利用索赔扭亏为盈。采用这种方法应首先确认业主是按照最低价确定中标单位,同时要求承包商拥有很强的索赔管理能力。

5)联保法和捆绑法

联保法指在竞争对手众多的情况下,由几家实力雄厚的承包商联合起来控制标价。大家保一家先中标,随后在第二次、第三次招标中,再用同样办法保第二家、第三家中标。这种联保方法在实际的招投标工作中很少使用。而捆绑法比较常用,即两、三家公司,其主营业务类似或相近,单独投标会出现经验、业绩不足或工作负荷过大而造成高报价,失去竞争优势。而以捆绑形式联合投标,可以做到优势互补、规避劣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相对提高了竞争力和中标几率。这种方式目前在国内许多大项目中使用。如壳牌南海项目,总投资额达三、四十亿美金,其中一个装置苯乙烯和聚乙烯就达2.8亿美金。由于项目规模大,业主采取分装置单独招标及总装置由一家咨询公司管理的形式,竞争非常激烈,投标商就采取了捆绑形式,该装置最后由TECHNIP和CHIYODA的捆绑中标。

6)多方案报价法

对于一些报价文件,当工程说明书或合同条款有些不够明确之处、条款不很清楚或很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承包商将会承担较大风险,为了减少风险就必须扩大工程单价,增加“不可预见费”,但这样做又会因为报价过高增加了被淘汰的可能性,多方案报价法就是为应付这种两难局面的。其具体做法是在标书上报两个价格,既按照原招标文件报一个价,然后再提出:“如果技术说明书或招标文件某条款做某些改动时,则本报价人的报价可降低多少……”,从而给出一个较低价,吸引业主。

7)推荐方案报价法

有的工程,诸如化工、石化项目等,由于工艺路线、施工方案不同等因素,会给工期、工程造价等带来重要影响。招标文件中,业主通常要求承包商按照指定工艺方案报价。承包商在报价时,经过对各种因素的综合分析,特别为战胜业绩相似的竞争对手,在按要求作出报价后,可以根据本公司的工程经验,提出推荐方案,重点突出新方案在改善质量、工期和节省投资等方面的优势,并列出总价和分项价,以吸引业主,使自己区别于其他投标商。但是推荐方案的技术方案不能描述的太具体,应该保留技术关键,防止业主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承包商,同时所推荐的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或过去有成功的业绩,否则易造成后患。

8)固定价与浮动价相结合报价法

根据物价、汇率波动情况及通货膨胀情况确定采用固定价、浮动价或固定价和浮动价相结合的方式。

造价师案例为什么工程量少于15%要全部调价

这和成本有关,我们的成本一般由可变成本加固定成本组成,同一项工作的他的固定成本是不会变的,工程量增加相对来说各工程量分摊的单位固定成本就会变小,工程量减少单位固定成本就会增加,同一项目销售价格不动,工程量增加固定成本分摊变小自然利润就变大,工程量减少,固定成本分摊变大自然利润就变小,所以工程量变小就要调增单价,才能达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