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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旧房改造政策全文(危旧房改造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 作者: 祈晋泓
  • 发布时间:2023-10-02


单位危旧房改造政策

近年来很多单位都进行了危旧房改造,对于一些年代比较久远的房子通过施工来恢复其原本的功能,可以大大节约新建房屋的成本,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单位危旧房改造的政策有哪些。

首先单位危旧房改造需要去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改建程序,其应交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将拆迁成本作为公开出让的底价,避免零星开发,保证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按计划实施4:6的比例分配,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

当地房产部门主要负责危房调查、鉴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片改造范围内的危房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40%,经研究、公正,切实简化危房改造项目审批程序。对于危房改造项目的公开供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当地土地中心具体运作。对项目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出让的底价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一费制”收费办法和具体危房改造项目的实际情况测算确定。公开出让所获得的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扣除拆迁成本等费用后,剩余土地增收益部分由市、区财政部门按4:6的比例分配,专项用于危房改造。

此外对于危房改造具体每人可以补助多少平米的问题:需要根据单位所在地的土地现状、规划条件(年限、交通、位置)等因素并结合当地土地政策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考察鉴定计算后综合给出。

单位危旧房改造项目的拆迁成本测算、拆迁安置等工作要由当地政府来负责组织,房产部门则负责危房调查、鉴定等方面的工作,并且受理危旧房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而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则主要负责项目的规划审批、土地出让以及拆迁管理工作。

危旧房改造要坚持规划先行,实施成片改造避免零星开发,把危房改造与旧城改造、环境创新等工作相结合,明确危房改造项目相关政策,对于建设用地要坚持市场配置原则,对于单位应交纳的各项费用,严格按照“一费制”收费办法办理。

以上是单位危旧房改造的相关政策,当前我国的旧房改造工作正在大力推广,单位的积极参与可以确保用房的安全性,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必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政策法规来执行。

危旧房改造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危旧房”改造国家层面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农村危房改造

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等。各地方政府会有更明确的地方法规知道危房改造。如:北京市的《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等。

2010年1月29日正式征求公众意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因危旧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提出了特别的要求,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扩展资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补偿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

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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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许多城市开始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当遇到房屋拆迁的情况时,被拆迁人可以收到一笔赔偿金,因此许多人都对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十分关注,那么农村危旧房搞糟政策有哪些呢?旧房改造需办理哪些手续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r\n一、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r\n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会将房屋征收,但在征收房屋之前,需获得百分之九十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才能改造危旧房,并将补偿方案上报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未得到百分之九十以上被征收人同意的情况下,当地政府不得私自做出征收房屋的决定。\r\n二、旧房改造需办理哪些手续\r\n1、办理旧房改造手续时,农村居民需准备好农村户口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及不动产权证书,并对自己的老房子进行拍照留底,然后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房屋证明才哦你奥,到当地规划局窗口申请房屋报建。\r\n2、如果缺少了以上三个证明中的任意一个,如不动产权证书,或是在办理确权手续后暂时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用之前的土地证及房产证,并提供老房照片,即可申请保修建设。\r\n3、如果申请人只有农村户口本,房屋还未办理确权手续,需先到当地的土地局开一份证明,证明该土地是属于你的,随后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房屋照片等材料,即可到规划局申请报建。\r\n总结: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们。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的颁布是为了帮助农村贫困家庭,不过大家在申请过程中,需按要求出示合法有效的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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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旧房改造政策规定

危旧房改造房政策规定具体如下:

1、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在七十平方米以下的部分,就可以免交结构差价;

2、超过被拆迁房屋面积的,可按综合造价支付该房屋类型内被周边产权置换的部分。

一、国家危房改造的补助的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1、首先必须是本村的常住人口,之后也要符合危房改造申请的条件,主要是贫困户人口,之后向村集体提出申请;

2、村集体将该村民的申请进行公示,同时时间不少于15天,看看大家对申请人的补助是否同意。没有任何意见后将材料上报到乡镇的危改办部门;

3、镇政府的有关人员需要进行实地的勘察和检验,看是否符合申请的条件,并评定危房的等级,之后上报县级部门;

4、县级的有关部门进行审批,然后根据房屋的等级评定和改造的方式,提出补贴的标准,之后村集体进行公示。

二、国家危房改造的补助的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农村户籍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卡贫困户;

2、该危房必须是该户的唯一住房,其房屋危险程度达到不拆除重建不足以消除安全隐患;

3、必须长期有人居住。

综上所述,危旧房改造房政策规定具体如下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在七十平方米以下的部分,就可以免交结构差价;超过被拆迁房屋面积的,可按综合造价支付该房屋类型内被周边产权置换的部分。